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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中央关于在农村中开展“三反”运动的指示.pdf/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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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健全各种民主管理制度和財务制度,采取具体措施以防止干部中的貪污、浪費和官僚主义的發生和發展。此外,中央还要求全国各級組織和全体干部,在接到这个指示后,立卽貫徹執行下列的規定:

从中央委員起,凡到农村人民公社去檢查工作、了解情况的各級干部,和参加現場会議的人員,必須一律到公共食堂同群众一起吃飯。

各級机关和党的組織,除招待外宾外,都不准用公款請客、送礼。

农村人民公社的各級干部,都必須参加一定时間的生产劳动。他們参加生产劳动时間,由各省、市、区党委根据具体情况,自行規定。

在最近几年以內,所有农村人民公社一般不得盖大礼堂、办公楼、招待所或进行其他非生产性的基本建設。


已發:上海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西藏工委,在京中委、候补中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各党组,总政。共印二六、六四〇份。


中共中央办公厅机要室

一九六〇年五月十八日發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