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24 (1700-1725).djvu/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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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朢加時日度,各置日躔入曆,以日躔、月離朓朒定 數朓減朒加之,為定朔加時入曆。以曆分乘其日損 益率,統法而一,損益其下盈縮數,為定數。置定朔曆 分,通法約之,以定數盈加縮減之,各命以冬、夏至之 宿,算外,即得所求也。

《宋史》

律曆志

求朔朢常日月:置朔朢日躔先後定數,進一位,倍之, 身外除之,以元法收為度分,先加後減朔朢中日月, 為朔、朢中常日月度分;用加冬至黃道之宿,命如前, 即得朔、朢常日月所在每日加時黃道日度。以定朔、 朢日所在相減,餘以距後日數除之,為平行分;二行 分相減,為合差;半之,加減平行分,為初行分;以距後 日數除合差,為日差;後少者,損;後多者,益。為每日行 分。累加朔、朢日,即得所求。

《元史》

曆志

日平行一度,月平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一晝夜 之間,先日十二度有奇,歷二十九日五十三刻,復追 及日,與之同度,是為經朔。

《求弦朢及次朔》:「置天正經朔日及分秒,以弦策累加 之,其日滿紀法去之,各得弦、朢及次朔日及分秒。」

《性理會通》

象緯新編

月之晦朔弦朢,歷於日之義也。月會日而明盡,故曰 「晦。」初離日而光蘇,故曰「朔。」月日相去四分天之一,如 弓之張,故曰「弦。」月日相去四分天之二,相對故曰「朢。」

《觀象玩占》

【六子納甲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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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子納甲圖說

今月初分,於庚見《震象》,八日丁上見《兌象》,十五日甲 上見《乾象》,十六日平旦,見《巽象》,二十三日旦丙上見 《艮象》,晦日見《離象》,朔日見《坎》象,皆於戊己中宮,此納 音所由來也。

按此論「六子納甲之由,取方月體盈虧,昏旦所見方向。」

《三才圖會》

盈虛納甲

坎,月體水之精,陽匿陰中,故光有盈虧。其行遲疾,借 日光。初三始生明,受一陽光,昏見庚上,象震,故《震》納 庚。初八上弦,受二陽光,昏見丁上,象兌,故《兌》納丁。十 五為朢,日初入時,全受三陽光,昏見甲上,象乾,故《乾》 納甲。十六朝日初出,月在辛上,始死魄虧一陽光,象 巽,故《巽》納辛。二十三日下弦,日初出,月在丙上,消二 陽光象艮,故「《艮》納丙。」至晦日,月與日會於乙,全消三 陽,光盡象《坤》,故「《坤》納乙。」

《丹鉛總錄》

易卦納甲

納甲之說,京房《易傳》有之。魏伯陽《參同契》曰:「三日出 為爽,震庚受西方。八日兌受丁,上弦平如繩。十五乾 體就,成滿甲方東。十六轉受統,巽辛見平明,艮直於 丙南。下弦二十三,坤乙三十日,東方喪其朋。節盡相 禪與,繼體復生龍。壬癸配甲乙,乾坤括始終。」其疏云: 「震象三日,月出於庚;《兌》象上弦,月見於下;乾象朢日」, 月滿於甲;《巽》象十六日,月虧於辛;《艮》象下弦,月消於 丙;《坤》象晦日,月沒於乙。此指二八月晝夜均平之時。 若以曆法言,則晝夜有長短。若晝短日沒於申,則月 合於申,朢於寅矣。若晝長日沒於戌,則月合於戌,朢 於辰矣。十二月之中,三日之月未必盡見庚,十五日 之月未必盡見甲。合朔有先後,則上下弦未必盡在 八日、二十三日朢晦未必盡在十五、三十日也。又虞 翻《易傳》曰:「日月懸天,成八卦象。三日暮,震象月出庚; 八日《兌》,象月見丁;十五日《乾》象月盈甲壬;十六日旦, 巽象月退辛;二十三日《艮》象月消丙;三十日《坤》象月 滅乙癸。晦夕朔旦,則坎象水流戊;日中則離象火就 己。戊、己土位,而象見」於中,納甲之說,虞氏比《參同契》 為備,而坎離戊己始有歸著,故詳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