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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China Ministry of Railways Operational Rules of Railway Locomotives.pdf/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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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进站停车时,应采取保压停车,按机车停车位置标一次稳、准停妥。

第四十六条 列车运行中施行常用制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机车呈牵引状态,柴油机转速控制在550r/min左右或牵引电流控制在1000A左右;电力机车的牵引电流控制在200A以下。停车制动,自阀减压时,列车产生制动作用并稳定降速(时间原则上应控制在5s以上)后,再解除机车牵引力。特殊情况由铁路局规定。
  2. 自阀减压前,应单独缓解机车,使列车制动时机车呈缓解状态。
  3. 制动时,追加减压量累计不应超过初次减压量。

第四十七条 列车运行中应根据线路纵断面及限速要求,尽可能不中断机车牵引力。在起伏坡道区段或较小的下坡道运行时,应采用低手柄位或低转速的牵引,尽量避免惰力运行。

第四十八条 列车在长大下坡道运行中,应采用空气、动力制动配合使用的操纵方法,做到:

  1. 列车进入下坡道时,投用动力制动,待列车继续增速的同时,再逐步增加制动电流。
  2. 当动力制动不能满足控制列车运行速度的要求时,采用空气制动调整列车运行速度。无动力制动或动力制动故障时的空气制动操纵办法,由铁路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