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第08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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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

 第八十一卷目錄

 醫部彙考六十一

  黃帝靈樞經十五順氣一日分為四時篇第四十四 外揣篇第四十五

  五變篇第四十六 本臟篇第四十七 禁服篇第四十八

藝術典第八十一卷

醫部彙考六十一[编辑]

《黃帝靈樞經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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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氣一日分為四時篇第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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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蒔》曰:「有一日分為四時,故名篇。」

黃帝曰:「夫百病之所始生者,必起于燥濕寒暑風雨, 陰陽喜怒,飲食居處,氣合而有形,得臟而有名,余知 其然也。夫百病者,多以旦慧晝安,夕加夜甚,何也?岐 伯曰:四時之氣使然。」黃帝曰:「願聞四時之氣。」岐伯曰: 「春生夏長,秋收冬藏,是氣之常也,人亦應之。以一日 分為四時,朝則為春,日中為夏,日入為秋,夜半為冬。」 朝則人氣始生,病氣衰,故旦慧;日中人氣長,長則勝 邪,故安;夕則人氣始衰,邪氣始生,故加。夜半人氣入 臟,邪氣獨居于身,故甚也。夫音扶處長並上聲

馬蒔曰:「此言百病皆旦慧晝安,夕加夜甚之由也。夫百病必始于外感內傷,邪氣相合于臟而病形成,得其分臟而病名別。然病雖不同,大抵旦慧晝安,夕加夜甚,帝之所以疑也。伯言一日之間,合于四時之氣,衛氣為陽,朝則自足太陽經之晴明穴,以行于足手陽經,其氣始生于朝,邪氣不能敵人衛氣,而旦時乃」 爽慧焉,日中則衛氣漸長,而猶能勝邪,故能安。夕則衛氣行于陽經者,周而將入于陰經,其氣始衰,彼邪氣勝衛氣而始生,故病加。夜半則衛氣行于陰經,全入于臟,彼邪氣獨居于身,故身不能支而病甚也。

張志聰曰:此章論陽氣晝夜出入,應四時之生長收藏。五臟主五運于中,而外合木火土金水之五氣。人之百病,不出于外。內二因燥濕寒暑風雨,外因于天之六氣。氣合于有形而為病,藉人氣之生長以慧安。蓋六淫之邪,外合于形而病形也。陰陽喜怒,飲食居處,內因于人之失調,得之于臟而有病名如傷。喜則得之于心,而有心病矣;傷怒,則得之于肝,而有肝病矣;傷悲,則得之于肺,而有肺病矣;傷恐,則得之于腎,而有腎病矣;傷于飲食,則得之脾胃,而有脾胃之病矣。是必以臟氣之所勝時者起,蓋內因之病,得之于臟而病臟也。此論人之正氣,合天地之陰陽五行,人氣盛,可以勝天之淫邪,得地之五行,可以起人之臟病,人與天地參合而互相資助者也。夫春生夏長,秋收冬藏,一歲之四時,天地之陰陽出入也。「朝則為春,日中為夏,日入為秋,夜半為冬,一日之四時,人氣之陰陽出入也。人氣生則病衰,氣長則安,氣衰則病加,氣藏則甚,此邪正之氣,交相勝負,人之正氣,可以勝天之淫邪,是以聖人」 春夏養陽。秋冬養陰。以從其根。養一日之氣。以應天之四時。順天地之四時。以調養其精氣。可以壽敝天地。

黃帝曰:「其時有反者,何也?」岐伯曰:「是不應四時之氣, 臟獨主其病者,是必以臟氣之所不勝時者甚,以其 所勝時者起也。」黃帝曰:治之奈何?岐伯曰:順天之時, 而病可與期。順者為工,逆者為粗。

馬蒔曰:「此言病有不應,旦慧晝安,夕加夜甚之由,而惟上工則能順其時也。帝疑病有旦晝或加或甚,而夕夜或慧或安者,故伯言此乃臟氣獨主其病,而不應一日分為四時之氣也。如脾病不能勝旦之木,肺病不能勝晝之火,肝病不能勝夕之金,心病不能勝夜之水,故為加為甚也。若人之臟氣能勝時之氣,如」 肺氣能勝旦之木,腎氣能勝晝之火,心氣能勝夕之金,脾氣能勝夜之水,故至于慧且安也。治之者能順其時。如脾病不能勝旦之木,則補脾而瀉肝;肺病不能勝晝之火,則補肺而瀉心;肝病不能勝夕之金,則補肝而瀉肺;心病不能勝夜之水,則補心而瀉腎,斯病可與期也。彼粗工者,則逆之而已,惡足以知此。

張志聰曰:「此言因于陰陽喜怒飲食居處者,五臟獨主其病,是必以臟氣之所不勝時者甚,以其所勝時者起也。如肝病不能勝申酉時之金氣,心病不能勝亥子時之水氣,脾病不能勝寅卯時之木氣,肺病不能勝巳午時之火氣,腎病不能勝辰戌丑未時之土氣,是臟氣之所不勝時者甚也。如肝病至辰戌丑未時而起,心病至申酉時而起,脾病至亥子時而起,肺病至寅卯時而起,腎病至巳午時而起,以其所勝時而起也。故良工順天之時,以」

「調養五行之氣,則病之起,可與之期。」 若不知天地陰陽四時五行之理者,不可以為工矣。

黃帝曰:「善。余聞刺有五變,以主五輸,願聞其數。」岐伯 曰:「人有五臟,五臟有五變,五變有五輸,故五五二十 五輸,以應五時。」黃帝曰:「願聞五變。」岐伯曰:「肝為牡臟, 其色青,其時春,其音角,其味酸,其日甲乙;心為牡臟, 其色赤,其時夏,其日丙丁,其音徵,其味苦;脾為牝臟, 其色黃,其時長夏,其日戊己,其音宮,其味甘;肺為牝 臟,其色白,其音商,其時秋,其日庚辛,其味辛;腎為牝 臟,其色黑,其時冬,其日壬癸,其音羽,其味鹹,是謂五 變。」《黃帝》曰:「以主五輸奈何?」缺岐伯曰臟主冬,冬刺井;色主 春,春刺榮;時主夏,夏刺輸;音主長夏,長夏刺經;味主 秋,秋刺合。是謂五變,以主五輸。

馬蒔曰:「此詳言刺五臟者有五變,五變主于五輸也,法有不同之謂變。五輸者,即井、榮輸經合也。刺五臟而有五變者,以五臟有不同也。肝為陰中之陽,心為陽中之陽,故皆稱曰牡臟;脾為陰中之至陰,肺為陽中之陰,腎為陰中之陰,故皆稱曰牝臟。其各臟之曰色、曰時、曰音、曰味、曰日,不同如此,是之謂五變也。然」 五變主于五輸者何也?蓋五臟主于冬,故凡病在于臟者,必取五臟之井,如肝取大敦,心取少衝之類。色生于春,故凡病在于色者,必取五臟之榮,如肝取行間,心取少府之類。時主于夏,故凡病時間時甚者,必取五臟之輸,如肝取太衝,心取神門之類。音主于長夏,故凡病在于音者,必取五臟之經,如肝取中封,心取靈道之類。味主于秋,故凡病在于胃,及飲食不節得病者,必取五臟之合,如肝取曲泉,心取少海之類,是之謂五變以主五輸,所謂五五二十五輸,以應五時也。張志聰曰:此言五臟之氣,應天之四時、五音、五色、五味也。五臟有五變者,有五時、五行、五音、五色之變異。五變有五輸者,「一臟之中,有春刺榮,夏刺輸長,夏刺經,秋刺合,冬刺井之五輸,故五五有二十五輸,以應五時也。」 肝屬木,心屬火,故為牡臟;脾屬土,肺屬金,腎屬水,故為牝臟。夫五臟之氣,應天之五時而取之,五輸各有所主也。腎者主封藏之本,臟主冬,此腎合冬藏之氣也。肝主色,色主春,此肝合春生之氣也。心者生之本,神之變也。時主夏,心合夏長之氣也。「土數五,五者音也,音主長夏,脾合長夏之氣也。五味入口,藏于腸胃。陽明主秋金之氣,味主秋,腸胃合秋收之氣也。」 此五臟之氣,應五時之變而取之五俞,各有所主也。春刺榮,夏刺輸,長夏刺經,秋刺合,冬刺井,皆從子以透發母氣。

黃帝曰:「諸原安合,以致六輸?」岐伯曰:「原獨不應五時, 以經合之,以應其數,故六六三十六輸。」

馬蒔曰:「此言六腑之原穴,不應五時,而以經合之,遂成三十六輸之數也。帝疑五臟無原穴,六腑有原穴,今治之者,乃刺五俞而不及原,則諸原與五時何合,而何以足六輸之數?伯言井榮輸經合合于五時。惟六腑之原,獨不應于五時,故治病者以經穴合之,如大腸取合谷之類,以應六輸之數,故六六三十六輸」 ,而治腑之法在是矣。按:後世鍼灸書,言「陽經之俞即為原,陰經俞并于原」 ,故治原即所以治俞。今考此節,當以經穴治之,可以代原,則後世以俞穴代之者,非經旨也。

張志聰曰:「此六腑之應五時也。春令木,夏令火,長夏主土,秋令金,冬令水,此五時之合于五行也。肝臟木,心臟火,脾臟土,肺臟金,腎臟水,此五臟之合于五行也。井主木,榮主火,輸主土,經主金,合主水,此五輸之合于五行也。六腑有原穴,故不應五時,以經與原合之,則合于五行,以應六六三十六之數矣。蓋木火土」 金水,地之五行也。以生人之五臟,地之五行,上呈天之六氣,以合人之六腑。六氣者,木火土金水火也。君火以明,相火以位,是以六氣之中有二火,以六氣合六腑,六腑有六輸,故應六六三十六之數,以經火,與原火合之,則又合五行之數矣。此陰陽離合之道,五行變化之機,天地生成之妙用也。

黃帝曰:何謂臟主冬,時主夏,音主長夏,味主秋,色主 春,願聞其故。岐伯曰:「病在臟者取之井,病變于色者 取之榮,病時間時甚者取之輸,病變于音者取之經, 經滿而血者,病在胃,及以飲食不節得病者,取之于 合,故命曰味主合」,是謂五變也。

馬蒔曰:「此申言五變治五輸之義也。」

張志聰曰:「前節論五臟之氣,應于五時,而取之五輸,各有所主。此復論五臟之病,合于五輸,而各有所取也。臟者,陰也,裏也。腎治于裏,故病在臟者取之井,以洩冬藏之氣。肝應春而主色,故病變于色者取之榮。時間時甚者,火之動,象神之變也,故取之輸。脾主土,其數五,其音宮,宮為五音之主音,故變于音者取之」 經。肺與陽明。主秋金之令。飲入于

「胃,上輸于肺,食氣于胃,淫精于脈,脈氣流經,經氣歸于肺,肺朝百脈,輸精于皮毛,毛脈合精,行氣于腑,而通于四臟。」是入胃之飲食,由肺氣通調輸布,而生此營衛血脈。故經滿而血者,病在胃,飲食不節者,肺氣不能轉輸而得病也。按《靈》《素》經中,凡論五臟,必兼論胃腑,以胃為五臟之生原也。肺與陽明,並主秋令,此章以腑合臟。而臟合于四時五行。味主秋。則秋令所主之臟腑。皆于中矣。

《外揣篇第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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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蒔曰:《中》有「司外揣內」 、「『司內揣外』之語,故名篇。」

黃帝曰:「余聞《九鍼》九篇,余親受其調,頗得其意。夫九 鍼者,始于一而終于九,然未得其要道也。夫九鍼者, 小之則無內,大之則無外,深不可為下,高不可為蓋 恍惚無窮,流溢無極,余知其合于天道人事四時之 變也。然余願雜之毫毛,渾束為一,可乎?」岐伯曰:「明乎 哉問也!非獨鍼道焉,夫治國亦然。」黃帝曰:「余願聞鍼 道,非國事也。」岐伯曰:「夫治國者,夫惟道焉。非道何可 小大深淺,雜合而為一乎?」黃帝曰:「願卒聞之。」岐伯曰: 「日與月焉,水與鏡焉,鼓與響焉。夫日月之明,不失其 影;水鏡之察,不失其形;鼓響之應,不後其聲,動搖則 應和,盡得其情。」黃帝曰:「窘乎哉!昭昭之明不可蔽,其 不可蔽,不失陰陽也。合而察之,切而」驗之,見而得之, 若清水明鏡之不失其形也。五音不彰,五色不明,五 臟波蕩,若是則內外相襲,若鼓之應桴,響之應聲,影 之應形。故遠者司外揣內,近者司內揣外,是謂「陰陽 之極,天地之蓋,請藏之靈蘭之室,弗敢使泄也。」夫音扶

馬蒔曰:「此言九鍼之要,欲渾束為一者,惟至明而已。夫九鍼者,其小無內,其大無外,其深不可以為下,其高不可以為蓋,恍恍惚惚,其妙無竆,泛溢漫散,其流無極。上合天道四時,中合人事,然而未得其要道,茲欲雜如毫毛之繁者,而渾束為一,帝之所以問也。」 伯言:「鍼道固然,治國亦然,皆有要道,務使小大深淺,合之而為一焉可也。觀之日月之明,不失其影;水鏡之察,不失其形;鼓響之應,不失其聲,故一動搖之間,則相應相和,而盡得其情矣。」 帝知伯之所言,不過至明以察陰陽而已,乃言人身之陰陽,雖昭昭小明,亦不可蔽,正以其不失陰陽之義也。惟合陰陽而察之,切陰陽而驗之,見陰陽而得之,若清水明鏡之不失其形,則據五音五色而五臟盡明矣。設使五音不能彰,五色不能明,則陰陽不明,而五臟在人身者,如水波蕩然,紊亂無紀。故必知內外有相襲之妙,真若桴鼓聲響形影之相合,則人身之音與色,是之謂「遠」 ;可以言外也,而即外可以揣五臟之在內者。人身之五臟,是之謂「近」 ;可以言內也,而即內可以揣音與色之在外者,此乃陰陽之極,天地之蓋,不可以輕泄者也。張志聰曰:「此章帝以九鍼之道,合而為一,以應天道。夫九鍼者,始于一以應天,二以應地,三以應人,四以應時,五以應音,六以應律,七以應星,八以應風,九以應野。始于一而終于九者,合于天地人事四時之變也。然道之要,惟一而後能貫通。故九鍼者,小之則無內,大之則無外,深不可為下,高不可為。蓋恍惚無窮,流散無極。今欲如毫毛之繁雜者,渾束為一,可乎?」 伯言非獨鍼道,治國亦然。九鍼之道,合于陰陽,推之可千可萬,合之惟歸于一,猶庖犧氏之卦象,有變易不易之理,所以脩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總不外「乎此。夫渾束而為一者,合于天之道也。日月麗天,遶地環轉,不失其光明之影。司天在上,在泉在下,如水與鏡,不失其照應之形。動靜有常,剛柔推盪,如鼓與響,不失其傳應之聲。言天道也。動搖則應和,盡得其情者,外可以揣內,內可以揣外,外內相應,天地之道也。」 又言天地之道,而合于人道也。夫六氣主外,天之道也;五運主內,地之道也,而人亦應之。「六氣運行于上下,以應十二經脈,如升降息,則氣立孤危。五運出入于外內,以應五臟之氣,如出入廢,則神機化滅。」 是以五音五色之彰明于外者,五臟之氣著也。如五臟波蕩于內,則五音不彰,五色不明矣。此外內相襲,若桴鼓影響之相應也。遠者司外揣內,應天之道也;近者司內揣外,應地之道也。是謂「陰陽之極,天地之蓋」 ,藏之靈蘭祕室,不敢妄泄也。

《五變篇第四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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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蒔》曰:「末有五變之紀,故名篇。」

黃帝問于少俞曰:「余聞百疾之始期也,必生于風雨 寒暑,循毫毛而入腠理,或復還,或留止,或為風腫汗 出,或為消癉,或為寒熱,或為留痹,或為積聚,奇邪淫 溢,不可勝數,願聞其故。夫同時得病,或病此,或病彼, 意者天之為人生風乎,何其異也?」少俞曰:「夫天之生 風者,非以私百姓也。其行公平正直,犯者得之,避者 得無」,殆非求人而人自犯之。勝平聲天之為人之為去聲數上聲夫音扶

馬蒔曰:「此言人之感邪同而病否異者,非天之有私,而人有避不避之異也。」

黃帝曰:「一時遇風,同時得病,其病各異,願聞其故。」少 俞曰:「善乎哉問!請論以比匠人。匠人磨斧斤,礪刀削 斲。材木之陰陽,尚有堅脆,堅者不入,脆者皮弛,至其 交節,而缺斤斧焉。夫一木之中,堅脆不同,堅者則剛, 脆者易傷,況其材木之不同,皮之厚薄,汁之多少,而 各異耶?夫木之蚤花先生葉者,遇春霜烈風,則花落 而葉萎;久曝大旱,則脆木薄皮者,枝條汁少而葉萎; 久陰淫雨,則薄皮多汁者,皮潰而漉。卒風暴起,則剛 脆之木,枝折杌傷;秋霜疾風,則剛脆之木,根搖而葉 落。凡此五者,各有所傷,況于人乎?」黃帝曰:「以人應木, 奈何?」少俞答曰:「木之所傷也,皆傷其枝枝之剛脆而 堅,未成傷也。人之有常病也,亦因其」骨節皮膚腠理 之不堅固者,邪之所舍也,故常為病也。夫音扶易去聲漉音六杌 五忽切

馬蒔曰:「此總言人之感邪成病者,以骨節皮膚腠理之不堅固也。《帝問》一時遇風,同時得病,而病有各異,除不病者言也。少俞言:人之所以感于邪者,亦因其骨節皮膚腠理之不堅固耳。試觀一木之中,尚有堅脆,故匠人斲削之,有斧斤所不能入者,蓋以堅者必剛也;有斧斤所加,而木皮即弛者,蓋以弛者必脆也。」 不惟一木,堅脆不同,凡木生之皮有厚薄,汁有多少者,寧能同哉?是以木之有花與葉,而蚤發先生者,不惟四時之難歷也,遇春霜烈風,亦花落而葉萎矣。木之質脆皮薄者,遇久曝大旱,亦枝枯而葉萎矣。木之皮薄汁多者,遇久陰淫雨,亦皮潰而漉矣。時或有卒風暴起,則不分剛脆之木,亦枝折而杌傷矣;時逢秋霜疾風,則不分剛脆之木,亦根搖而葉落矣。凡此五者,尚為風所傷,況于人乎。然以人應木者,正以木之所傷,皆傷其枝,枝有堅脆而堅者不至于有傷,蓋必先傷其枝,而後皮汁漸傷也。人有常病于風者,亦因其骨節皮膚腠理之不堅固,而後漸入于腑臟耳。何以異于木之先傷其枝者哉。

張志聰曰:「此章論因形而生病,乃感六氣之化,有五變之紀也。夫形之皮膚肌腠筋骨,有厚薄堅脆之不同,故邪舍有淺深,而其病各異。即五臟之病消癉,腸胃之有積聚,亦因形之皮膚肌肉而病及于內也。」 故以木之皮汁堅脆多少方之。陰陽者,木之枝幹皮肉也。「交節而缺斧斤者,比人之皮弛肉脆,而骨節堅剛」 也。是以一木之中,尚有堅脆之不同。堅者則剛,脆者易傷,況其材木之不同耶?木之皮薄枝脆者,比人之皮不緻密,膚腠疏也。木之多汁少汁者,比皮膚之津液多少也。木之蚤花先葉者,木氣外敷而不禁風霜也。皮薄多汁者,遇久陰淫雨則潰而漉。剛脆之木,遇卒風暴起,則枝折杌傷。蓋汁多者不宜陰雨,剛脆者又忌暴風,以比人之腠理疏者漉汗,剛直多怒者消癉也。木之所傷,皆傷其枝,枝之剛脆者易傷,而堅者未成傷也。故人之常病,亦因其骨節皮膚腠理之不堅固者,邪之所舍,而常為病也。

黃帝曰:「人之善病風厥漉汗者,何以候之?」少俞答曰: 「肉不堅,腠理疏,則善病風。」黃帝曰:「何以候肉之不堅 也?」少俞答曰:「膕肉不堅,而無分理,理者粗理,粗理而 皮不緻者,腠理疏,此言其渾然者。」

馬蒔曰:此承上文而言善病風厥者,以其腠理之疏也。「《素問·陰陽別論》評熱病論篇,皆有風厥。《素問》瘧論及本經逆順篇,皆言無刺漉漉之汗」 ,則風厥者,其汗必漉漉然也。少俞言肉不堅,則腠理必疏,為能病風。然所以驗其肉之不堅者,惟腓腸之上,膝後曲處為膕,乃委中穴所在也。其肉不堅,而無分理者,其理必粗。粗理而皮不堅緻,則一身之腠理必疏。所以善病風厥也。此乃言其肉之渾然者。則皮必密。理不疏尚何病風之有。

朱永年曰:「此言皮不緻密,肉理粗疏,致風邪厥逆于內,而為漉漉之汗。蓋津液充于皮腠之間,皮潰理疏,則津洩而為汗矣。委中之下曰膕,太陽之部分也。蓋太陽之氣,主于皮膚,如膕肉不堅而無分理,無分理者,粗理也。理粗而皮不緻密,則腠理疏而渾然汗出矣 。」 倪沖之曰:「太陽之津氣,運行于膚表,如天道之渾」 然,水隨氣行者也。故皮不密則氣泄,氣泄則津亦洩矣。

黃帝曰:「人之善病消癉者,何以候之?」少俞答曰:「五臟 皆柔弱者,善病消癉。」黃帝曰:「何以知五臟之柔弱也?」 少俞答曰:「夫柔弱者,必有剛強,剛強多怒,柔者易傷 也。」《黃帝》曰:「何以候柔弱之與剛強?」少俞答曰:「此人薄 皮膚,而目堅固以深者,長衝直揚,其心剛,剛則多怒, 怒則氣上逆,胸中蓄積,血氣逆留,臗皮充肌,血脈不」 行。轉而為熱。熱則消肌膚。故為消癉。此言其人暴剛

而肌肉弱者也
考證

馬蒔曰:「此承首節而言善病消癉者,以其心則剛強,而五臟與肌肉則柔弱也。消癉者,多飢渴而肉瘦,癉則內熱也。《少俞》言此人者,五臟柔弱,心則剛強,剛強多怒,五臟柔弱則易傷耳,何也?正以其皮膚甚薄,肌肉甚弱,其目堅固以深,其人甚剛,有長衝直揚之勢。故心剛則多怒,怒則氣上逆,血為之積,氣為之留,皮」 膚肌肉為之充塞,而血脈不能通,所以蒸而為熱,熱則消肌膚,而消癉之病成矣。張志聰曰:消癉者,癉熱而消渴消瘦也。《邪氣臟腑篇》曰:「五臟之脈微小為消癉。」 蓋五臟主藏精者也。五臟皆柔弱,則津液竭而善病消癉矣。夫形體者,五臟之外合也。薄皮膚而肌肉弱,則五臟皆柔弱矣。夫柔弱者必有「剛強,謂形質弱而性氣剛也。故此人薄皮膚而目堅固以深者,其氣有長衝直揚之勢。其心剛,剛則多怒,怒則氣上逆,而血積于胸中,氣逆留則充塞于肌肉,血蓄積則脈道不行,血氣留積,轉而為熱,熱則消肌膚,故為消癉。」 此言其人暴剛而肌肉弱者也。蓋肌肉弱則五臟皆柔,暴剛則多怒而氣上逆矣 。朱永年曰:「按《本經》有五臟之消癉,有肌肉之消癉。五臟之消癉,津液內消而消渴也;肌肉之消癉,肌肉外消而消瘦也。蓋因于內者必及于外,因于外者必及于內,形體五臟,外內之相合也 。」 高士宗曰:「按《平脈篇》云:『腎氣微少,精血奔,氣促迫,上入胸膈。蓋精血少則逆氣反上奔,故曰:柔弱者必有剛強』。」 謂五臟之精質柔弱,而氣反剛強。是柔者愈弱而剛者愈強,剛柔之不和也。

黃帝曰:「人之善病寒熱者,何以候之?」少俞答曰:「小骨 弱肉者,善病寒熱。」黃帝曰:「何以候骨之小大,肉之堅 脆,色之不一也?」少俞答曰:「顴骨者,骨之本也,顴大則 骨大,顴小則骨小,皮膚薄而其肉無䐃,其臂懦懦然, 其地色殆然,不與其天同,色汗然獨異,此其候也。然 後臂薄者,其髓不滿,故善病寒熱也。」

馬蒔曰:「此承首節而言,善病寒熱者,以其骨小肉弱,色濁髓枯也。蓋欲知骨小,必驗顴骨。顴骨者,目下高骨,乃骨之本也。即顴有大小,而周身之骨大小可驗,則骨小者,所以易病寒熱也。欲知肉弱,必驗周身之肉與兩手之臂。今皮膚既薄,而其肉無䐃,無䐃者,肉無分理也。其臂懦懦然而弱,則肉弱者,所以易病寒」 熱也。面有天地人三部,其地色殆然,不與其天同色,汗然甚濁,獨異于上中二部,則色濁者,所以易病寒熱也。「欲知髓之虛滿,又驗臂之厚薄,故臂薄者,其骨必小,其髓不滿,惟髓不滿,則腦為髓之腑。凡風池風府內通于腦,而邪易入之,所以易病寒熱也。」

張志聰曰:「此言骨小肉弱者,善病寒熱也。夫腎主骨,顴者,腎之外候也,故顴骨為骨之本,顴大則周身之骨皆大,顴小則知其骨小也。䐃者,肉之脂標也。懦懦,柔弱也。臂薄者,股肱之大肉不豐也。地色者,地閣之色,殆不與天庭同色,此土氣之卑污也。髓者,骨之充也,骨小則其隨不滿矣。夫在外者,皮膚為陽,筋骨為」 陰,骨小皮薄,則陰陽兩虛矣。陽虛則生寒,陰虛則發熱,故其人骨小皮薄者,善病寒熱也 。倪沖之曰:津液隨三焦出氣,以溫肌肉,充腠理,淖澤注于骨,補益腦髓,潤澤皮膚。如臂薄者,通體之皮肉薄弱矣。皮肉薄弱,則津液竭少,故曰「臂薄者,其髓不滿 。」 高士宗曰:「邪在皮膚則發熱,深入于骨則發寒。」

黃帝曰:「何以候人之善病痹者?」少俞答曰:「粗理而肉 不堅者,善病痹。」黃帝曰:「痹之高下有處乎?」少俞答曰: 「欲知其高下者,各視其部。」

馬蒔曰:「此承首節而言善病痹者,其人理粗肉脆,而痹之所成,其高下各視乎分部也。」

張志聰曰:此言理粗而肉不堅者,善病痹也。理者,肌肉之文理,如粗疏而不緻密,則邪留而為痹。夫皮脈肉、筋骨,五臟之分部也。《痹論》曰:「風寒濕三氣雜至,合而為痹。以冬遇此者為骨痹,以春遇此者為筋痹,以夏遇此者為脈痹,以至陰遇此者為肌痹,以秋遇此者為皮痹。」 故各視其部,則知痹之高下。蓋心肺之痹在高,肝腎脾痹在下也。

黃帝曰:「人之善病腸中積聚者,何以候之?」少俞答曰: 「皮膚薄而不澤,肉不堅而淖澤,如此則腸胃惡,惡則 邪氣留止,積聚乃傷。脾胃之間,寒溫不次,邪氣稍至, 稸積留止,大聚乃起。」

馬蒔曰:「此承首節而言,善病腸中積聚者,以其腸胃之惡也。惡者,猶云不好。蓋欲知腸胃之惡,必驗其皮膚之薄而不潤澤,不潤澤者,無血也。其肉不堅,而反為淖澤,淖澤者,推之則移也。如此則其在內之腸胃必惡,惡則風寒暑濕之邪氣,留止積聚,以傷腸胃,其衣食寒煖又不以次,所以邪氣漸至,而稸積留止,至」 于「大聚。」 從此而日成矣。

朱永年曰:「夫皮膚薄而氣不能充身澤,毛肉不堅而津液不能淖澤,如此則腸胃惡。蓋津液血氣,腸胃之所生也,惡則邪氣留止而成積聚,乃傷脾胃之間,若再飲食之寒溫不節,邪氣稍至,即稸積而大聚乃起。夫腸乃肺之合,而主皮主氣;胃乃脾之合,而主肉主津。故皮膚薄而肉不堅,則氣不充而津液不淖澤矣。」 氣不充而液不淖澤。則毫毛開而腠理疏。疏則邪氣留止。漸溜于腸胃之間。而成積聚矣。

黃帝曰:「余聞病形,已知之矣,願聞其時。」少俞答曰:「先 立其年,以知其時,時高則起,時下則殆,雖不陷下,當 年有衝通,其病必起,是謂因形而生病,五變之紀也。」

馬蒔曰:「此承上文而言所以成病之時,當明五變之紀也。按《素問》六元正紀大論曰:『先立其年,以明其氣。金木水火土運行之數,寒暑燥濕、風火臨御之化,則天道可見,民氣可調』」 ,即如太陽之政,乃辰戌之紀也。其天為太陽司天,太陰在泉,有勝復,民病其初,主氣自厥陰以至太陽,固無所易;其客氣自少陽以至太陽,加于其上,民病隨時而生,故時高則病起,時下則病殆。時高者方臨方復之時也;時下者勝者復,而復者又勝也。蓋病始為起,病危為殆耳。雖脈不陷下,當年有衝通,其病必起。且其因形而生病,如木形之人,而病于戊癸之年,乃五運以為五變之紀也。即辰戌之紀,餘歲可推矣。大義詳見《六元正紀大論》中。

張志聰曰:風雨寒暑,運行之六氣也。六氣在外以病形,故當先立其年,以知其時之六氣。如辰戌之歲,太陽司天;二之客氣,乃陽明燥金,主氣乃少陰君火,此主氣勝臨御之氣,值此時氣高而病必起,起者即帝所謂或復還也。如三之客氣,乃太陽寒水,主氣乃少陽相火;四之客氣,乃厥陰風木,主氣乃太陰濕土;五之客氣,乃少陰君火,主氣乃陽明燥金,終之客氣,乃太陰濕土,主氣乃太陽寒水,值時氣下,而為客氣所勝,故其病必殆。殆,將也。時氣下而不能勝,則病將留止,即《帝》所謂或留止也。蓋風雨寒暑,乃臨御之化,六期環轉,客于形而為病,故必因時氣以勝之,此論六氣之在外也。陷下者,陷于腸胃之間,而成積聚也。「衝通」 者,五運之氣通出于外,而衝散其病氣也。如「太陽寒水司天,而五運乃太宮土運,此在內之運氣勝之,故病亦不能留止也。蓋六氣在外,以應天之三陰三陽,五運主中,以應地之五行,人之五臟,此臟氣勝歲氣,故雖不陷下,病留止于外者,亦能衝通而散。蓋六氣主升降于上下,五」 運主出入于外內者也。是謂因形而生病,五變之紀也。夫皮膚肌腠曰形,「腠」 者,皮膚肌肉之文理,乃營衛出入之道路,此病形而不病氣者也。如病氣則與營衛俱行,淫于內而與魂魄飛揚矣;如傳溜于血脈,則入臟腑,為內所因矣。此病形而不病氣,亦不溜于脈中,故為漉汗、消癉、寒、熱、留、痹、積聚五者之病,即陷于內,乃傷脾胃之間,郛郭之中,而不及于臟腑。此奇邪淫溢,或病形,或病氣,或溜于血脈,或入于臟腑,病之變化,不可勝數也。是以《傷寒論》六篇,首論三陰三陽之氣,以及六經之證,然亦有病形而不病氣者,故《太陽篇》中曰:「形作傷寒。」 蓋在天成氣,在地成形,此天地之生命,所以立形定氣,而視壽夭者,必明乎此。臨病人以觀邪之中人,或病氣,或病形,或溜于血脈,或入于臟腑,以知病之輕重,人之死生者,必明乎此。朱永年曰:「《素問》歲運諸篇,有客氣勝主氣而為民病者,主氣勝客氣而為民病者,有六氣勝五運而為民病者,五運勝六氣而為民病者,此概論歲運之太過不及也。此」 篇論人之皮薄理疏,風雨寒暑之氣,循毫毛而入腠理,為五變之病,故藉主氣以勝之。主氣者,吾身中有此六氣,而合于天之四時也 。朱衛公曰:「氣者,三陰三陽之氣,相將出入之營氣衛氣,三焦通會元真之氣,所以充行于皮膚肌腠之間,此病形而不病氣,故藉此形中之陰陽,合四時之六氣以勝」 邪。若病氣,則又有氣之變證矣 。倪沖之曰:「按《陰陽別論》云:『氣傷痛,形傷腫。先痛而後腫者,氣傷形也;先腫而後痛者,形傷氣也。蓋形舍氣,氣歸形,故病形必及于氣,病氣必及于形。此章論病形而不病氣。蓋陰陽之道,有有形,有無形,有經常,有變易 』。」 高士宗曰:「理者,皮膚臟腑之文理也。蓋在外乃皮膚」 肌肉之文理。在內乃臟腑募原之文理。故留止而成積聚者。在臟腑外之募原。故乃傷脾胃之間。而不涉于臟腑募原者。連于腸胃之膏膜。

考證

《本臟篇第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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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蒔曰:「《內推》本臟腑吉凶善惡,故名篇。」

黃帝問于岐伯曰:「人之血氣精神者,所以奉生而周 于性命者也。經脈者,所以行血氣而營陰陽,濡筋骨, 利關節者也;衛氣者,所以溫分肉,充皮膚,肥腠理,司 開闔者也。志意者,所以御精神,收魂魄,適寒溫,和喜 怒者也。是故血和則經脈流行,營覆陰陽,筋骨勁強, 關節清利矣。衛氣和則分肉解利,皮膚調柔,腠理緻」 密矣。志意和,則精神專直,魂魄不散,悔怒不起,五臟 不受邪矣。寒溫和則六腑化穀,風痹不作,經脈通利, 肢節得安矣,此人之常平也。五臟者,所以藏精神血 氣魂魄者也;六腑者,所以化水穀而行津液者也。此 人之所以具受于天也。無愚智賢不肖,無以相倚也。 然有其獨盡天壽,而無邪僻之病,百「年不衰,雖犯風 雨卒寒大暑,猶有弗能害也。其有不離屏蔽,室內無 怵惕之恐,然猶不免于病,何也?願聞其故。」岐伯曰:「窘 乎哉問也!五臟者,所以參天地,副陰陽,而運四時,化 五節者也。五臟者,固有小大高下、堅脆,端正偏傾者。 六腑亦有小大長短、厚薄、結直緩急。凡此二十五者 各不同,或善或惡,或」吉或凶,請言其方。

馬蒔曰:「此詳言人之易感于邪者,以臟腑之有善惡吉凶也。善惡以體言,吉凶以病言,下文正詳言之。」

張志聰曰:「上篇論在外之皮膚肌腠,因剛柔厚薄而生病,此篇論在內之五臟六腑,有大小高下,偏正厚薄之不同,亦因形而生病也。夫營衛血氣,臟腑之所生也。脈肉筋骨,臟腑之外合也。精神魂魄,五臟之所藏也;水穀津液,六腑之所化也。是以血氣神志和調,則五臟不受邪,而形體得安。然又有因于臟腑之形」 質,而能長壽不衰,雖犯風雨寒暑,邪不能害者。有外不離屏蔽室內,內無怵惕之恐,然猶不免于病者。此緣臟腑有大小厚薄之不同,致有善惡凶吉之變異。蓋五臟六腑,本于天地陰陽四時五行之氣,而成此形,故宜中正堅厚,以參副天地陰陽之正氣。

心小則安,邪弗能傷,易傷以憂;心大則憂,不能傷,易 傷于邪。心高則滿于肺中,悗而善忘,難開以言;心下 則臟外,易傷于寒,易恐以言。心堅則臟安守固;心脆 則善病消癉熱中。心端正,則和利難傷;心偏傾則操 持不一,無守司也。

馬蒔曰:「此言心有善惡吉凶也。心之小者則安,外邪弗能傷也,但內有所憂,則易傷耳。蓋心小者必多憂,所以憂易傷之也。若心大則憂不能傷,而外邪反易傷之矣。若心之高者,則心上之為肺,當滿于肺中,肺與心相著,乃多煩悶,而心竅不通,必為健忘,及難以善言開之也。若心下則易傷于寒,及易以言恐之矣。」 若心之堅者,則臟安守固,凡外邪不能入,內憂不能恐。若心脆則善病消癉熱中,多內傷之病矣。若心之端正者,則和利難傷,凡外邪人言皆不能傷。若心偏傾,則其人操守不一,無所守司。由此觀之,則心宜不大不小,不高不下,堅而不脆,正而不偏,斯謂之善也,而可以免凶病矣。下文肺肝脾腎,亦猶是耳。

張志聰曰:心小則神氣收藏,故邪弗能害;心小故易傷以憂也。心大則神旺而憂不能傷,大則神氣外弛,故易傷于邪也。肺者心之蓋,故心高則滿于肺中,在心主言,在肺主聲,滿則心肺之竅閉塞,故悶而善忘,難開以言也。《經》云:「心部于表,故心下則臟外易傷于寒,心卑下,故易恐以言也。」 心堅則臟安守固,心脆則善病消癉熱中。按:《邪氣臟腑篇》:「五臟脈微小為消癉。」 蓋五臟主藏精者也。五臟脆弱,則津液微薄,故皆成消癉。心正則精神和利,而邪病難傷;心偏傾,則操持不一,無守司也。

肺小則少飲,不病喘喝;肺大則多飲,善病胸痹、喉痹、 逆氣;肺高則上氣肩息欬;肺下則居賁迫肺,善脅下 痛;肺堅則不病欬上氣;肺脆則苦病消癉易傷;肺端 正則和利難傷;肺偏傾,則胸偏痛也。

馬蒔曰:「此言肺有善惡吉凶也。肺之高者,則病上氣。」肩而息,及為欬嗽。消癉者,消渴而癉熱也。張志聰曰:「肺主通調水道,故小則少飲,大則多飲。肺居胸中,開竅于喉,以司呼吸,故小則不病喘喝,大則善病胸痹喉痹。」肺主氣,故高則上氣息肩而欬也。賁乃胃脘之賁門,在胃之上口,下則肺居賁間,而胃脘迫肺,血脈不通,故脅下痛。脅下乃肺脈所出之雲門,中府處也。肺堅則氣不上逆而欬;肺脆則苦病消癉,而肺易傷也。肺藏氣,氣舍魄。肺端正則神志和利,邪不能傷;肺偏傾則胸偏痛也。

肝小則臟安,無脅下之痛;肝大則逼胃迫咽,迫咽則 苦膈中,且脅下痛。肝高則上支《賁》切脅悗為息賁;肝 下則逼胃脅下空,脅下空則易受邪。肝堅則臟安,難 傷;肝脆則善病消癉易傷;肝端正,則和利難傷;肝偏傾,則脅下痛也。

馬蒔曰:「此言肝有善惡吉凶也。肝之高者,則其經脈所行及所謂支別者,上奔迫切,脅下多悶,當為息賁之證。」

張志聰曰:「肝居脅下,故小則臟安而無脅下之痛。肝居胃之左,故大則逼胃,而胃脘上迫於咽也。肝在膈之下,故大則苦於膈中,且脅下痛。肝脈貫膈,上注肺,故高則上支賁切脅悗為息賁。肝居胃旁,故下則逼胃而脅下空,空則易受於邪,蓋脅乃邪正出入之樞部也。肝堅則臟安難傷,脆則善病消癉而易傷也。肝」 藏血。血舍魂。端正則神志和利。偏傾則脅痛也。

脾小則臟安,難傷於邪也。脾大則苦湊䏚而痛,不能 疾行;脾高則䏚引季脅而痛。脾下則下加於大腸,下 加於大腸,則臟苦受邪。脾堅則臟安難傷;脾脆,則善 病消癉,易傷;脾端正,則和利難傷;脾偏傾,則善滿善 脹也。

馬蒔曰:此言脾有善惡吉凶也。䏚,脅下軟肉處。張志聰曰:「脾為中土,而主於四旁,故小則臟安,而難傷於邪也。脾居於腹,在脅骨之䏚,故大則苦湊䏚而痛。脾主四支,故不能疾行也。脅在䏚之上,故高則䏚引季脅而痛,下則加於大腸,加於大腸則臟苦受邪,蓋臟虛其本位也。脾堅則臟安難傷,脾脆則善病消癉而」 易傷也。脾藏意。意舍營。端正則神志和利。偏傾則善滿善脹也。

腎小則臟安難傷;腎大則善病腰痛,不可以俛仰,易 傷以邪。腎高則苦背膂痛,不可以俯仰;腎下則腰尻 痛,不可以俛仰,為狐疝。腎堅則不病腰背痛;腎脆則 苦病消癉易傷;腎端正則和利難傷;腎偏傾則苦腰 尻痛也。

《馬蒔》曰:「此言腎有善惡吉凶也。尻、腰骨」

張《志聰》曰:「夫臟者藏也,故小則臟安難傷,大則善病腰痛,腰乃腎之腑也。夫腰脊者,身之大關節也,故腰痛背膂痛、腰尻痛,皆不可以俯仰。腎附於腰脊間,故病諸痛也。狐疝者,偏有大小,時時上下,狐乃陰獸,善變化而藏睪丸,上下如狐之出入無時,此腎臟之疝也。腎堅則不病腰背痛,脆則苦病消癉而易傷也。腎」 藏精。精舍志。臟體端正。則神志和利而難傷。偏傾則苦腰尻痛也。

凡此二十五變者,人之所苦常病也。

馬蒔曰:「此結言五臟二十五異者,人之苦於常病也。二十五異者,曰小大、曰高下、曰堅脆、曰端正、曰偏傾也。五臟則為二十有五矣。」

張志聰曰:夫身形,五臟之外合也。皮薄理疏,則風雨寒暑之邪,循毫毛而入腠理以病形,蓋六氣之客於外也。如在內之臟形,薄脆偏傾,則人之所苦常病。常病者,五五二十五變病也。

黃帝曰:「何以知其然也?」岐伯曰:「赤色小理者心小;粗 理者心大;無𩩲骭者心高,𩩲骭小短舉者心下;𩩲骭 長者心下堅,𩩲骭弱小以薄者心脆,𩩲骭直下不舉 者,心端正;𩩲骭倚一方者,心偏傾也。」

馬蒔曰:此言欲知心之善惡吉凶,當驗之色理與𩩲骭也。𩩲骭者,胸下蔽骨也。張志聰曰:小理者,肌肉之文理細密。粗理者,肉理粗疏。大肉䐃脂,五臟之所生也。故候肉理之粗細,即知臟形之大小。《本經》曰:「膏人縱腹垂腴,肉人者上下容大。」 蓋人之䐃肉,本於臟腑募原之精液以資生。募原者,臟腑之膏肓也。五臟所藏之精液。溢於膏肓。而外養於䐃肉。是以五臟病者。大肉陷下。破䐃脫肉。

白色小理者,肺小;粗理者,肺大。巨肩反膺陷喉者,肺 高;合腋張脅者,肺下好;肩背厚者,肺堅;肩背薄者,肺 脆;背膺厚者,肺端正;脅偏疏者,肺偏傾也。疎當作竦

馬蒔曰:「此言欲知肺之善惡吉凶,當驗之色理,肩、背、膺、腋、喉、脅之類也。」

張志聰曰:肺居肩膺之內,脅腋之上,故視其肩背膺腋,即知肺之高下堅脆端傾 。倪沖之曰:「肺屬天,而華蓋於上,背為陽,而形身之上也,故肺俞出於肩背 。」 朱永年曰:「《脈要精微論》云:『尺內兩旁,則季脅也。尺外以候腎,尺裏以候腹中。推而外之,內而不外,有心腹積也;推而內之,外而不內,身有熱也』。」 蓋形身之上下,即臟腑所居之外候也。

青色小理者,肝小;粗理者,肝大;廣胸反骹者,肝高;合 脅兔骹者,肝下。胸脅好者,肝堅;脅骨弱者,肝脆;膺腹 好相得者,肝端正;脅骨偏舉者,肝偏傾也。骹音交

馬蒔曰:「此言欲知肝之善惡吉凶,當驗之色理,胸骹膺腹之類也。」

張志聰曰:骹者,胸脅交分之扁骨,內膈前連於胸之鳩尾,旁連於脅,後連於脊之十一椎。肝在膈之下,故廣胸反骹者肝高合脅兔骹者肝下,兔者骨之藏伏也。肝脈下循於腹之章門,上循於膺之期。

門在內者,從肝別貫膈,故膺腹好相得者肝端正。

黃色小理者,脾小;粗理者,脾大。揭脣者,脾高;脣下縱 者,脾下。脣堅者,脾堅;脣大而不堅者,脾脆。脣上下好 者,脾端正;脣偏舉者,脾偏傾也。

馬蒔曰:「此言欲知脾之善惡吉凶,當驗之色理與脣也。」

《倪沖之》曰:「脣者脾之候,故視脣之好惡,以知脾臟之吉凶。」

黑色小理者,腎小;粗理者,腎大;高耳者,腎高;耳後陷 者,腎下;耳堅者,腎堅;耳薄不堅者,腎脆;耳好前居牙 車者,腎端正;耳偏高者,腎偏傾也。好去聲

《馬蒔》曰:「此言欲知腎之善惡吉凶,當驗之色理與耳也。」

倪沖之曰:「耳者腎之候,故視耳之好惡,以知腎臟高下偏正。」

凡此諸變者,持則安,減則病也。

《馬蒔》曰:「此結言上文二十五異者,神志能持則安,減則不免於病也。」

帝曰:「善。然非余之所問也。願聞人之有不可病者,至 盡天壽,雖有深憂大恐,怵惕之志,猶不能減也。甚寒 大熱,不能傷也。其有不離屏蔽室內,又無怵惕之恐, 然不免於病者,何也?願聞其故。」岐伯曰:「五臟六腑,邪 之舍也,請言其故。五臟皆小者,少病苦焦心,大愁憂; 五臟皆大者,緩於事,難使以憂;五臟皆高者,好高舉」 措;五臟皆下者,好出人下。五臟皆堅者,無病;五臟皆 脆者,不離於病。五臟皆端正者,和利得人心;五臟皆 偏傾者,邪心而善盜,不可以為人平,反覆言語也。

馬蒔曰:「此言人有病有不病者,以五臟之有善惡吉凶也。」

倪沖之曰:「此總結五臟之形不同,而情志亦有別也。五臟者,所以藏精、神、血、氣、魂魄、志意者也。故小則血氣收藏而少病,小則神志畏怯,故苦焦心,大憂愁也。五臟皆大者,神志充足,故緩於事,難使以憂。五臟皆高者,好高舉措。五臟皆下者,好出人下。此皆因形而情志隨之也。和於中則著於外,故得人心。善。盜者,貪」 取之小人,語言反覆,不可以為平正人也。

黃帝曰:「願聞六腑之應。」岐伯答曰:「肺合大腸,大腸者, 皮其應;心合小腸,小腸者,脈其應;肝合膽,膽者,筋其 應;脾合胃,胃者,肉其應;腎合三焦膀胱,三焦膀胱者, 腠理毫毛其應。」

馬蒔曰:「此言五臟與六腑相合,而亦有知六腑之法也。腎合三焦者,左腎合膀胱,右腎合三焦也。」 倪沖之曰:「五臟為陰,六腑為陽,臟腑雌雄相合,五臟內合六腑,六腑外應於形身,陰內而陽外也。故視其外合之皮、脈肉、筋骨,則知六腑之厚薄長短矣。腎將兩臟,一合三焦,一合膀胱。」

黃帝曰:「應之奈何?」岐伯曰:「肺應皮。皮厚者,大腸厚;皮 薄者,大腸薄;皮緩,腹裏大者,大腸大而長;皮急者,大 腸急而短;皮滑者,大腸直;皮肉不相離者,大腸結。」

《馬蒔》曰:「此言欲知大腸,當驗之皮也。」

倪沖之曰:「五臟內合六腑,外應於皮脈肉筋骨。是以肺應皮而皮厚者,大腸厚,皮薄者,大腸薄。臟腑之形氣,外內交相輸應者也。」

《心應脈》,皮厚者,脈厚,脈厚者,小腸厚;皮薄者,脈薄,脈 薄者,小腸薄;皮緩者,脈緩,脈緩者,小腸大而長;皮薄 而脈沖小者,小腸小而短。諸陽經脈皆多紆屈者,小 腸結。

馬蒔曰:「此言欲知小腸當驗之脈,而脈又當驗之於皮也。」

張志聰曰:《邪氣臟腑篇》曰:「脈急者,尺之皮膚亦急;脈緩者,尺之皮膚亦緩」 ,皮脈之相應也。故皮厚者脈厚,脈厚者小腸厚;皮薄者脈薄,脈薄者小腸薄。

脾應肉,肉䐃堅大者胃厚;《肉䐃》麼者胃薄。肉䐃小而 麼者胃不堅;肉䐃不稱身者胃下,胃下者下脘約不 利;肉䐃不堅者胃緩。肉䐃無小裹累者胃急。《肉䐃》多 少裹累者胃結,胃結者上《脘約》不利也。䐃音窘稱去聲

馬蒔曰:此言欲知胃者,當驗之肉䐃也。倪沖之曰:䐃,肥脂也;麼,亦小也。約,約束也。胃有上脘、中脘、下脘。故胃下則下脘約不利,結則上脘約不利也。

肝應爪,爪厚色黃者膽厚。爪薄色紅者膽薄。爪堅色 青者膽急。爪濡色赤者膽緩。爪直色白無約者膽直。 爪惡色黑多紋者膽結也。

《馬蒔》曰:「此言欲知膽者,當驗之爪也。」

《朱永年》曰:「爪者筋之餘,故肝應爪。視爪之好惡,以知膽之厚薄緩急也。五臟六腑皆取決於膽,故秉五臟五行之氣色 。」 《莫子瑜》曰:「膽屬甲子,主天干地支之首,故備五行之色。」

腎應骨,密理厚皮者,三焦膀胱厚;粗理薄皮者,三焦 膀胱薄;疏腠理者,三焦膀胱緩;皮急而無毫毛者,三焦膀胱急;毫毛美而粗者,三焦膀胱直;稀毫毛者,三 焦膀胱結也。

馬蒔曰:「此言欲知三焦膀胱者,當驗之皮毫腠理也。三焦為右腎之腑,膀胱為左腎之腑,觀三焦有厚薄緩急直結則分明有形者也。後世《難經》以為有名無形者,蓋未考此故耳。若營衛生會篇之三焦,則居於前者,果有名而無形也。」

倪沖之曰:太陽之氣主皮毛,三焦之氣通腠理,是以視皮膚腠理之厚薄,則內應於三焦膀胱矣。又津液隨三焦之氣,以溫肌肉,充皮膚,三焦者,少陽之氣也。《本經》云:「熏膚充身澤毛是謂氣」 ,是以皮毛皆應於三焦膀胱。

《黃帝》曰:「厚薄美惡皆有形,願聞其所病。」岐伯答曰:「視 其外應,以知其內藏,則知所病矣。」

《馬蒔》曰:「此言視其外之所應,而可以知內之所病也。」

倪沖之曰:「六腑內合五臟,外應於皮肉筋骨,故視其外應,以知其內藏,則知其所病矣。」 蓋六腑之厚薄緩急大小而為病者,與五臟之相同也。

《禁服篇第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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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蒔曰:服,事也。脈有關格,宜用灸刺藥法,故名篇。

雷公問於黃帝曰:「細子得受業,通於《九鍼六十篇》,旦 暮勤服之,近者編絕,久者簡垢,然尚諷誦弗置,未盡 解於意矣。外揣言渾束為一,未知所謂也。夫大則無 外,小則無內,大小無極,高下無度,束之奈何?士之才 力,或有厚薄,智慮褊淺,不能博大深奧,自強於學。若 細子,細子恐其散於後世,絕於子孫。敢問約之奈何?」 黃帝曰:「善乎哉問也,此先師之所禁,坐私傳之也,割 臂歃血之盟也,子若欲得之,何不齋乎。」雷公再拜而 起曰:「請聞命於是也。」乃齋宿三日而請曰:「敢問今日 正陽,細子願以受盟。」黃帝乃與俱入齋室,割臂歃血。 黃帝親祝曰:「今日正陽,歃血傳方,敢有背此言者,反 受其殃。」雷公再拜曰:「細子受之。」黃帝乃左握其手,右 授其書,曰:「慎之慎之!吾為子言之。凡刺之理,經脈為 始,營其所行,知其度量,內刺五臟,外刺六腑,審察衛 氣,為百病母,調其虛實,虛實乃止,瀉其血絡,血盡不 殆矣。」

馬蒔曰:「此言凡刺之理,當有渾束為一之妙,不過以經脈為始而已,不惟用鍼,用藥亦然。編者所以貫簡,故近則編絕,久則簡垢,外揣前卷篇名也。帝嘗謂九鍼者,小之則無內,大之則無外,深不可為下,高不可為,蓋恍惚無窮,流溢無極,而欲渾束為一,伯乃以至明為要進之。今雷公述而問之,亦欲得渾束為一之」 方耳。帝念其齋宿之誠,遂行割臂歃血之盟,乃以書而授之曰:「凡刺之理,其要道在於經脈為始而已。經脈者,《本經》第十篇名,乃十二脈經氣運行之經隧也。運其所行,分其度量,五臟為裏,故內刺五臟;六腑為表,故外刺六腑。彼營氣者,陰氣也,既隨宗氣以行運於經隧之中;惟衛氣者,陽氣也,乃自」 行於皮膚分肉之間,故必審察衛氣,實為百病之母也。其百病有虛有實,即《人迎》寸口脈以知之,而正氣之虛則補,邪氣之實則瀉,則虛者實,實者虛,而虛實自止矣。又血絡者,病之可見者也,從而瀉之,庶血去盡而病不殆矣。

張志聰曰:夫氣合於天,形合於地,血合於水。《外揣篇》論九鍼之道,渾束為一,而合於天道,故篇名《外揣》,言天道之運行於外,司外可以揣內也。此篇以氣血約而為一,候,其人迎氣口,外可以知六氣,內可以驗其臟腑之病。蓋經脈本於臟腑之所生,而合於六氣也。故曰:凡刺之理,經脈為始,營其所行,知其度量。內刺「五臟,外刺六腑,審察衛氣,為百病母。」 謂「邪之中人,必先始於皮毛氣分,而入於絡脈,從經脈而入於臟腑,故瀉其血絡,血盡不殆。」 蓋絡脈絡於皮膚之間,乃氣血之交會,故視其血絡,盡瀉其血,則邪病不致傳溜於經脈臟腑,而成危殆之證矣。虛實者,血氣之虛實也。蓋邪在氣,則氣實而血虛,陷於脈中。則血實而氣虛,故必審察其本末以調之。夫血脈者,上帝之所貴,先師之所禁也。藏之《金匱》,非其人勿教,非其真勿授。故帝與歃血立盟,而後乃傳方篇名「禁服」 者。誡其佩服而禁其輕洩也。

雷公曰:「此皆細子之所以通,未知其所約也。」黃帝曰: 「夫約方者,猶約囊也,囊滿而弗約,則輸泄方成,弗約則神與弗俱。」雷公曰:「願為下材者,弗滿而約之。」黃帝 曰:「未滿而知約之以為工,不可以為天下師。」

馬蒔曰:此言方成宜約,而當以天下師自期也。蓋約方猶之約囊,囊滿而弗約,則輸泄於外;方成而弗約之,則法雖在而無所主持,故吾之神弗能與俱,不可以愈病也。彼雷公雖以下材自謙,不知帝之所以望之者,為天下師也。所謂天下師者,惟知《經脈》篇為始耳,下文正詳言之。

張志聰曰:未滿而知約者,知氣與血合,候人迎氣口,以知三陰三陽之氣,而不知陰陽血氣,推變無窮,可渾束為一,而合於天之大數。故通人道於天道者,斯可以為天下師。《約方》者,約束血氣之法。如約囊者,謂氣與血合,猶氣在橐籥之中,滿而弗約,則輸泄矣。故方成而弗約,則神與弗俱,謂血與氣不能共居而合一也。「滿而弗約者。」 謂不知經治。脈急弗引也。約而為一者。脈大以弱。此血氣已和。則欲安靜也。

雷公曰:「願聞為工。」黃帝曰:「寸口主中,人迎主外,兩者 相應,俱往俱來,若引繩,大小齊等,春夏人迎微大,秋 冬寸口微大,如是者,名曰平人。」

馬蒔曰:「此言寸口人迎之脈,各有所主,而合四時者,為無病也。寸口者,居右手寸部,即太淵穴,去魚際一寸,故曰寸口。以其為脈氣之所會,故又曰脈口,又曰氣口。寸口主中,乃足手六陰經脈所見也。人迎者,居左手寸部,蓋人迎乃足陽明胃經之穴名,而其脈則見於此,故即以人迎」 稱之,以胃為六腑之先也。人迎主外,故左關為東為春,左寸為南為夏,所以謂「左寸為外。」 凡足手六陽經之脈必見於此。右寸為秋為西,右關為中央、為長夏,其兩尺則為北為冬,所以謂「右寸為內」 ,凡足手六陰經之脈必見於此。然寸口之脈在內而出於外,人迎之脈在外而入於內,即如人迎一動,為足少陽膽經,寸口一動為足厥陰肝經,則肝與膽相為表裏,而一出一入,兩經本相應也。故俱往俱來,若引繩齊等。而春夏之時,則人迎比寸口之脈為微大;秋冬之時,則寸口比人迎之脈為微大,乃為平和無病之人也。蓋曰「微大」 ,則是平和之脈耳。

張志聰曰:「願聞為工者,願聞血氣之相應,而後明合一之大道,是由工而上,上而神,神而明也。寸口主陰,故主中;人迎主陽,故主外。陰陽中外之氣,左右往來,若引繩上下齊等。如脈大者,人迎、氣口俱大;脈小者,人迎、氣口俱小,春夏陽氣盛而人迎微大,秋冬陰氣盛而寸口微大,如是者陰陽相應,是為平人。若不應」 天之四時。而更偏大於數倍。是為溢陰溢陽之關格矣。此論三陰三陽之氣。而應於人迎氣口之兩脈也 。高士宗曰。人迎氣口。謂左右兩寸口。所以分候陰陽之氣。非寸關尺三部也。若以三部論之。則左有陰陽而右有陰陽矣。

「人迎大一倍於寸口,病在足少陽,一倍而躁,病在手 少陽。《人迎》二倍,病在足太陽,二倍而躁,病在手太陽。 人迎三倍,病在足陽明,三倍而躁,病在手陽明。盛則 為熱,虛則為寒,緊則為痛痹,代則乍甚乍間,盛則瀉 之,虛則補之,緊痛則取之分肉,代則取血絡,且飲藥 陷下則灸之,不盛不虛,以經取之,名曰經刺。」「人迎四 倍者,且大且數,名曰溢陽,溢陽為外格,死不治。必審 按其本末,察其寒熱,以驗其臟腑之病。」間去聲數音朔下同

馬蒔曰:「此言人迎大於寸口之脈,可以驗足手六陽經之病而治之也。人迎較寸口之脈大者一倍,則病在足少陽膽經;若一倍而躁,乃手少陽三焦經有病也。躁者,一倍之中而有更躁之意。下文二倍、三倍、四倍,其躁可以意會,較寸口之脈大者二倍,則病在足太陽膀胱經;若一倍而躁,乃手太陽小腸經有病也。較寸口之脈大者三倍,則病在足陽明胃經;若三倍而躁,乃手陽明大腸經有病也。其各陽經之脈,盛則為熱,虛則為寒,脈緊則為痛痹,脈代則病為乍甚乍間」 ,即下文之「乍痛乍止」 也。然所以治之者,脈盛則分經以瀉之,脈虛則分經以補之,脈緊為痛痹,則取其分肉之病在何經,脈代則取其血絡,「使之出血,及飲食以調之。脈陷下者,則血結於中,中有著血,血寒,故宜灸之。若不盛不虛,則止以本經取之,如一盛瀉膽以補肝,二盛瀉膀胱以補腎之類。茲則取之於膽而不取之肝,取之膀胱而不取之腎之類。或用鍼,或用灸,或用藥,止在本經而不求之他經,故名之曰經刺也。」 夫治法固已如此,及夫人迎之脈,大於寸口者四倍,且大且數,則陽脈甚盛,名曰「溢陽」 ,溢陽者為外格。蓋格者,拒也,拒六陰脈於內,而使不得運於外也,其證當為死不治。凡此者,必宜審按其本末,蓋先病為本,而後病為末。及察其寒熱,以驗其臟腑之病何也?

張志聰曰:「此論陰陽之氣偏盛,而脈見於人迎氣。」

口,及病之在氣在脈,以證明血氣之相應相合也。「三陽之氣偏盛,則人迎大二倍三倍」 ,此氣血之相應也。脈大以弱,則欲安靜,此血氣之相合也。痛痹者,病在於皮腠之氣分,氣傷故痛,氣血相搏,其脈則緊,此病在氣而見於脈也。代則乍甚乍間,乍痛乍止者,病在血氣之交,或在氣,或在脈,有交相更代之義,故脈代也。「盛則瀉之者,氣盛宜瀉之也;虛則補之」 者,氣虛宜補之也。緊痛之在氣分,故當取之分肉。代則病在血氣之交,故當刺其血絡,且飲藥者,助其血脈臟腑,勿使病從絡脈而入於經脈,從經脈而入於臟腑也。「陷下則灸之」 者,氣之下陷也;「不盛不虛者,氣之和平也。以經取之者,病不在氣而已」 ,入於經,則當取之於經矣。若人迎大於四倍,且大且數,名曰溢陽,溢陽者,死不治。夫始言人迎大一倍二倍三倍者,此陽氣太盛而應於脈也;後言以經取之,名曰經刺。人迎四倍者,且大且數,名曰溢陽,此陽盛之氣,溢於脈中,氣血之相合也。此以陰陽氣之偏盛,病之在氣在脈,以明氣之應於脈而合於脈也。故必審按其本末,察其寒熱,以驗其臟腑之病。本者以三陰三陽之氣為本,末者以左右之人迎氣口為標。蓋言陰陽血氣,渾束為一,外可以候三陰三陽之六氣,內可以候五臟六腑之有形,此陰陽離合之大道,天運常變之大數也。

「寸口大於人迎一倍,病在足厥陰,一倍而躁,病在手 心主。寸口二倍,病在足少陰,二倍而躁,病在手少陰。 寸口三倍,病在足太陰,三倍而躁,病在手太陰。盛則 脹滿、寒中、食不化,虛則熱中、出糜、少氣、溺色變,緊則 痛痹,代則乍痛乍止。盛則瀉之,虛則補之,緊則先刺 而後灸之,代則取血絡而後調之,陷下則徒灸之,陷」 下者,脈血絡於中,中有著血,血寒,故宜灸之。不盛不 虛,以經取之,名曰「經刺。」寸口四倍者,名曰「內關。」內關 者,且大且數,死不治。必審察其木末之寒溫,以驗其 臟腑之病。

馬蒔曰:「此言寸口大於人迎之脈,可以驗足手六陰經之病而治之也。寸口較人迎之脈大者一倍,則病在足厥陰肝經;若一倍而躁,乃手厥陰心包絡經有病也。較人迎之脈大者二倍,則病在足少陰腎經;若二倍而躁,乃手少陰心經有病也。較人迎之脈大者三倍,則病在足太陰脾經;若三倍而躁,乃手太陰肺」 經有病也。其各陰經之脈,盛則為脹滿,其胃中必寒,而食亦不化;虛則其中必熱,而所出之糜亦不化,且氣亦少溺,色亦必變也。脈緊則為痛痹,脈代則為乍痛乍止,然所以治之者,盛則分經以瀉之,虛則分經以補之。緊則取其痛痹之分肉,在於何經,先刺而後灸之,代則取其血絡,使之出血,及飲「藥以調之。脈陷下者,則徒灸之,脈既陷下,則血結於中,中有著血,血結故宜灸之。若不盛不虛,則以本經取之,或用藥,或用鍼,或用灸,名之曰經刺也。」 夫治法固已如此,及夫寸口之脈,大於人迎者四倍,且大且數,則陰經甚盛,名曰內關。內關者,閉六陽在外,而使之不得以入於內也,其證當為死,不可治。凡此者。必宜審按其本末。及察其寒熱。以驗其臟腑之病可也。

張志聰曰:「夫在天蒼黅丹素元之氣,經於十干之分,化生地之五行,地之五行,上呈天之六氣,六氣合六經,五行生五臟,是六氣本於五臟之所生,故陰氣太盛則脹滿寒中,虛則熱中出糜溺色變,氣從內而外,由陰而陽也。是以候人迎氣口,則知陰陽六氣之盛虛,內可以驗其臟腑之病,陰陽外內之相通也。」 夫痛「痹在於分腠之氣,分腠者,皮膚臟腑之肉理,故病在陽者,取之分肉,病在陰者,先刺而後灸之,蓋灸者,所以啟在內在下之氣也。代則氣分之邪,交於脈絡,故先取血絡,而後飲藥以調之。陷下則徒灸之」 ,蓋言氣陷下者宜灸,今入於脈中,又當取之於經矣。如陷於脈而宜灸者,乃脈受絡之留血而陷於中,中有著血,血寒故宜灸。若氣并於血,又非灸之所宜也。此蓋因氣之盛虛,病之外內,以證明血氣之有分有合,有邪病,有和調,反覆辨論,皆所以明約束之道。所謂邪病者,中有著血,猶囊滿而弗約,則輸泄矣。和調者,氣并於血,神與氣俱渾束為一,陰陽已和,則欲安靜,毋用力煩勞,不可灸也 。朱永年曰:「《本經》中論人迎寸口大一二三倍」 之文。凡四見。其中章旨不同。學者各宜體會。若僅以三陰三陽論之。去經義遠矣。馬氏以六氣增註臟腑。更為蛇足。

通其營輸,乃可傳于大數。《大數》曰:盛,則徒瀉之,虛則 徒補之,緊則灸刺且飲藥,陷下則徒灸之,不盛不虛, 以經取之。所謂經治者,飲藥亦曰灸刺。脈急則引,脈 大以弱,則欲安靜用力無勞也。

馬蒔曰:「此承上文而申言以叮嚀之正、約方之大。」

術數也。凡為醫工者,固以《明經脈篇》為始,然必先明《本經本輸篇》,如井榮輸經合之義,則經脈始可明也,遂可傳以大數,如上文「盛則徒瀉之」 云云也。所謂盛則徒瀉之者,但瀉而無補也。虛則徒補之者,但補而無瀉也。緊則為痛痹,或灸或刺,或飲藥,三者可兼行也。脈陷下,則但灸之而已。不盛不虛,以經取之,則取陽經者,不取陰經,取陰經者,不取陽經,此之謂經治。其飲藥、灸、刺三者,亦可兼行也。且其脈急者,可加導引之功;或脈大而弱者,則當主於安靜,雖有用力,不至大勞也。此乃大法之所在,即《約方》之要者,而外揣渾束為一之義盡矣,庶可以為天下師。若未滿而約之,則是不知經脈而欲知術數也,僅足以為工耳,豈非以下材自限者哉。

張志聰曰:此總結上文,以申明約束為一之道。「通其營輸」 者,謂血氣之相合,從營輸而溜注於脈也。「大數」 者,謂合一之道,通天道也。故知其大數,則曰「盛則徒瀉之,虛則徒補之,陷下則徒灸之。」 蓋謂氣盛者宜瀉,氣虛者宜補,氣陷下者宜灸。今氣與血合,渾束為一,有病者則當取之於經,氣盛於脈中者,又當引而伸之。血氣和平而相合者,則欲安靜調養,是徒瀉、徒補、徒灸也。所謂「經治」 者,飲藥亦曰灸刺,此病入於經所,當以經治之。脈急則引者,陰陽偏盛之氣并於脈中,故脈數急,又當引而伸之,蓋囊滿勿約,則輸泄矣。若脈大以弱者,此平和之氣,與血相合而已。和調則欲安靜以調養,無用力以傷其血脈,無煩勞以傷其氣也。此篇假人迎氣口之盛躁,以明氣血之合一。故曰「脈急則引」 者,先言盛躁之氣,而合於脈中也;繼言脈大以弱者,乃平和之氣血,渾束於一也。氣并於脈中,故脈大,血氣和調,故柔耎也。《外揣篇》論渾束為一,而合於天道,天地有外內,上下之氣交,故司外可以揣內,司內可以揣外,此天地之合一也。此篇論陰陽六氣,與血脈渾束為一應,司天在上,在泉在下,如水鏡之察,不失其形,此水天之合一也。愚按此篇大義,謂陰陽六氣,外合於手足六經,內合於五臟六腑,可分可合,可外可內者也。「候人迎氣口」 者,候六氣之在外而不涉於經也;「陷下則灸之」 者,謂氣陷於內,而不陷於脈也。故曰:「審察衛氣,為百病母。」 衛氣外行於皮膚分肉,內行於臟腑之募原,六氣在外,同衛氣而在膚表之間,陷於內則入於臟腑之募原矣。故曰:「審察其本末之寒溫,以驗其臟腑之病。」 蓋以內為本而外為末,血為本而氣為標,審其病之在氣在脈,在外在內也。如病在外之六氣,而不涉於六經者,有「病在氣而轉入於經者;有陷於內而不干於臟腑者;有陷於募原之中而病及於臟腑者。此六氣之於經脈,臟腑可分而可合也。緊則為痛痹者,病形而傷氣也;代則乍甚乍間者,氣始入於脈也。蓋六氣本於五臟之所生,而外出於膚表,合而為一,則從絡而脈,脈而經,經而臟腑也。六氣出入於臟腑經脈之間,有離有合,運行無息者也。春夏人迎微大,秋冬寸口微大,此六氣行於脈外也。脈大以弱,則欲安靜,此氣與血合,混束而為一矣。」 即如「中風傷寒,六經相傳,七日來復」 ,此病在六氣而不涉於經也。如病一二日,即見嘔吐洩泄諸證者,此陷於內而入腑也。有病一二日,即見神昏氣促煩躁諸證者,此陷於臟腑之募原,而為半死半生之證矣。蓋客於臟外者生,干臟者死。干臟而臟真完固,不為邪傷者生,臟真傷而神昏躁盛者死。故曰:「治五臟者,半死半生也。」 如《傷寒》之黃連、阿膠、桃花、小陷胸證,此病在氣而溜於經也。蓋邪入於經,其臟氣實,不必動臟,則溜於腑。若血脈傳溜,大氣入臟,腹痛下淫,可以致死,而不可以致生矣。夫邪氣淫泆,不可勝數,有病一二日,或即溜於經,或即陷於內,或即干臟入腑者;有病多日,而漸次溜經陷內,干臟入腑者;有病久而止,在氣在形,不入於內者,此邪病之有重輕,正氣之有虛實也。此篇論血氣之離合出入,審病氣之輕重死生,大有關於至道,使後學知正氣之出入。則知邪病之淺深。治其始蒙。捄其未逆。弗使邪氣內入。而成不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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