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24 (1700-1725).djvu/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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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季秋之月,「合諸侯,制百縣,為來歲受朔日,與諸侯所

稅于民輕重之法,貢職之數,以遠近土地所宜為度, 以給郊廟之事,無有所私。」

陳注劉氏曰:「合諸侯者,總命諸侯之國也。制猶敕也。百縣,諸侯所統之縣也。天子總命諸侯,各敕百縣」,為來歲受朔日與稅法貢數,各以道路遠近、土地所宜為度,以給上之事,而不可有私也。言郊廟者,舉其重也。

玉藻

天子元端而聽朔于南門之外。

陳注《聽朔》者,聽月朔之事也。「南門」,國門也。大全方氏曰:「聽朔亦元冕者,敬朔事如祭故也。日月合於朔,陰陽交於南,故聽朔於南門之外,即明堂是也。必曰門之外者,亦猶迎氣之於郊歟。」

朔月大牢。

陳注《朔月》,月朔也。大全嚴陵方氏曰:「朔月大牢,則所以為豐儉之節,且重朔故也。」

《皮弁》以聽朔于太廟。

陳注方氏曰:「天子聽朔於南門,示受之於天;諸侯聽朔於太廟,示受之於祖,原其所自也。」大全劉氏曰:「天子聽朔於明堂,而頒其正朔於天下,諸侯受而藏諸太廟。每月之吉,則以餼羊告朔,祭於太廟,因而聽其月朔之政,則服皮弁焉。」

朔月少牢,五俎四簋。

陳注常食二簋,月朔則四簋也。大全嚴陵方氏曰:「朔月《少牢》,固以降天子,亦以無故不殺牛故也。俎以薦魚肉,則天產也,故用陽數之奇。簋以盛黍稷,則地產也,故用陰數之偶。五俎四簋,則以朔月,故倍常也。」

朝服而朝,卒朔然後服之。

陳注聽朔重於視朝。諸侯之朝服,元端素裳,而聽朔則皮弁,故卒聽朔之禮,然後服朝服而視朝也。

祭義

君召牛,納而視之,擇其毛而卜之吉,然後養之。君皮 弁素積,朔月,月半君巡牲,所以致力,孝之至也。

《周禮》

春官

大史「頒告朔于邦國。」

訂義鄭康成曰:「天子頒朔於諸侯,諸侯藏之祖廟,至朔,朝於廟,告而受行之。」 王昭禹曰:「《玉藻》曰:『諸侯皮弁,聽朔於太廟,吉月必朝服而朝』。則古人重朔如此。文公四不視朔,子貢所以欲去告朔之餼羊。」

賈氏曰:此及《論語》稱「告朔」 ,《玉藻》謂之「聽朔」 ,《春秋》。

《傳》謂之「視朔。」 視者,君入廟視之。告者,使有司讀祝以言之。聽者,聽治一月政令所從言之異耳。

《尚書大傳》

正朔

夏以十三月為正,平旦為朔。殷以十二月為正,雞鳴 為朔。周以十一月為正,夜半為朔。

《漢書》

律歷志

朔朢之會一百三十五。參天數二十五,兩地數三十, 得朔朢之會。

推正月朔,以月法乘積月,盈日法得一,名曰「積日」;不 盈者名曰「小餘。」小餘三十八以上,其月大。積日盈六 十,除之,不盈者名曰「大餘。」數從統首日起,算外,則朔 日也。求其次月,加大餘二十九,小餘四十三。小餘盈 日法得一,從大餘。數除如法。求弦,加大餘七,小餘三 十一。求朢,倍弦。

《大戴禮記》

夏小正

《匽》之興,五日朢乃伏。其不言生而稱「興」,何也?不知其 生之時故曰「興」,以其興也,故言之興。五日,翕也。朢也 者,月之朢也;而伏云者,不知其死也,故謂之伏。五日 也者,十五日也。翕也者,合也;伏也者,入而不見也。

《後漢書》

律歷志

日月相推,日舒月速,當其同謂之「合朔。」舒先速後,近 一遠三,謂之弦。相與為衡,分天之中謂之「朢。」以速及 舒,光盡體伏謂之「晦。」

「日有九道,月有九行,九行出入,而交生焉。朔會朢衡, 鄰於所交,虧薄生焉。」月有晦朔,星有合見,月有弦朢, 星有留逆,其歸一也,步術生焉。

推天正朔日:置入蔀積月,以蔀日乘之,滿蔀月得一, 名為積日,不滿為小餘。積日以六十除去之,其餘為 大餘。以所入蔀名命之,算盡之外,則前年天正十一 月朔日也。小餘四百四十一以上,其月大。求後月朔, 加大餘二十九,小餘四百九十。小餘滿蔀月得一,上 加大餘,命之如前。

推弦朢日:因其月朔大小餘之數,皆加大餘七,小餘 三百五十九四分三,小餘滿蔀月得一,加大餘,大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