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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食品和农产品贸易[1]

第 3.1 条 总 则

一、为加强中美两国在影响农业贸易问题上的互信和友好合作,奠定解决长期关切的基础,推动农业成为双边关系的重要支柱,双方:

(一)认识到其各农业产业、保障安全可靠的食品和农产品供给、有助于满足两国人民对食品和农产品需求方面的重要性,有意进一步加强农业合作,拓展各自的食品和农产品市场,促进双方之间食品和农产品贸易增长;

(二)考虑到以科学和风险为基础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在保护人类、动物及植物生命与健康中发挥着关键作用,而出于保护主义目的使用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对消费者和生产者福利均有负面影响;认识到确保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以科学为基础、非歧视及考虑区域间卫生与植物卫生特性差异的重要性,同意各方都不得使用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的卫生或植物卫生措施;

(三)考虑到当进出口商因受到不公平阻止而无法充分利用农

  1. 本章内容(包括附录各部分与各附件)的任何拟议或最终实施办法(包括现有实施办法的修订内容)均不得适用第八章《最终条款》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