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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問题的紧急指示信.pdf/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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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社員个人支配。

(六)少扣多分,尽力做到百分之九十的社員增加收入。

按照目前的农业生产水平,人民公社的收入分配,还应該实行少扣多分,扣留比例不能过大,积累不能过多。分配給社員消費的部分,一般应該占总收入(指可分配的总收入,而不是总产值)的百分之六十五左右,扣留部分占百分之三十五左右。必須勤儉办社,大力节約管理費用和生产費用。公积金和公益金合計的比例,一般以占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左右为宜。某些城市郊区、經济作物区和多种經营收入較多的富社富队、机耕面积較大的生产單位,公积金、公益金的比例和总扣留的比例可以稍高一些;收入很低的穷社穷队和因灾減产很多的社队,还可以再低一些。丰收的社队,公积金可以多留一点,歉收的少留,重灾的不留。今年歉收的地方和社队,分配給社員的部分应該达到百分之七十左右。

生产队扣留的公积金,現在看来,一般应該大部分归队,小部分归社。对于收入少、公积金少的穷队和遭灾歉收的队,他們扣留的公积金,公社提成的比例应該更低一些,或者不提成。县一律不許从人民公社提取公积金。

公益金,社不提成,留給生产队,并且可以分給小队使用。集体福利事业的开支(包括集体福利事业服务人員的劳动工分),应該从公益金开支,反对把公益金挪做其他用途。

許多公社和队动員社員从事基本建設,对这一部分劳动不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