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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32 (1700-1725).djvu/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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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官重造新曆,至神宗熙寧元年上之,占驗亦差,遂復行《崇天曆》。

神宗熙寧七年甲寅,衛朴造《奉元曆》。

積年,八千三百一十八萬五千二百七十七。日法,二萬三千七百。

曆行十八年,至元祐間,測有差。

哲宗元祐七年壬申,皇居卿造《觀天曆》。

積年,五百九十四萬四千九百九十七。

日法一萬二千三十

曆行十一年,崇寧間,冬至有差。

徽宗崇寧二年癸未,姚舜輔造《占天曆》。

積年,二千五百五十萬一千九百三十七。日法,二萬二千八十。

曆行三年不效

崇寧五年丙戌,姚舜輔造《紀元曆》。

積年,二千八百六十一萬三千四百六十七。日法,七千二百九十。

曆行二十一年

太宗天會五年丁未。南宋高宗建炎元年。楊級造「《大明曆》,積年三億八千三百七十六萬八千六百五十七。」

日法五千二百三十

大定二十年庚子。南宋孝宗淳熙七年。趙知微《重修大明曆》。

積年,八千八百六十三萬九千七百五十七。日法,五千二百三十。

天會五年,司天楊級始造《大明曆》,十五年春正月朔始頒行之。其法不知所本,或曰「因宋《紀元曆》而增損之。」 至正隆戊寅三月辛酉朔,推日當食而不食。大定癸巳五月壬辰朔,日食;甲午十一月甲申朔,日食,加時皆先天;丁酉九月丁酉朔,食乃後天。由是古候漸差。至庚子,乃命史官趙知微重修《大明曆》。十一年曆成,二十一年十一月朢月食,驗知知微曆為親,遂用之。

南宋

高宗紹興五年乙卯,陳得一造《統元曆》。

積年,九千四百二十五萬一千七百三十七。日法,六千九百三十。

曆行三十二年

孝宗乾道三年丁亥,劉孝榮造《乾道曆》。

積年,九千一百六十四萬五千九百三十七。日法,三萬。

曆行九年

淳熙三年丙申,劉孝榮造《淳熙曆》。

積年,五千二百四十二萬二千七十七。

日法五千六百四十

曆行十五年

光宗紹熙二年辛亥,劉孝榮造《會元曆》。

積年,二千五百四十九萬四千八百五十七。日法,三萬八千七百。

曆行八年

寧宗慶元五年己未,楊忠輔造《統天曆》。

積年,三千九百一十七。

日法一萬二千

曆行八年

開禧三年丁卯,鮑澣之造《開禧曆》。

積年,七百八十四萬八千一百五十七。

日法一萬六千九百

曆行四十四年

理宗淳祐十年辛亥,李德卿造《淳祐曆》。

積年,一億二千二十六萬七千六百七十七。日法,三千五百三十。

曆行一年

寶祐元年癸丑,譚玉造《會天曆》。

積年,一千一百三十五萬六千一百五十七。日法,九千七百四十。

曆行十八年

度宗咸淳七年辛未,陳鼎造《成天曆》。

積年,七千一百七十五萬八千一百五十七。日法,七千四百二十。

曆行四年

高宗時,中原既失,星翁離散,《紀元曆》亡。紹興二年,高宗重購得之,乃命常州布衣陳得一改造《統元曆》。曆成,詔翰林院學士孫近為序頒行。乃有司不善用之,暗用紀元法推步,推得乾道三年丁亥歲十一月甲子朔,裴伯壽陳《統元》法當進作乙丑,於是依《統元》正之。光州士人劉孝榮言,「是年四月戊辰朔日食一分」 ,日官言食二分。既而精明不食。是年,孝宗命孝榮治曆,乃採五代民間萬分曆,作三萬分,以為日法,造《乾道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