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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歲功典

 第一百十五卷目錄

 晨昏晝夜部雜錄二

歲功典第一百十五卷

晨昏晝夜部雜錄二

《宋史天文志》:「天柱五星,在東垣下,主建政教,一曰法 五行,主晦朔晝夜之職。明正則吉人安,陰陽調。」 《寰宇記》:「火山,梧州府城南隔江山下水深無極,山上 有火,每三五夜一見,如野燒。或言其下水中有寶珠, 光燭於上。或言南越王尉佗藏神劍於此,故騰焰如 光。」

《番禺雜記》:早潮下,晚潮上,兩水相合曰「沓潮。」

《退朝錄》:「京師街衢,置鼓於小樓之上,以警昏曉。太宗 時,命張公洎製坊名,列牌於樓上。」按唐馬周始建議 置鼕鼕鼓,惟兩京有之,後北都有鼕鼕鼓,是則京都 之制也。二紀以來,不聞街鼓之聲,此後金吾之職遂 廢之矣。

《益部方物略記》:「朝日蓮花,色或黃或白,葉浮水上,翠 厚而澤,形如菱花差大。開則隨日所在,日入輒斂,而 自藏於葉下,若葵藿傾太陽之比。」

歐公《試筆》:「夜彈琴惟石徽為佳,蓋金蚌瑟瑟之類,皆 有光色,燈燭照之則炫燿,非老翁夜視所宜。白石照 之無光,惟目昏者為便。」

《洪範皇極內篇》:「晝者,明而信者也;夜者,幽而屈者也。 夜之終,晝之始也。」

《皇極經世觀物內篇》:「日月星辰者,變乎寒暑晝夜者 也。」

《寒暑晝夜》者,變乎性情形體者也。

《觀物外篇》:「天體數三而用四,地體數四而用三。」天剋 地,地剋天,而剋者在地,猶晝之餘分在夜也。是以天 三而地四。天有三辰,地有四行也。然地之大,且見且 隱,其餘分之謂耶?

《晝夜之極》,不過七分。補注「《乾》為晝,坤為夜」,晝夜之極,不 過六分,七者餘分也。

有地然後有二,有二然後有晝夜,二三以變,錯綜而 成,故《易》以二生數以十二而變,而一非數也,非數而 數以之成也。天行不急,未嘗有晝夜,人居地上以為 晝夜,故以地上之數為人之用也。

天之昏曉不生物而日中生物。

離東坎西,當陰陽之半,為「春秋晝夜」之門也。

離在天而當夜,故陽中有陰也。坎在地而當晝,故「陰 中有陽」也。

《天行所以》為晝夜,補注天左旋而一日一周,所以為「晝 夜。」

「天晝夜常見」,「日見於晝,月見於夜,而半不見,星半見 於夜」,貴賤之等也。

月晝可見也,故為陽中之陰;星夜可見也,故為陰中 之陽。

《漁樵問答》:「陽行則晝見而夜伏者也,陰返則夜見而 晝伏者也。」

《涑水家儀》:「凡內外僕妾,雞初鳴咸起櫛總、盥漱衣服, 男僕灑掃聽事及庭鈐下蒼頭灑掃中庭,女僕灑掃。 堂室設椅棹,陳盥漱櫛靧之具。主父主母既起,則拂 床襞衾,侍立左右,以備使令。退而具飲食,得閑則浣 濯紉縫,先公後私。及夜則復拂床展衾。當晝,內外僕 妾,惟主人之命,各從其事,以供百役。」

《圖經本草》:「槐有數種,晝合夜開者,謂之守宮槐。」 《蟹譜》:「今之採捕者,於大江浦間,承峻流環緯蕭而障 之,其名曰斷。於陂塘小溝港處,則皆穴沮洳而居,居 人盤黑金作鉤狀,置之竿首自探之,夜則燃火以照, 咸附明而至焉。又濟鄆居人,夜則執火於水濱,紛然 而集,謂之蟹浪。」

《澠水燕談錄》:小詞有「燒殘絳燭淚成痕,街鼓破黃昏」 之語,或以為黃昏不當燭。已見跋解者曰:「此草廬窶 陋者之論。殊不知貴侯戚里,洞房密室,深邃窈窕,有 不待夜而張燭者矣。」

《埤雅》:「猿性靜,夜嘯常風月肅然。」

蛾似黃蝶而小。一種善拂燈火,夜飛謂之《飛蛾。 麋》有四目,其二夜目也,目下有竅,夜即能視。

螢夜飛,腹下有火。一名「夜光」,一名「宵燭。」

鴈夜泊洲渚,令《鴈奴》圍而警察。

舊說萍善滋生,一夜七子。一曰萍浮於流水而不生 于止水,則一夕生九子,故謂之「九子萍」也。

《晉安海物記》曰:「鼉,宵鳴如桴鼓。」今江淮之間謂鼉鳴 為鼉鼓,亦或謂之鼉更,以其聲逢逢然如鼓,而又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