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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经济贸易协议.pdf/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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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透明和非歧视性的。

二、双方应确保公布与本协议所涉事宜相关的行政程序规则,并提供实质性通报,内容至少包括程序所涉事项、适用的法律法规、证据规则及相关救济和制裁措施。

三、双方应规定对方个人有以下权利:(一)在针对他们的行政程序中,查阅证据并有实质性机会作出回应;(二)在行政程序中由律师代理。

第 2.5 条 科学与技术合作

双方同意考虑在合适的情况下开展科学与技术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