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巖集 (李載亨)/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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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松巖集
卷四
作者:李載亨
1758年
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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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韓夢麟[编辑]

僻居無聊中。每承德音。洗此滯吝。仰荷實深。但辭意之間。執禮太恭。令人不能無縮恧不敢當者。幸察之。禮疑承詢。不可無對。別紙略復。而素未講禮。必多謬錯。幸賜反覆。

別紙[编辑]

疑禮問解。祭需禁用油蜜果。以爲不潔耶。南方則實果多品。雖不用造果。猶可充六品四品。北方則榛子外。無他實果。如不用造果則以何果充數。我國陵寢皆用蜜果。此何意耶。

禮記凡糗不煎。註曰以膏煎之則褻而不敬。不用蜜果。恐亦此意。第鄙家未免隨俗用蜜果油餠。承詢縮恧不敢以正對也。陵寢之以蜜果代實果。未知其意果何如。

出主時。忌祭則詣祠堂前有叙立再拜之文。而時祭則無之。無乃忌祭則只出一主。再拜之禮。爲其在龕諸主而然歟。

來敎恐得之。

祝辭某朔云者。世皆書塡以初一日干支。而或者以爲宜書本月月建云。此說何如。

朔卽初一日也。旣云某朔則恐非月建。明道祭富鄭公文有曰歲次癸亥十一月壬寅朔云云。此例甚多寅非十一月之建。則此可爲證耶。

家禮祭物圖。與要訣不同。家禮則果用六或四。要訣則用五或三。要訣則有湯而家禮則無之。當從家禮耶。當從要訣耶。

果是地産陰屬。故家禮以偶數用六品。而要訣本書儀用五品。盖非禮之本意。家禮之魚肉。卽魚湯肉湯。非無湯也。但栗谷以家禮之魚肉爲生魚生肉。故以湯作別行也。後生蒙學。雖不敢容喙於其間。而喪禮以裁酌諸說之書。而其圖如此。則亦可槩見其從違之意耶。

答韓夢麟[编辑]

前冬拜領春答秋問兩書。合並奉讀。如承音顔。感慰亡量。緣病廢人事。經歲稽覆慚汗。卽日春和。不審體履更如何。載亨前患腹痞。自冬加作。閱數月伏在衾枕悶苦。生同一世。居在一道。而各緣於勢。一面之後。再奉無期。况望其進於是者耶。惟望益自勤業。而時惠一二緖餘。以發蒙滯則是亦講討之一道也。所詢別紙。今始奉報。俯領如何。

別紙[编辑]

襲斂衣裳。或綪或不綪者何義。

按士喪禮陳襲事于房中。西領南上不綪。註襲事。謂衣服。綪讀爲䋫。屈也。襲事少上陳下不屈。䟽所陳之法。房中之東西領南上。以衣裳少從南至北則盡。不綪屈也。推此則斂衣之綪。亦可知也。

齊衰絞帶彄子。當在左耶右耶。以屈其右端之文觀之。似當在右。而不便於揷結。何以則可也。

禮云屈其右端爲彄。則可知彄子之在右。

尤菴云魂帛當卧置靈寢。然則奉出靈座之時。當立置耶。此地則無立置者。未免非禮耶。束帛之制。人各不同。何以則可合於禮耶。

詳尤菴語意則奉魂帛於靈座時。似當立置。而按備要束帛圖。似非立㨾。更商如何。束帛之制。禮文自分明。人之不同。不須問也。

謝吊賻狀。某親違世字似當連書。而上之者何義。

此狀之例。於語之更端處。皆作別行。非上之也。觀於上賻狀及下門狀可見矣。

靈牀東首。雖云非禮。而人家甚狹。殯側僅設几筵。則靈床不得不設於几筵之後。東首或西首何如。

靈床南首禮也。而拘於不得已不能如禮。則亦無如之何。

古人坐卧。常於床上。故死後用靈床。今則元無坐卧床上之事。死後用床。其無嫌於死其親之義耶。

我國之人。生時旣不用床。死後靈寢。象生時廢床。恐亦不妨。然備要參國俗損益之書。而靈寢之具有床。用床亦無不可。死其親之義則自別。恐不須引而爲嫌也。如何。

䟽狀中尊慈二字。雖於官秩極高者。亦當書之耶。

禮無官尊改稱之文。恐當依禮。俗稱台慈令慈。恐亦無妨。

奔喪條。若除喪而後歸家則先之墓哭除。於家不哭。家卽親之平昔居處者。則追惟哀感。不得不爾。而謂之不哭者。何義也。

親之所居處。固哀情所激。而比體魄所在。猶不爲無差。且括髮加絰等節。本尸側事。故禮文如此。然始歸于家。而情不自抑。一號叙痛。恐無大害義理。但此等易涉徑情。不敢爲說。

凡祭。辭神皆在納主前。而三年內則匣主後辭神。何義。

疑禮問解虞祭條。有此問答。考見如何。

出嫁女爲兄弟之爲父後者不降。則爲人後者亦當不降。而禮無明文何耶。

出嫁女爲本親降服。雖與出後子同。而但嫁女則無夫與子者。容有歸宗之義。故爲兄弟之爲父後者不降。恐不可以此疑出後子之亦不降也。如何。

侑食條云就斟諸位之酒皆滿云。酒旣滿斟。則於何更添而滿之耶。或云三獻皆祭酒。故至是添酌。或云三獻時姑不滿斟。以待侑食。何說爲得耶。

擊蒙要訣時祭亞獻條曰如初獻儀。但不祭酒不讀祝。而家禮只曰如初獻儀。但不讀祝。備要因家禮不添入不祭酒三字。則盖以家禮爲正。而三獻皆有祭酒也。或人前說。恐得禮意。

啓門後奉茶。只云分進。無以飯小許澆水之文。而世俗皆除數三匙和水何也。此亦不可廢耶。

此無於禮者。而猶有象平生之意。雖行之亦或無妨耶。然恐終近於俚俗。

虞卒練祥祭無參神之文者。以孝子常侍几筵。故不拜云。而辭神時再拜何義。此有先儒之論。而終有所未解。愚意參神似無妨如何。服人在他所者來參則亦隨主人無參禮耶。

旣無參神則宜無辭神。而禮有辭神。果可疑。然禮文分明。决不可違禮而任己見也。主人無參拜則服親自外來者。亦當隨主人無參也。如何。

大祥祔廟一段。只有告廟之文。而不言告之之日。大祥前一日。依吉祭例預告之耶。於祥事纔訖之後。而奉主入廟耶。

告祠堂文。見於大祥畢後。恐當大祥後告祔。

葬後未過祥祭前。改葬於他處。則當以本制衰服行事。而小祥除首絰又練冠。則或加緦絰行事耶。

按續疑禮問解。問祥後禫前改母墳。若依常時改葬。制服緦服。則方在禫服中。緦服輕於禫服。舍重服輕未安。答曰衰麻已除。緦服方始。其爲輕重。亦未可知。何可以白冠白衣。仍着於見柩之日也。若衰服未除。雖廢緦服。猶是本位之服。而不失從重之義也云爾。則未禫前改葬。以衰服行事。亦不爲無據。而但不當旣服衰而更加緦絰也。如何。

答韓夢麟[编辑]

一味馳想。昨於便中。獲拜手書。而辭意勤懇。披復再三。若承談誨。殆不知相去累百里也。第審色憂方深。無任奉念。載亨今年七十有五。衰病日甚。死亡無日。他不復可言。而顧省平生。空空無得。是可悼恨。聞左右志篤業專。日有新得。深慰所望。而恨未得從容一奉。以叩所蘊也。朱書實義理府庫。無限工夫盡在這裏。而承得爲己物。深賀深賀。但此書海涵天包。力量甚浩博。恐難卒得胸臆如此之大。必沉潛反覆。積以歲月之功。然後乃可以漸次融會也。未知盛意以爲如何。載亨得之最晩。未能窺其一斑。而大限已及。此亦難瞑之憾也。門徒中能奮發者誰耶。幸因風及之。朱君郁仲季近聞有廢科之意。其能回頭轉腦。有這邊底意思耶。此友有俊才。可與適道。幸誘而進之耶。

答李瑞世,揚世。[编辑]

伯惠心辨。承領玩復。令人心契。一二疑處。別紙奉煩。如未當幸復之。仲辨。兒輩傳看。忘其置處。搜之未得。無誠可愧。想有留本。幸望原罪而更謄惠。千萬千萬。

別紙[编辑]

心者人之所受於天之理。

心者理氣之合。恐不可專言理也。

程子之含理氣。

程子此說。出於何書。甚可疑。番昜沈氏訓智字曰涵天理動靜之機。先儒駁之曰智者是非底道理。而曰涵天理。則是以理涵理也。心是氣也。今曰含理氣則不幾於以氣含氣耶。頃於子由辨說中有此文字。略以此意敢有所辨矣。今承此是程子之說。令人悚然。然所疑則猶自若。含字或合字之誤耶。幸更細考。

本體自不掩於性情。

心之未發。爲性爲體。心之已發。爲情爲用。今曰本體不掩於性情。則是性情之外。別有本體。不爲性情所掩者也。恐無是理。

胡五峯云人有不仁。心無不仁。朱子聞之曰下句有病。只爲他說得不備。若云人有不仁。心無不仁。心有不仁。心之本體無不仁則意方足耳。

朱子論五峯此說有四。其一所引此條是也。其二曰此說極好。私欲遮障。不見這仁。然心中仁只依舊在。其三曰此語有病。如顔子其心三月不違仁。若纔違仁。其心便不仁。豈可謂心無不仁。其四定夫云恐是五峯說本心無不仁。答曰亦未是。譬如人今日貧。說昨日富不得。此四說旨各不同。必有初晩之異。固難適從。而參觀並玩則其大意所在。亦可槩見矣。

仲辨失本。未克幷效愚忱。可歎。然以鄙見論其大槩。則伯辨引證明的。仲辨運意展拓。自餘些疵。不須細論也。子由所辨得見否。僉意以爲如何。此紙轉示子由爲幸。

答李瑞世,揚世。[编辑]

仲書纔拜。伯幅踏至。合幷奉讀。若承左討右論。感慰亡量。信後僉體履更如何。來辨承悉。此地此事。絶無而今得見。可自此相漸染振作耶。欣幸實深。別紙條答。有未當幸復之。仲辨近得於篋笥中。私幸。敢煩瞽見。亦望領之。

別紙[编辑]

程子曰心也性也天也一理。

性所受乎天而心則包裹是性者。故謂之一理。盖言其血絡之相貫串。而其面貌則各自不同。恐不可混說也。

心是氣也云云。

此農巖說也。朱子曰性猶太極。心猶陰陽。又曰心屬火。緣是箇光明發動。只此二條。足爲以心爲氣之證也。若以心之具是理而便謂之理。則恐非心之本色。仲辨中以心爲形而下。是則似已領會矣。

朱子曰心之爲物。至虛至靈。神明不測。常爲一身之主。盧玉溪云心之神明。卽所得於天。而虗靈不昧者也。神明字與虗靈字相表裏。虗主理言。靈兼氣言。先言虗後言靈。見心之體不離於用。神兼氣言。明主理言。先言神後言明。見心之用不離於體。以此參觀。主字兼字。互有賓主。體字用字。明有所指。

退溪於心統性情圖。以虗字屬理一邊。以靈字屬氣一邊。盛說之虗理靈氣者。盖本於此。非無所據。而但以此爲心不爲氣之證則恐不然。陰陽是氣也。而太極之體。實具於陰陽中。故古之論陰陽者未甞離太極而言陰陽。心亦然。其可外理而言心耶。但觀所主而言者如何耳。栗谷有虗靈分屬理氣之辨。得見否。末學淺見。不敢容喙於其間也。玉溪言。初謂止於虗靈不昧者也。更詳則似止不離於體也。玉溪退溪之說。本於橫渠合虗氣有心之名之語也。虗中所有者理。故謂之主理言。盖虗者理之影子。而非理實體。觀主字亦可見矣。大學明德註。言虗靈不昧。具衆理而應萬事者。若以虗字直作理字。則旣曰虗而又云具衆理。不爲架疊耶。此辨外說。而亦不可不知。故敢煩耳。

與李瑞世[编辑]

近看柳老讀書法。初讀五十遍。再讀二十遍。次次降殺。而切忌一讀多遍。有契於心。頃見令姪一讀多遍數。故及之幸示之。

答李瑞世[编辑]

禮誌石條曰盖刻云某官某公之墓。無官則書其字曰某君某甫。而小石碑條曰刻面如誌之盖。據此則恐書字無疑。但朱子答或人表面題式之問曰。當書宋故進士某君夫人某氏之墓。進士非有官。而朱子之說如此。則不書某甫。似不爲無據。若依禮書字則甫字恐不可不書。如何。祔葬於禮無文。但退溪曰合葬碣面。只書祔字云。則可知其幷書夫人。而祔字與墓字相對。恐不必差少字畫也。夫人墓表。其夫無官則似當如示書之。而某貫二字但見於銘㫌式而不見碣表式。恐難相襲而互用也。如何。妻字果與孺人字意相疊。朱子旣曰夫人某氏。依此稱孺人。似不妨耶。然此是重禮。非瞢昧所敢知。惟在博詢而裁擇。

答李瑞世以其答人問奉質而先生答之[编辑]

三殤及成人無後之班祔而祭。或終於身及兄弟子孫之身。此皆程子所謂以義起者也。當本位遷奉長房之日。又遷而從之。是義起而又義起者也。今詳本文。於祧主曰奉親盡之主。埋于墓所。若族人有親未盡者則遷于最長房。於祔主曰本位出廟則亦當埋于墓所。無一言及從遷者。其指意所在可知。

家禮班祔條。程子歷言祔位之祭。終於身及兄弟子孫之身。而無本位出廟祔位當埋之說。備要始有云云。而觀其亦當二字。盖非古禮。而沙溪自以意推之也。未知其意泛言祔位之踈遠者耶。雖至親亦一體云爾。則弟或埋兄之主。姪或埋諸父之主。實人情所不忍。甚可疑。

小記曰大功者主人之喪。而有三年者則爲之再祭。若嫡婦之夫與子在則行練祥無疑。

答說有據。但古禮爲妻不杖期。而白塔玄丈問其子亦不禫乎。尤齋答曰若遵家禮無此疑。此亦不可不知。故幷及之。

三年喪畢。正寢無几筵。似行盛祭。但未及改題。祝文稱號有礙。恐未得如儀。

栗谷曰禫後參及他禮。自當如平日。不必更俟吉祭。觀此則禫後盛祭固無疑。而祔祭祝稱曾祖。改題告辭稱高曾祖。恐不可以未改題而廢祝也。

小記報葬者報虞。三月而後卒哭。謂家貧或有他故。不得待三月。死而卽葬者。旣疾葬亦疾虞。虞以安神。鄭氏曰骨肉歸于土。魂氣則無所不之。孝子爲其彷徨。三祭以安之。今詳禮意。其祭非直爲舍舊從新之節。恐不可以神主未成廢虞祭也。

答說恐得之。

大小宗圖。繼別爲大宗。繼高祖以下爲小宗。則圖圈中無五代祖。其註遽稱以五代祖。殊非註圖文體。又嫌於百世不遷之別子。且旣曰親盡則繼高祖玄孫之嫡子代立可知。此高祖轉而爲五代祖。自在其中。有何致疑。嫂則別處者。朱子答陳淳妻喪問目曰。妻先亡別廟。弟亡無後亦爲別廟。須各以一室。不可雜也。同春曰此與家禮班祔條不同。却可疑。盖古有此禮耳。

答說恐得之。但妻嫂別室之說則朱子亦甞云云。而朱子內子之喪。祔在祖妣傍。答人之問。亦曰兄弟嫂妻婦祔于祖妣之傍。此是先生晩來定論。恐不必致疑也。

養同宗三字。非謂族屬之親。應指所後而言。何計年之少長。三歲以下遺棄之子者。不養則必死。雖路人其收。而養生之恩至重。故同謂之與親母同。正服齊衰三年。若被養於族屬而有恩義者。雖在三歲前。不可加服。張子理窟論之詳矣。可考。

圖註甚可疑。旣云養則决非所後母。其曰同宗者。指養母夫黨耶。指養母黨耶。雖養母黨。豈皆無服耶。答說恐亦未通。鄙意當以張說爲正。

沙溪答李惟泰問目曰小記家禮。雖似不同。冠笄嫁娶。恐皆勿殤。此爲斷案。若已過殤年者。雖未冠笄。恐亦不爲殤也。

答說恐得之。

答李揚世性命圖說辨目[编辑]

自視二字不安帖。

果如所諭。但所示於是可見四字。有生面貌。只曰益見此圖之乖謬。如何。

引經所不同不分曉。

此五字自退溪說來。所示固好。而雖仍舊亦無妨耶。

煩碎之域。域字不穩。

域字雖有來歷。而所示若是二字。較緊切。當依改。

先着義有所重未暢。

庸之義主乎明道。圖之義主乎明性命。是所謂義有所重也。庸之言止於性命。圖之言幷及於四德五行五常氣質。是所謂言有詳略也。恐不可謂專以言詳略指意。仍舊如何。

爲不備字單促。

此三字果有單促之病。所示無以透其脉而極其趣九字。深得鎖法。當依改。而但透脉趣三字似未襯當。透字改以窮脉字改以源趣字改以本字如何。此盖本於程子窮源極本之說也。

萬物之一源。源字未詳。

張子曰性者萬物一源。非有我之得私云云。鄙說盖本於此。所示亦好。而但起頭不健。

雖以人爲主。雖字下着亦字。

亦字極有精神。當依補。

妄意狂率。辭意太迫。

所示果可免僭妄之歸七字平順。當依改。而但與下文僭越犯分之語。語意相襲。改以率意舛錯如何。然古人於講論之際。言多激迫。盖意有所在也。

命行於下。未分曉。

命行於下一句。與下文流動之語。血絡不通。果不成文理。承諭覺得。荷荷。但所補七字。亦似未串暢。命行於下四字幷刪去。而曰命之降育萬物。是誠之所通。又改下文動字爲通字如何。降字及通字。與下文下通二字。相爲照應。而文脉似稍行耶。誠之通三字。出於朱子太極圖解。其略見近思錄第一板幸須參考。十分加商。

曲折之殊。曲折字未襯。

所示位置之易四字。較分曉。當依改。而易字改以變字如何。

所言之礙未分曉云云。無變古之嫌。改以自無云云。

此二條在刪去中。不須更論。

不成位置。不成字直遽。

此成字出於易成位乎中之語。盖不成云者。是錯雜無序之謂也。上文旣曰幷排則此二字。恐不爲直遽如何。

上下貫管。嫌於自許。

所謂貫管者。盖以是圖義例言之。而承有嫌之諭。當依示加欲字。但與上文欲其之欲。意似相累。如何。鄙之初意。亦欲加欲字而終不加者。盖以此也。未知果無累耶。幸須加商。

才魯識昧。亦如妄意。

此語全用退溪說。而是亦客之責主人之辭也。所示非過人三字。太無口氣。似欠講論之體。

存省旁出。乃圈中之一歧。

以二段爲圈。似有古據。而今未記出處。從當更考。

孔孟顔曾分言

所示極簡當。當依改。

北方亦陽之亦字。改以卽。

所示卽字較溫重。當依改。

天圈之南北易位無惑於此也。

天之南上北下之說。見於何書。以經傳及諸儒說考之。則其言上下者。皆指天地兩位而言。而未見以天之南北爲上下也。但天文志曰塡星失次上二舍則大水。下二舍則后戚。書璿璣註言冬至之日道曰南下去地三十一度。據此而言則天北爲上。天南爲下。恐不可以諸圖下北上南之位。爲天之本體也。取陽氣自下自北之說。實先儒之言。而圖之本義。非今日之所自臆創也。彼圖雖曰渾然天成。不犯人力。豈可謂全沒意思耶。末端理有時變四字。亦似未安。經千古一定不易者理也。恐不可言有時變。如何。

天實包乎人物無礙耶。

退翁作心圖。初以智字當下以接情意。後以知之斂藏。爲不當際接於有用之地。故以禮之燦然易置之。鄙圖之以南當下者。盖取意於此心圖之說。具載於退翁集中。考見如何。似在答李剛而書向外發散之疑似近理。但作圖之法。例於影子中形容其實理。而不拘於鑿鑿模寫。故太極本一而已矣。而周子於太極圖。分爲五太極。五行萬物。固在於陰陽裏面。而以五行萬物置之於陰陽圈外之下。是亦可謂非本來定體。而以爲穿鑿耶。且太極圖之陰陽圈。卽鄙圖之天圈。而五行萬物。皆置於外。則自下無際接之事。宜與鄙圖無異。而於陰陽五行兩圈之間。作乂畫以見上下際接之意。盖只明其脉絡相通。而不拘拘於向內向外之別也。幸須幷考。

置人物於上一段無意。

所諭甚當。自曰因人物止於本然之位八十八字。當刪去。

緣冗稽答愧愧。訂辨極精詳。開發甚多。而亦可以見盡己之誠。感感荷荷。從違之間。非不欲平心觀理。而偏於己見。恒人常態。何能免此科臼耶。惟望勿置究竟其說也。圖及說本。承謄留之諭。故不幷呈耳。

答李揚世[编辑]

拙陋文字。是區區積歲所苦心者。而一番經眼。能燭破踈謬。眞所謂有知無知。不但三十里也。深用歎服。今承來諭。反有罪悔之語何也。問學之事。雖不可遽自任。而亦不當過爲謙退。推讓與別人也。幸毋吝往復。究竟其說如何。不惟有益於孤陋。亦不無有益於高明也。所示五條。奉答在別錄耳。

別錄[编辑]

先據彼問明暢也。

承諭細悉。前示曲折。果精切明暢。當依改。而但結鎖太固。似欠提起下文意思。本文雖先言義重。而中着故字。則歸結處似在言詳略如何。

誠之通三字未緊切。

誠者命之理。誠之通。是命之流行。則非無下通之意。而文晦語隱。意不明暢。初不滿意。而盛諭又如此。徐當更商。

人物幷排。似無不成。而實難容。

依示固好。而但上文旣曰幷排於中。下文又曰眩於看見。此皆已排位置之言。而中曰難容位置。則難容字是欲排而未能之辭。其於文理。似叢雜無序如何。且不成云者。錯雜不成貌㨾之謂。非作成造成之意。幸須更商耶。

欲字改以使字。

使字甚當。而與下文使覽之使。亦似有累如何。貫管貫字。改以相字則稍似無嫌耶。

頃所白心圖。卽盛諭所謂中下新舊圖也。辨說似在於答李書中。而承示知記之錯也。更須徧考溪集書類中如何。

答李揚世[编辑]

荷潭消息。每因風一聆。不覺塵埃去胷。而欲腋生兩翼也。昨於便中。得書得詩。又得數枚新蘂。且吟且玩。怳若身在湖中。而共和采芰荷一曲也。深感厚賜。不審信後體韻益淸健否耶。載亨衰耗日甚。而但能飽喫飯也。和詩錄在別紙。而摘庭花兩蘂胎呈。無乃以遼豕見譏耶。

令伯何無一言相贈耶。未及別書。雷照如何。前日往復之說。冀賜畢敎。

與李揚世[编辑]

前呈心字論。已領會否耶。此花田公所示。而使之上下其論者也。幸各辨破。三十六宮之說。錄在別紙。視領如何。但緣擾稽約可愧。願枉之意。昨於與玄甥書使之轉布。渠能達否。非不知百餘里往來之難。而猶且云爾者。所欲重而他不暇顧也。幸察之。

別紙[编辑]

三十六宮之說。邵子曰八卦之象。不易者四。乾坤坎离反易者二。震反爲艮巽反爲兌。本是四卦。以反易爲二卦。以六變而成八也。重卦之象。不易者八。乾坤坎离頤中孚大小過反易者二十八。如屯反爲蒙之類。本五十六卦。反易只二十八卦。以三十六變爲六十四也。八卦便只是六卦。乾坤坎离是四正卦。兌便是飜轉底巽。震便是飜轉底艮。六十四卦。只八卦是正卦。餘便只二十八卦。飜轉爲五十六卦。

答李揚世[编辑]

前來盛辨。近得於篋笥中。而後本適至。兩相參看。發人意思。深荷深荷。後本中所改一段。語約意順。恐無可議。但不過於此四字。似欠分曉。改以只在於稟氣之不同也九字如何。何當對討。慰此涔寂。五晦拜狀。與伯氏同幅。而抵玄甥書胎附矣。尙未登案耶。有別紙辨說。不可失也。推覽如何。

與車錫庸[编辑]

向日所講文字。讀過幾遍。而更盡所未讀耶。在熟不在多。實前賢讀書第一義。不獨於理學爲然。爲文之法。亦同一科。惟在省念。官廳所納。昨昨備送。則眞末及皮末。監官旣自備納云。而不納還送。未知其從何而得納耶。身爲食土之民。莫重官捧。如是轉納。極爲未安。而且其所納度是貰出。故所還眞末及皮末。今復付送。以爲償貰之地。而恐致彼訝。故如是煩喋。望須轉諭。

答車錫庸[编辑]

承謝屐初迴。未知領得幾許勝槩耶。幸可因風及其一二。洗此塵埃中滯累如何。所業度以此廢課。然而以得於江山者施之文。想得神助也。甚甚慰慰。此間姑保侍率耳。濈姪以齋直昨入。得無故耶。渠本無收斂。齋居不宜。若是須加鞭警。毋令任其所習爲幸。官府及城底。切不可無故出入往來。亦望十分禁止。校冊授來事。聞校令不許於他。此豈獨受。

答車錫庸[编辑]

吉令前躬謝之意。曾所傳聞。承示知曲折。果是難報之恩。固不可無一謝。而但瓊山以衰絰奔走拜謝。甚以爲非。退溪雖有云云。而細繹其意則必地主而又卿大夫之尊。然後其禮可以如此云爾也。今彼非地主。又非卿大夫之尊。而且遠在數百里之外。喪人跋涉躬謝。未知於禮果如何也。鄙意則喪人親自奉䟽。言受恩罔極。而衰絰在身。不敢入官府。未得躬謝。死罪萬萬之意。而送門中親切人。極致血謝。是亦一道耶。此非小節。幸須博詢。得十分恰當如何。退溪答權章仲書謄呈。亦當參裁。

身爲士而地主以卿大夫之尊。賻遺相續。已之喪已及三月。而葬與卒哭尙遠。恐須奉䟽言所以葬未及時。身且疾病。受恩稠疊。不得躬謝死罪之意。如此似方爲得禮之變。府使近當見訪於此。吾亦當致謝。兼言喪人不敢衰絰入官府拜謝之意耳。

與車錫庸[编辑]

自挈行之後。未得的報。恒用欝欝。昨因姪還。知哀履雖支過。而兒病尙無减。爲慮益增。聞自朱向漁。廻還當在何間。似聞自此更無還宅之意。而欲移卜於彼云然否。疾患之來。如或可免。則雖千里之遠。亦何所憚。而不爲逃避耶。但一身禍福。已定於受生之初。固非智計所可巧免也。如此紛紛。恐無所益。而徒勞於心奈何。左右固不待此言。而汩於病憂。自未寬定。想其情境。不覺矜溯。欲言者多。而昬眼强力不多及。

答車錫庸[编辑]

所示禮疑。蒙迷雖不敢質言。而禮曰未再周而葬者。葬之後月練。又後月祥。又後月禫云云。則禫祭恐不可以祥之逾時而有所過其禫月也。光兒自禍慘來。想未免廢業也。憂患之中。固念不暇及於此。而但死者已矣。其生存者亦緣此沒沒無以爲人。則亦非小事。幸加十分强意。不至廢却耶。且着心於此。亦寬懷之一道也。

答車錫庸[编辑]

承慰藥水洞喪患。見示尤怛然不已也。所詢服制。論以齊衰則恐未然。禮齊衰五月條。無爲宗子之文。而獨言於齊衰三月之下則可見有服之親。自當以其服服之。而惟無服者特制此服。以伸重宗之義也。然此是大宗有不遷之祖位。然後可行此禮。若小宗過五世則祖廟已毁。更無相宗之道。何服之有。且爲宗子服者。雖曰齊衰。而葬前廢出入則似或過矣。未知盛意以爲如何。

答車錫庸[编辑]

頃承手書。審體履佳勝。感慰。未得專致之諭。足見日用間點撿不已也。但徒能如此。而不知所以自强則恐無益也。所論性相近之義恐未然。本章註解極自明白。更加細考如何。人與物性之同不同。前旣有辨。今不須架疊。而近得朱子論性之說。有曰論萬物之一原則理同天命之性而氣異。觀萬物之異體則氣猶相近而理絶不同。氣質之性胡雲峯解之曰理同而氣異。是從人物有生之初說。氣同而理異。是從人物有生之後說。此甚分曉。可更玩味也。但天命與氣質之性。恐不可分先後說。就氣質中指其不雜處言之曰天命之性。指其不離處言之曰氣質之性。不可以胡說之分界而作二性看也。寡欲之說。大槩得之。但所謂爲學者立敎者恐非是。病卧中撥昏强報。想多不合理。須可一一往復也。

答車錫庸[编辑]

前所詢數條。可見爲學之功。實令人起懶。緣病中精昏。久未奉報。近始欲報而尋其原書。已爲兒孫毁破矣。前以此事累奉勸。今幸得之。而慢稽致失。極可愧歎。幸望因來更賜錄示。令得反覆。千萬千萬。其中所及記三條。別紙報去。未知合理否也。亦望訂駁。

別紙[编辑]

人物之生。得是理爲性。故曰性卽理也。然非生無是性之名。而生卽氣之所聚也。故曰合虗與氣有性之名。此程子所謂纔說性時。便已不是性者也。徹頭徹尾。猶言通乎始終。事之始終。學之始終。無不貫串於敬故云爾。敬以直內。直者無回曲之謂。義以方外。方者合理不易之謂。敬立於內則心無邪思故直。義形於外則行不偏頗故方矣。

答車錫庸[编辑]

所詢中庸疑義。未見明解。雖不敢質言。而冬夏非修廟之時。則只云春秋者。恐非省文。但薦是四時正祭。而一並言之爲可疑。盖先言修廟。故只擧春秋。而春秋又四時之摠名。故其下不更言四時耶。陳器恐亦祭時事。而非修補之謂也。禮於祭時設遺衣服。盖亦此意。子姓昭穆之說。盖諸父同一行。諸兄弟同一行。子姪同一行。而昭穆各以班爲齒。故曰不失倫。非謂左昭右穆也。然而皆出臆說。恐未合理。惟在加商取舍。苦厄之中。猶念及於此。是乃處困心亨之道。極用歎尙。

答車錫庸[编辑]

令伯之厄。實是無妄。理宜自解。而今果垂脫。馳賀千萬。但在我愼約謙恭之道。恐不可以此而少懈。未知盛意以爲如何。彼爲舊土主。刷還之法。又是國典。以土主行國典。固無可較之道。而况僉之丘墓在其境。其爲子孫者又何敢少有慢彼之心耶。於左右宜無是慮。而細觀書辭。不無憤激之意。故敢及之。幸諒之。多失之諭。未知所指。而知則改之四字。是百方之良劑。幸試服之耶。所詢二條。以臆見錄在別紙。恐未必中理。

別紙[编辑]

程子曰中有主則實。又曰有主則虗。二說似不同何也。以有主宰處言之則可謂之實。以邪不入處言之則可謂之虗。文淸此語。盖本於前說。而所謂有物卽有主宰之謂。與大學一有之有字。恐意自不同也。亭亭。猶俗語동고라탄말이오。當當。猶俗語도리반ᄃᆞᆺ단말이니。盖狀中之面貌。而言其至正至方之體也。

答李尙誼[编辑]

前書得覽否。觀所辨。推得皆有據。未知近作何㨾工夫。而有此新得。深慰素望。所詢兩條。緣冗稽覆。可謂講討有誠耶。今始作答。錄在別紙。而病中精神必多昏錯。如有不合理處。幸毋吝辨破也。

別紙[编辑]

問解有所祭於死者無服則祭之說。只以此一句看則似乎以所祭者服之有無。定其祭之廢不廢。而以上下文勢觀之則又似不然。

來諭考據儘詳備。盖禮經臨祭不得成禮者。其目有九。自頭徹尾。串貫只一義。而專以主祭者所遭而言也。至末段雖有所祭於死者無服則祭一句。而實承蒙上文緦不祭三字意言之。則果可謂以所祭者爲主耶。其意盖曰己之有服。固當廢祭。而所祭無服則不廢云爾。非謂於所祭有服。則己雖無服而可廢祭也。今截去上文血絡。而只以則祭一句。反節生枝。以爲廢祭之證案。則眞張子所譏役文之弊。而恐非經文本意也。且註說中釋所祭於死者無服一節。而特提起己雖有服四字。此盖知有今日之爭端而預爲辨破也。若祭之廢行。只係於所祭者。則當但論其所祭之服。何必更贅言其己之有服耶。因念高祖考族昆弟。卽己之十二寸。而曾祖及祖考之族雖差近。而俱是十寸之外。果如或說則於右等喪。皆以所祭有服。而亦廢當位之祭耶。禮意簡潔。恐無是理。但高曾祖母及祖母之祭。其昆弟死而殯前行祭。似有碍情理。當更商。雖然此則論平日之常祭也。若三年練祥則自有明據。雜記曰父母之喪將祭。而昆弟死。旣殯而祭。只言昆弟。而不言昆弟以下則昆弟以下之喪。自當殯前行祭。盖三年體例。比常祭加重故也。愚見如是。未知合禮否也。聞來辨因德徵家事而發。故末及練祥一節。盖德徵雖非三年者。而其家自當有練祥之節也。以此紙示德徵如何。

經書疑問辨論中。得見沙溪問於愚伏曰戒愼恐懼。當通動靜看。常存敬畏。通動時而言之。雖不見聞。以靜言之。俗說戒懼靜也。愼獨動也。愚意不然云云。愚伏答曰朱子論此不啻詳矣。特讀者不深考耳。今見所論。深慰人意云云。嘗見此說。尋常看過。不復取考章句。以爲其義本自如此故云爾矣。近閱退溪集則其答奇明彦書曰主一之功。通乎動靜。戒懼之境。專在未發。二者不可闕一云云。

戒懼愼獨主一三者。名目雖不同。其實只是一箇敬。而通動靜兼內外。驗之於吾心日用之間。亦可見矣。但中庸旣分未發已發之界。而以未發時敬爲戒懼。以已發時敬爲愼獨。故朱子於章句中。以此二者分作兩截事。而饒雙峯亦曰戒懼。存養屬靜之事也。愼獨。省察屬動之事也。俗說之以戒懼愼獨分屬動靜者。恐不爲無據。但戒懼非靜。所以養其靜也。愼獨非動。所以審其動也。而直以戒懼愼獨爲動靜則似欠曲折。而朱子亦嘗曰戒謹恐懼是未發。此亦一例句法。似無異同。而沙溪獨以俗說爲非。實爲可疑。然戒懼雖是靜時工夫。而實兼動時。故朱子之於此。橫說竪說。互相發明。盖章句之意。重在於明不可離三字。故通言常存之敬。不如是則此道有時而間斷也。小註之意。重在於釋不聞覩一句。故專言未發之敬。不如是則界分或有所不明也。二說雖似不同。各有所主。須更細玩也。退溪主一之說。於鄙意亦不能無疑。盖戒懼是敬之情狀。主一是敬之實事。未見其異件別項。而分作兩般工夫。恐或涉於太分析也。然不記全文。未知上下語意之復如何。當俟異日更爲商量也。

答崔鳳壽問目[编辑]

去帽着白布巾云云。

帽平日所着吉帽也。白巾之制。丘氏以爲如俗制小帽。方言白𭅞頭。

禮云置靈床設魂帛。後有侍者。朝夕設櫛頮奉養之具。而今俗皆於成殯後始用此禮。未知如何。

置靈座註。言設櫛頮。而圖及具皆無。始見於大斂後設靈床具可疑。然註說明白。恐不可違。

設魂帛後親厚之人入哭時臨尸哭。詣靈座前焚香再拜。哀止遂弔主人。相向哭。主人向賓。且哭且拜。賓之焚香抑何意。而今不用此禮者亦有據耶。

有事則焚香禮也。賓之弔而焚香亦以此。今俗自不行禮。有何所據耶。

弔者入哭奠訖。乃弔而退。註云主人哭出。西向稽顙再拜。賓亦哭。東向答拜云云。而主人又再拜。賓亦答拜。則當如此禮。弔者入哭奠訖。乃弔主人可乎。無奠則主人不拜耶。旣曰主人哭出則弔者入奠之初。位在何處。而受弔之時。出自何所耶。且主人受弔之初。不爲俯伏哭。而先施拜稽之禮可乎。

靈前哭奠爲重。故先奠而後弔。禮曰弔賓來。主人拜謝之。主人之拜。盖爲賓來弔之意。則雖無奠。恐不可廢也。主人位本在堂上。弔者入哭。奠于靈座前訖。主人下階下受弔。弔者亦下階致弔。詳見弔者入哭圖可考。拜稽之節。禮文如此。依禮行之。有何疑也。

儀禮云父在子不敢杖。則當其成服。子以杖卽位如何。若爲其壓尊而然則雖成服之日。不以杖卽位可乎。凡於受弔及與祭之時。父在則擧杖輯之可乎。不輯而置於地可乎。

旣云不敢杖則雖成服之日。恐亦不可以杖並父卽位也。輯杖擧而不拄之謂。與不杖之義似不同。

禮題主者當立題。而今不然者。有何所據。

立題固是禮也。俗多從便坐題。似涉不敬。

朝祖及祔祭。廢不廢當否。

朝祖以哀宅事言之則旣無廟。當可廢。而祔祭則禮有與宗子異居則設位以祭之文。恐不可廢也。

返魂時當有辭墓一節。而不著於禮何也。觀其懷祝不焚之意則似爲其行虞安神之速。而原其情理。恐或不然。且俗皆辭墓而歸。從俗行之如何。其返魂也。主人哭于廳事。又曰遂詣靈座前哭云。則此實兩項事。今無廳事。哭於何地爲宜。哭于廳事及靈座時。當立哭乎坐哭乎。

返魂時不辭墓。禮意玄微。固難臆知。自當從禮不辭。而鄙家未免隨俗辭而歸。恐非正禮。返魂後哭于廳事及靈座前。固是兩項事。來諭已得之。而廳事卽行事處也。今無廳事則當哭於平日行事處耶。哭位向背及坐立之節。禮所不言。不敢質言。而以意推之則於廳事則當以長幼爲序。相向坐哭。而於靈座則本有定位。固不可亂。而似當立哭耶。

朝夕哭與奠。自是兩項事云。則朝哭與朝奠。似不同時。而今於朝哭後仍行朝奠。夕上食後仍行夕奠。未知如何。

哭與奠。雖是兩項事。而禮言朝哭之節曰奉魂帛出靈座然後朝奠。以此觀之則朝哭後仍行朝奠。恐似無妨。夕上食後夕奠亦然。而但不可混作一項事也。

朔日不饋下室云云

下室。退溪以爲夕堂。夕堂則後寢也。士之於朔奠兼上食。故朝不復設於下室。盖古人只行朝夕奠於靈座前。而上食則象生時行於下室故云爾。

出入必告之禮。行之於祠堂。則三年內喪人以喪事不得已出入之時。恐似用之。而但禮無可據。且父在則子非主喪。出入焚香以告。無可嫌乎。

開塋域條主人朝哭。行歸則靈座前哭再拜。此出入必告之節。而但無告辭。是哀毁中不遑備禮之意也歟。不敢臆對。出拜歸拜之節。雖父在恐不可廢。焚香則在主喪。亦無禮可據。

布帶彄子。禮云屈其右端。別無束法何也。以斬衰絞帶從左圍腰之說。推證齊衰布帶。恐當從右圍腰帶之。而無明文可據。且衰服諸縫皆向外。則帶之彄子所綴布端當在外。而夾縫帶廣亦當居下。

布絞束法。當蒙束麻絞之文。而但從右爲有異。綴縫之向外合縫之居下。來諭似得之。而未見古據。不敢質言。

祖奠未設之前。陳器如儀。而方相銘㫌靈車大轝等物。各執序列後行祖奠可乎。

禮陳器在祖奠前。而陳儀亦詳本條。當依禮行之。

若葬山在近。食時上食後發引。則朝奠及上食恐不可廢。而主人之卽位隨參亦如何。

晩後發引則朝奠似當行之。而但禮徹祖奠在納大轝後遣奠將至之時。而節次分明。恐難違次添减如何。上食則自當食時行之。喪主亦無不參之理。而其位本在柩東。恐不必更言卽位也。

遣奠註只云饌如朝奠。而不言焚香斟酒等節文。則似蒙上文祖奠之儀。而但儀節納苞後主人以下有哭拜之節。是可疑也。如欲從儀禮。今無納苞之禮。愚意設奠。恐亦有拜禮。如何。

沙溪曰遣奠雖無哭拜之文。豈有設奠而無哭拜乎。蒙上文故不言云云。丘儀未記本文。不敢爲言。而哭拜在納苞後則可疑。

卑幼。妻弟以下之謂耶。

卑幼固指妻以下。而但夫祭妻。不可謂卑而不拜也。

葬後虞祭始用祭禮。則朔望殷奠。主人當親自焚香斟酒。而朝夕上食則使執事焚香否。

虞後則朔望奠及上食。皆主人親自焚香斟酒。但哀宅之禮。以楊說觀之則朔奠尊府當行。而望奠及上食則哀可行之耶。楊說見家禮朔奠條當考。

祔祭。若喪主非宗子則以亡者繼祖之宗。主此祔祭。禮註又曰祔于祖廟。宜使尊者主之。是可疑也。宗子爲主告于祖。而設虗位以祭。祭訖除之。則當用紙榜。而其制式略倣主身似可。而未見古據。面題則某封某氏之下。以神位二字書之如何。祭訖除之。幷祝文焚之可乎。若亡者於宗子爲五寸叔父之妻。則祔祭祝文某封之上所稱如何。月日干支以下哀薦等語。亦當改用。

禮註所云尊者。未詳其所指。而盖爲亡者繼祖之宗耶。紙榜制式及題式。如示恐當。而祭訖則俗皆焚之。未知合禮否也。祝則當隨宗子所稱。而五寸叔母。禮稱從祖伯叔母。今當稱從祖叔母。而加顯字耶。哀薦哀字。果似未穩。虞卒哭練祥祝。弟告兄云薦此。依此改以薦此如何。

先詣祖考位前。初獻讀祝後。當有拜禮。而但云不哭者。無乃省文耶。

旣云並同卒哭。而卒哭有拜則非省文也。

觀利成註說。旁親以下似難用告利成一節。

利養也。謂供養之禮已成。雖旁親似無不用。若不可用則禮必言之。

中衣所以承衰。卽今中單衣是已。未見練祥前洗練之文。而今皆練。有所據耶。

備要小祥具引圖式。始言練中衣。則小祥前元無用練之節。俗之用練甚無據。

每節日墓祭。當以絰帶衰服行事。而無出處。三年內墓祭祝文有無。亦難臆知。

喪人常不脫衰麻。故墓祭時不更言着衰麻。喪中墓祭祝無見處。尋常疑之。

襲奠只云斟酒。無執事焚香再拜之文。是禮歟。

襲奠本條只云斟酒奠于尸東。當肩巾之。而無焚香拜。盖始死之時。急於依神。雖設奠而不遑備禮也。小斂奠。始有焚香拜。

小斂。主人以下着巾加免。而遷尸襲絰時。不言去免則當加絰於免上耶。

禮括髮免髽。至成服乃去。則當加絰於括髮免髽之上。

士喪記云祝徹飯含餘米。雖不言置之之道。愚意幷幎巾等物。埋于階間少西之坎。而無文可據。坎一曰屛處潔地。一曰階間小西。則巾櫛沐浴水及楔齒幎巾等所埋處。似有分別。而士喪記言坎之法曰廣二尺深三尺。南其壤。所以埋巾櫛及沐浴水者。然則一坎明矣。從何說。

今之階間。與古有異。當從掘坎潔地之文。飯含餘米。俗多埋之。而於禮無見。常以爲疑。

玄纁。

贈者。古者君有所賜。用而送終。盖重君物也。後世雖無君賜。已於家禮載之。故通行。

從子告叔父母。弟告姊。婦告舅姑。妻告顯辟等。祝辭措語。何以則合禮。

告舅姑告顯辟祝則當依子告考妣祝。而其餘則有告旁親祝。似不必別爲措語。

薦時食時左飯右羹。

此指三年中薦耶。三年中則恐當依上食右設。而平日則無右設之例。

禫祭前一月下旬。卜日時。主人禫服云。雖未禫前。爲卜日而服耶。

禫服卽祥後禫前所着之服。非爲卜日而服也。

父在母喪禫服。當禫月設位哭除。用下旬丁亥日如何。

禫祭行於上旬則心服似當依此除於上旬。而哭除亦似未爲不可。但老峯,畏齋皆以爲當盡禫月而除。完南君以哭除爲非。未知果如何也。

服母喪齊衰者。又遭長子斬衰喪。則出入時當從持重之禮。麻絞竹杖否。

齊斬輕重雖異。母子尊卑有等。恐不可釋齊而服斬。但未見所據。不敢質言。

踰月吉祭。服吉後行冠昏禮。又當赴擧否。

如示恐當。

婦人之喪。夫之同姓期功以下。當從夫爲位。未可以異姓論耶。

婦人以夫家爲重。則於夫黨恐不可以異姓論也。

期以下喪未成服前。廢祠堂晨謁之禮否。

成服前廟謁姑停恐當。

加掩後設幎目否。

掩當幅巾。而着幅巾於設幎目之前。則可知掩之亦然也。

小斂憑尸。婦人髽時。齊衰期功以下。卽皆襲絰耶。

婦人憑尸後襲絰。男子遷尸後襲絰。五服同。

小斂斂衾結絞次第。別無出處。愚意似倣大斂節。先掩足次掩首次掩左次掩右如何。

小斂左袵與大斂同則餘皆可推。

齊斬應服之人。若聞訃路中。無家處則哀慟所發。豈惡野哭而遠尋人家。爲位擧哀耶。

無論禮節如何。揆以人情。初聞父母之訃。其在野與否。恐未遑省也。

題主時主人親自焚香否。

題主時主人猶未沐浴。故依前祝焚香。觀本註亦自分曉。

妻喪禫後再期祝。當用奄及再期日月不居字否。

妻喪再期。夫旣無服。而無三年之人則自當用忌祭祝。頃以此意。因子泉轉煩。其未達耶。

答崔鳳壽[编辑]

所詢練時孝巾。當隨冠而變。則用練似無疑。絞帶之彄斬左齊右。各有意義。恐不可因其變布而有所改易也。如何。前所問禮疑。病裏精神長在烟霧中。恐致妄錯於莫重禮節。故强執筆而還止者累。尙此稽滯。深用愧負。

答崔鳳壽問目[编辑]

前示禮疑。不可終無一言。扶病强草。別紙錄呈。而本無所見。加以病昏。必多妄錯。幸望批駁回示。

斬衰之有杖。竊詳禮意。孝子喪親。三日不食。身體羸病。故杖以扶身。然盖其拄輯之節。隨時有異。至朝夕奠拜。無明文何也。愚意饋食靈座。是何等尊嚴之地。而敢以杖卽位乎。且以庶子不以杖卽位。以避嫡子之文觀之。似可知擧輕以見重之意。或曰大夫士哭殯則杖。哀勝敬也。哭柩則輯杖。敬勝哀也。以此推之則葬前哭奠時當持杖。卽位至虞祔祭始去杖。是說如何。

虞祭始言倚杖室外。則虞前饋奠時不去杖可知。或說恐得禮意。

除喪後賓或來弔。主人處變之禮。當從將軍文子之子。而以鄙家言之。先考大祥已届。徹几入廟。而有先妣之祔位。賓之入弔。决所不可。愚意自古聖賢亡者之墓。非無祔葬。而其弔其祭。不以此嫌避。廟與墓亦旣有別。賓之弔主人之受。無不可否。賓之弔也。當哭以拜乎。不哭以拜乎。主人之受也。痛從心發。不覺哭聲之出口。何但垂涕不哭。强忍哀情乎。若禫後則似當用文子子之禮。若非廬墓而墳墓在遠則處之如何。

古者各一其廟。故文子之子得受弔於廟矣。今昭穆同一廟。則决不可行弔於廟。墓則異於廟。於墓受弔。恐無不可。禮曰只行弔禮則各於廬次受之。若墓遠則於所次或廳事受之耶。哭泣之節。沙溪雖許情厚者練後之哭。而未知祥後更如何也。主人則禫前書䟽稱孤哀。恐不可無哭。

按雜記從祥至吉。凡服有六。而禫祭玄冠黃裳。禫訖朝服綅冠云爾。則祭時變服。當用吉冠吉帶。而祭訖反着微吉之服。用黲布笠黑帶。然笠旣用黲。帶當用布黑如何。

頃年鄙家遭喪時。喪人於禫後著無漆黑笠。木布黑帶。至吉祭復常。未知於沙溪裁酌古禮之意。果如何也。

祥後雖罷上食。而朔望設奠。略倣參禮行之。仍上墓致薦。一哭叙痛。則是誠亡於禮者。而愚意雖三年服闋後。至於俗節掃奠。追感罔極。初獻讀祝後發哭盡聲。恐亦無憾於幽明。但此是禮外。率意徑行。似涉未安。玆敢仰稟。

平日家廟有參禮則禫前行參禮。固無可疑。但不可入廟行哭泣之節。而哀家則無以上尊位。雖哭亦無妨耶。墓則異於廟。哭之恐無不可。禫後則墓祭無哭。禮有明文。何必更求無於禮之禮耶。

問解禫前書䟽稱號用孤哀爲是云。則喪人之自稱罪人。似在其中。人之與書。亦當用哀前哀次等式。俗稱之或不然者何義。

喪人自稱罪人。已成俗例。而未知出於何書。恐不如依禮稱孤哀。喪人旣稱孤哀。則人之與書。亦當稱哀。俗之不然。不須究論也。

沙溪答宋浚吉問曰弟雖無子。卒哭後徹几筵。有所不忍。禮妻喪期年後徹几筵。依此行之。未知如何云。則當其初期祭時。祝辭措語。何以則可耶。

宋卽同春。是一國所宗師。則疑禮中雖稱名。而後生不可直書。祝辭恐當用虞祭祝兄祭弟文。而小祥則改以初期耶。更詳之。

人或有父母而三歲後爲他人所養。則是亦養父母。及其喪也。服制如何。抑有養父養母輕重異服之禮耶。愚意則爲養母依乳母三月服。除後心喪或期年或三年。以稱情義淺深似可。如何。

三歲後被養者。本無齊衰三年之制。則父母存沒非所論也。依乳母服緦後心制若干月。似無不可。而三年則恐太過。養父亦當觀其恩義而輕重之。恐不必視養母爲准也。然此是無於禮者。不敢立定爲說。三父八母圖無養父。農巖謂養恩全在母。故無養父。

師於弟子雖無服。而旣有若子之義則袒免一節。似不可廢如何。

師於弟子。果有若子之義。而禮不擧論。未知其意。袒免則是五服之制。恐不可施於此等處也。

人於朋友及弟子於師。皆有服限。而絰帶之制。禮意未詳。當具首絰腰絰布帶否。觀禮註或人說則曰有絰有帶。弔服旣着衰。首有絰。不可着吉時之大帶明矣。首言環絰則有帶未必如環。但亦五分去一爲帶糾之矣。以此推之。抑恐有腰絰之禮歟。

師服之制。禮記所言及黃王金所行。俱載於喪禮心喪條。當依此行之。而旣曰弔服加麻則無衰可知。近見師服者。白布巾熟麻絰。帶用白細布。盖從金制也。朋友之服制。恐亦無異。或人說恐難一從

爲人後而承重繼宗者。於本生父母之喪。虞祔後當祭如平時否。

續疑禮問本生親服中告廟時。當用期服例。以黲巾白衣行之耶。答曰心制重於期服。黲巾白衣未安。喪巾布深衣行之如何。以此觀之則雖不廢祭。而亦不可祭如平時也。

爲人後者於本生父母之喪。旣服不杖期。則其答人慰䟽中稱之當以沙溪定論爲正。書云伯叔父母則其下措辭。亦可幷用。別無損益。而人之爲弔書者。亦皆倣此耶。

沙溪曰爲本生父母喪稱喪人云云。觀喪人二字。似有參情之意。故載亨於生親喪答人書。用父母亡答人䟽。而稍改措語矣。近聞尤齋繼後子基泰氏遭生親喪。其答人書。尤齋使全用伯叔父母喪答人狀。此禮之正也。恐難容情。人之爲弔書者亦何異耶。

孔子曰斂手足形。還葬而無槨。稱其財。斯之爲禮云爾。則今人之殯而報葬者。不無所據。而沙溪答黃宗海問曰權葬非禮。至於無事時行之甚無謂。是果有明據之禮而然耶。

報葬與權葬不同。恐不可援而爲證。

父喪未葬。遷改母墓。與父同葬。而同日破墓行柩則事多阻碍。至於破母墓時告辭等諸節。主人固宜主之。然當啓父殯哭踊不輟。揆以情禮。决無舍此就彼之勢。何以處變則合宜而中節耶。

父殯已啓之後。固不可離父柩而破母墓。又不可代人而破母墓。果多阻碍。或可先期遷母墓。殯於葬山。待葬日父柩至而同窆耶。

祔祭時喪主非宗子。而繼祖之宗主此祔祭。則侑食一節。執事代行。恐似未安。而但於祔祭條變節別無分曉。是可疑也。

禮無主祭者。非喪主則親自侑食之文。恐不可以意擅變也。

答崔鳳壽[编辑]

朱子行第墓銘旣如彼云爾則更無可疑。但朱子承重之事。在他書亦明的。此爲哀之離几守墓之證。恐不必更論其伯仲之有無也。

答崔鳳壽[编辑]

熟玩前來書辭。足見立志之篤憤悱之切。學問之道無他。惟當責志。苟能持此不弛。則雖愚必明。何患性之魯鈍書之不博耶。况左右本性靜可學者耶。幸須十分加勉也。儀禮卽當奉還。而自木房督納故未果。想撤抄錄之功可恨。鍾城韓進士去冬有所問。而緣病今始答付。其問目及答草胎呈。覽後當卽還。而亦望批評也。

答崔鳳壽[编辑]

答韓禮疑。自知多有謬錯。前日奉煩。盖欲得批評。而反有云云之諭。令人大慚。君子一言以爲智。一言以爲不智。君何不愼言若是。而作人一塲笑囮耶。千萬戒之。嫁女爲兄弟之爲父後者服。不但已歸宗者不降。雖不歸宗而有歸宗之義。故不降也。記䟽云容有歸宗之義。歸此家。故不降。鄙答韓書中用此語。而措辭之間。意有未達而致盛疑耶。

答崔鳳壽問目[编辑]

親賓爲亡靈奠拜之時。主人之不拜。心所未安。而於禮未有考。如何。

奠是賓之奠。賓之奠拜時。主人固不當並拜。而奠後主人謝拜則弔禮中詳之。當考。

凡弔客致慰時。爲姪孫者從主人拜賓如何。

士喪禮曰奉尸侇于堂。衆主人東卽位。主人拜賓卽位。䟽曰主人拜賓之時。衆主人遂東。卽位於阼階云云。以此觀之則不但姪孫不拜賓。衆主人亦不拜賓。當更詳之。

禮或曰卒哭稱孝。或曰祔祭稱孝。姪家則姑從祔祭稱孝之語。而與儀禮相反。未知何者爲得。

禮記註卒哭稱孝。儀禮及家禮祔祭稱孝。喪禮題主祝註引此二說而結之曰當從儀禮。然則以祔祭稱孝爲正也。

三年內虞卒哭練祥禫。不用肝炙於獻酒時何意。

三年中祭禮。殺於常祭。故主人不親侑食。獻時無肝炙。盖亦此例。

祠堂門外兩階間。又設香卓之義。可得聞歟。

主人出入時。非經月以上則不開中門。而焚香於中門外。階間設卓。盖爲此也。

繼禰之宗。若營祠堂則亦具四龕。以明昭穆之制。虛其西三龕。而奉安考妣主於其東第四龕乎。

當奉安於第四龕。

沙溪答李敬輿問。有曰父喪中不可參祖母禫。諸叔父告辭行之可也。又答宋同春問曰。喪中旣不可行禫。而過時又不可追行。諸父豈可以嫡孫之故。不脫服也。設位哭除恐當。前後所論不同何也。幸願指敎。

沙溪前後答果不同。鄙意則恐當以設位哭除爲定論也。

朱子君臣服議曰。直領古禮也。上有衣而下有裳者是也云爾。則今俗所謂直領。元無下裳之制。無乃習謬而然耶。

今之衣制。多失古制。直領失制。無足恠也。

與李德符[编辑]

見讀論語耶。讀小學耶。不廢課程而漸得味耶。寸陰可惜。須勿放過。去秋篤志二字能未忘耶。質雖穎悟。畢竟輕淺。惟望用力於朴實頭。而但此事任重而道遠。非一蹴可到。須當循序漸進。期以終身事業。恐欲速不得也。

答張南翰,雲翰。[编辑]

昨日人還得書。深慰欝陶。吉祭明日定行云。載亨雖固有病。而自當强扶赴參。第緣親忌疊値。未得如誠。深自缺欝。吉祭節次頗繁。其已講質耶。必須十分致詳。思仲若來參則凡百彼當指揮。祧主當埋於當位墓旁。而當作函藏主。更以樺皮十餘張堅裹函外。勿使水土易侵。千萬千萬。且埋處不必作墳。但竪數石於前。以爲日後誌記之地耳。前所云云。終不能果。其於義理。深有乖戾。然而我無主斷之義。何可更有煩說耶。

與朴琥[编辑]

本祠改題之儀。已講議裁定耶。此是禮之大節。不可不十分商確也。老峯集中有可倣文字。故謄呈。參量如何。

聖廟隮陞。斯文盛典。而係是稀闊之擧。儀節之間。未有可據明文。則禮官依倣古制之相近者。爲之參酌裁定耳。我朝二賢似宜略倣宗廟從享之儀。先爲賜祭頒敎於其家。以告將陞之意。造位版題位版權安等節。皆當在於泮宮。宋朝三賢亦倣書院奉安之儀。先爲造位版題位版權安之後。設祭具祝。以告將陞之意。及其隮陞之日。告由於先聖。而分配於兩廡。仍行酌禮而並享之。則恐或不至於大悖。權安時別爲告由。分配時兩廡新舊位告由等節。俱無所據。凡平日廟中有事告由之禮。只行於聖殿。不行於兩廡。雖以士夫家常行。朱子所定四禮言之。大小祝告。皆無並行於祔位者。

右五賢從享時老峯所獻議者也。改題之事。與新成位版。體貌自別。其儀節固不可引援。而告由之禮則恐當倣行耳。惟在裁酌。

與朴琥,璉[编辑]

秋冬代序。感時之痛。想一倍難堪。大府行報近得耶。聞諸宅病熾。下人致斃。而僉哀尙不避。不覺聳骨。几筵在堂。其在情理。固所難離。疾病之來。豈可坐待耶。或問癘疫遭父母喪者。殯後避出如何。退溪答云生死至重。而避者生道也。不避者死道也。暫避免死。固所不已。豈非道而退溪言之耶。况尊祖父丈想必不欲獨避。伏望仰副此意。速速變通。至禱至禱。

答徐永後問目[编辑]

宗子主其族人之長子冠禮則以衆子禮行之耶。

雖族人之長子行禮於宗家。而宗子主之則來示恐得之。

納采條復命註曰不用祝。所謂不用祝者。以告辭告之語也。此告辭見何書。願聞其措語。

告辭。丘儀云某之子某聘某官姓某之第幾女。某年月日時生。今日納采問名禮畢。敢告。

嫡孫之所重。有若嫡子。其生也告先廟如何。

有嫡子則無嫡孫。恐不必告廟。如何。

皇祖立制。遺棄小兒年三歲以下。雖異姓卽從其姓。

盖以不識其所從來之故耶。若然則以遺棄繼其姓。及長或知本家。更復本姓耶。

來示恐當。而復姓時似有告君之節。

高祖以下墳墓。或爲賊所毁。仍失其尸體。則嫡庶子孫之服制。何以爲之。而於此處變之始終。恐當有祝文祭奠之節耶。

賊毁墓失尸體。爲變極矣。通典塚墓遇賊毁發。不及槨。猶云依新宮火。三日哭。况失尸體者乎。當有制服祭告之節。而未見古據。不敢臆說。

國恤前未入仕者。國恤後始入仕。則當服入仕之衰服耶。或成服後落職者。亦依始制之例耶。

凡服以始制爲斷。而但以儒生入仕者。以儒服參朝班似未安。未知國典如何。

疑禮問解曰復衣當用死者之祭服。又曰以孝服。喪中死者服隨魂帛出入。據此則喪中死者以衰服復之耶。

衰服與祭服有別。恐不當用此招魂也。如何。

喪禮備要飯含之具。只曰匙云。而今人以柳木別爲匙。是則據何禮耶。

柳匙飯含。於禮無見。未知何據。

陳大斂衣衾註曰衾一覆之一藉之。所謂覆之者。恐亦似在於絞布之內。而今人皆覆之於實棺衣服之上。名之曰天衾。此有可據者耶。

大斂衣多。故用二衾一覆一藉。爲其斂衣也。今覆於實棺之後則恐非禮意。

無父母者於收養父喪。杖及衣服當從齊衰之具。而今俗全用斬衰之制。有何所據而然耶。

爲養父母服齊衰。禮文明白。服斬甚無謂。

奔喪條易服註。只曰繩帶。是何㨾帶。母喪亦用否。

繩帶不言其㨾。雖未知其詳。而盖是條繩也。齊衰元無用繩之例。而禮文只如此。或擧重而言耶。

今世之庶人或用翣扇。此不悖於禮律耶。

所謂翣扇。指雲翣耶。雲翣雖士之所用。而禮窮從下。庶人用之。恐亦無妨。如何。

大斂掩絞之節。一如小斂之儀耶。

恐當如來示。

凡無服而行心喪者。於其喪次。只着素服耶。

恐當以心喪服也。如何。

繼三世長子或無後而死。或年過二十未娶而死後。次子以將承宗事者又死而有子。則其父行此子之服爲三年否。

或問長子一二歲死。次子承重者亦以非正論而不服三年耶。尤齋答曰儀禮爲長子䟽。不曰長子死而必曰第一子死云云則可知矣。以此言之則長子之有後無後不必論。而恐當爲體而不正。如何。

凡祭茅時。皆擧盤稱謂之獻而後行之。是則依何禮耶。

五禮儀云獻爵以授執事者。此則獻爵時節次也。禮無祭茅前獻禮。未知何據。

收養父母於收養子。爲之行服耶。若然則行何如服耶。

凡服皆有報則養父母於養子宜有服。而未見明文。不敢質言。

從家禮而至成服雖着腰絰。當於啓殯。亦散垂耶。

家禮成服着絰之節。先儒論之已詳。疑禮成服條當從古禮着於小斂。遷尸後而啓殯時。亦當散垂。如何。

行出嫁嫡母服。亦解官否。

嫡母繼母義同。而禮繼母嫁不服則嫡母之嫁不服可知。解官與否。非所論也。

所謂當室童子。指無父與祖父者耶。若然則祖父或主嫡庶子之喪。此子之童子雖曰長子。皆不得杖耶。

當室童子。果指無父與祖者也。祖旣主喪則不可謂當室而有杖也。如何。

於無後嫡孫服。以庶孫例行之耶。

禮於嫡孫之服。不言後之有無。恐不可以無後而降同庶孫也。但殤死則與庶孫同。

卒哭後朔禮及三年後望禮。有玄酒否。

玄酒。盛祭所設。朔望雖云殷奠。而異於盛祭。恐無玄酒。

沙溪曰題主時。主人立於其前靈座前北面。衆主人在其下。以此較看於虞祭條序立之說。似只謂諸孝子。而今之服人亦皆北面何如。

葬前則尸柩在堂西。故主人以下服親西面向尸柩。葬後則尸柩不在。故主人以下服親北面向靈座。而北向之位。始於題主時。固無諸親獨西向之義。沙溪只云主人者。未詳其意。其亦擧重而言耶。

沙溪於臨時祭聞喪之問。以酌古參今爲答。而引曾子問曰其齊衰之祭也。尸入三飯。不侑酳不酢而已矣。大功酢而已矣。小功緦。室中之事而已矣。何以處變。略得參酌之意耶。盖依古之所訓減省若干之儀。謂闔門三飯頃。廢闕進水儀。○此只指齊衰喪。據今之所謂略行一獻之節。準要訣期大功成服後。行忌墓祭節。殆或寡過否。此時祭外。忌墓祭亦可旁照耶。

來示似有據。而但齋有致散。恐亦不可無別。然此特論大夫之禮。士則雖緦亦不祭。况期大功乎。忌祭可旁照。而墓祭則體貌不同。恐難並擬。

通典曰子出妻子雖不服外祖。外祖猶服緦麻。盖於此中。與其外祖服同爲一等者舅及從母。何不並載也。未知義不如外祖而然耶。抑有所互見而然耶。

外祖與舅從母。宜無異同。而禮只言外祖者。恐擧重而言。如何。

曲禮曰居喪之禮。升降不由阼階。此則不忍著代之義也。若父死後母喪中。雖由阼。恐無所嫌耶。

居喪二字。並包母喪。恐不容改易。

今人飯含不用稻米。用糯米。此則依何禮也。

禮只曰米而不言某米。雖用糯米。恐亦不妨。

所謂免者。代冠之服。而加於童子何也。盖童子無䯻。著之之節。一依婦人例耶。其去之如長者而在成服時耶。例謂中國之例

禮當室童子免而杖。則童子之不當室者。不免可知。惟當室童子與成人同。故免而着去之節。恐亦與成人同。

父喪未葬前有母喪。則其義雖嚴。然其成服之節則猶不可廢耶。

不但母喪。雖輕服。亦當制其服而哭。

家禮親迎饌。無用匙之物而有匙。襲奠饌有用箸之物而無箸何也。

古人飮食。通用匙箸。故食羹用箸。親迎之饌。雖云蔬果。而豈無用匙之物乎。襲奠無箸。未知其意。其以哀遑未及備禮而然耶。

同居繼父不杖期註曰。父子皆無大功親者。此則除嫁母之言否。子旣爲繼父行服則父亦於子行之耶。若然則行何如服耶。

大功親之說。來示恐是。凡服皆有報。繼父亦當有服。而於禮無見。不敢質言。

承重妾子。或以嫡母父爲外祖。而書於戶籍何如。

繼後子以所後母之父爲外祖。以此推之。則承重妾子以嫡母父爲外祖。或不爲無據。而未知國典如何。

冠者見于尊長註云。父母堂中南面坐。止還就東西序。每列再拜。又云若宗子自冠。有母則見于母如儀。止受卑幼者拜。所謂拜父母者。総拜歟。所謂姑姊者。未嫁之類歟。所謂每列者。指諸叔諸嫂之行歟。其拜諸嫂也。亦北向歟。所謂母者。坐何所而見之如儀。所謂尊長者。面何方而拜之西向。其受卑幼拜也。止何處而無答禮耶。

拜父母。恐當各拜。姑姊雖已嫁。而豈無在室之時耶。恐不必論嫁未嫁也。每列者。諸父一列。諸兄一列。叔母姑一列。姊嫂一列也。嫂在西序東向則冠者當西向拜。宗子冠見母禮云如儀。如儀者。似指上文見父母之儀。則母之坐亦當堂中南面也。族人見之。只言堂上而不言坐向。未詳何方。而以宗子西向拜之說觀之。則族人之坐恐在堂西東向也。卑幼恐無答拜。如何。

與尹鵬擧[编辑]

聞已經冠昏。此實人之大禮。卽欲奉書致賀。且以一言奉勉。而居遠尙未能也。盖冠而責成人之道。昏而造萬化之端。故冠禮賓祝之曰順爾成德。昏禮父醮之曰若則有常。聖人所以重冠昏而責之勉之者。有如是之深且大矣。平日所望於盛行者固不淺鮮。而別離三載。未知所就之如何。而果能無愧於成德有常四字否也。玆敢略布所聞。幸須加意。文辭及筆意。得書每見其進。極可喜。但聞任大士言工夫不十分緊著。此爲可念也。

與族人同知[编辑]

負犯非輕。令嗣代罪。果怨天乎。果尤人乎。言者靦顔。作者可知。惟當杜門引咎。以思革面。而聞猶未免擾擾出入云。未知尙未了所營者耶。何其無恥之甚耶。孟子何若之訓或近之耶。千萬自思如何。慨咄之極。不知言之至此。還用悚悚。

與族人精奎[编辑]

慈患雖未得快效。而漸有差道云。甚幸甚幸。杖處已得神佑耶。深用慨惜。而但恨初未能泣血熟諫也。今則在左右固當鉗口。而切不可向人喋喋自明。未知如何。

與濈姪[编辑]

昨行幾里而無撼勞耶。霖雨竟朝。想未免沾濕之患爲慮。科事固易動人。而惟無益於求而徒爲失己。千萬自勉。竊勿爲汲汲之態。汝雖得科。若非其道。吾不欲也。察汝輩臨行之擧。似不免役役于中。而客多擾擾。未及一言而別。心深歉恨。故追示如此。極可體念也。亦以是紙示涵及道淵。而汝作長。當先自正而以率汝下也。

與玄甥道淵[编辑]

汝弟神主改題事。頃以臆見報答。近閱禮書。偶得可倣而行者。故謄錄于下。參以酌行如何。

姜博士問父在母喪。旣行禫於十五月。固不可再行於二十七月。則當於何日復吉耶。禮有禫後踰月而行吉祭。復吉之制。此亦可倣而行之耶。沙溪答曰來說得之。

生親之服。與父在母喪固有別。而心制人復吉之節則可倣而行也。此月卽汝復吉之月也。略設奠於廟如朔望等儀。而因行改題。似近禮意而無碍嫌。如何。

與玄甥道淵[编辑]

科時謂得一見。緣冗未果可恨。未審此間。姊主氣體如何。前患齒痛復如何。而眷聚亦皆安健否。此間粗遣。而余病尙無完期。悶苦。近聞汝及仲廷以賭錢新戱。辦爲家計事業。東呼西逐。引朋連類。倡而皷之。一社靡然從之。農人以此而投耒。學者以此而束書。凡百事百爲。一並委之於一塲錢戱而放倒不省云。然否。聞來令人不樂。晉之淸談。似無與於國之興亡。而後之論者。乃歸咎於王夷甫諸人。今之錢戱。比古淸談。雖未知其流弊之果如何。而聞其紛然競逐之勢。似非偶然也。然此則衍憂過慮。姑置不論。而汝之有肯堂。可謂有子矣。今養之不以其方。率之不以其道。而欲成就一箇辦貨翁伎倆。此果賢父兄敎必以正之道乎。汝其念之。仲廷素豪爽俊邁。必不肯聞人言而低一頭。奈何。然亦以此示之。病憊不能究。

與玄甥道淵[编辑]

今人至以外孫奉祀。一廟而二姓同祭。夫天之生物。使之一本。而此則爲二本焉。甚不可也。今人或不幸其外家祖先無後。而未有所處者。不忍其主之無歸。則權宜奉置別所。而往來奠省。未爲不可。若公然與其本親同享一廟。則悖理莫甚。所謂神不歆非禮者。此類之謂也。

右退溪答鄭寒岡書。而偶閱得見。故謄附。盖此事所關非輕。在一家之道。不敢不盡言。故累煩至此。惟在僉議量處。

與玄甥道淵[编辑]

聞君以所痛三奴爲稱病。然否可恠。不信奴病。在平日猶爲不仁之甚者。况癘痛何等重病。而乃敢不信。是可謂明耶昏耶。在痛者爲切骨之怨。在我爲招禍之機。何不思之甚。况侍親之下。何可任其勿見欺之私心。而處一刻危疑之地耶。如此氣習。吾不欲聞之。且聞黜病人云。三人旣傳痛則雖黜病人。而果無癘氣於家中耶。千萬勿遅回而亟圖之。

與洽姪,涵兒。[编辑]

好在耶。做業不輟耶。作賦耶作詩耶。汝輩在家時。多不刻意做工。當此課嚴。想不免初間厭苦。然而强意成習則漸當知味而不以爲苦也。千萬自勉。接中無紛紛之事耶。汝輩在接中。年又最下。尤當下氣低心。以謙退自牧。此不惟爲持身之節度。其於做業。亦爲求益之道。所接主人無厭色耶。凡百須極省約。毋以作弊。若作弊則雖廢業而不欲也。

與涵兒[编辑]

去入虎穴。爲慮無涯。千萬愼行。此間如昨。而我病亦無加耳。汝於平日。常少收束撿飭之意。以此行於衆中稠會之地。想多失己。千萬戒之。而亦以是戒濈之兄弟。臨行緣多客。未及詳言。故更示之耳。

與涵兒[编辑]

昨聞好去可幸。但近日氣色。頗異於前。無乃有病祟而然耶。擾不詳探而送。追慮無窮。明日居齋。當於何所。若是廟宇則室隘難容。居處之間。易致生病。尤極可慮。然而當祀任便。亦非道理。須當隨勢兩盡耳。兩朴熟觀趣味。眞不易得。於汝當有薰襲之益。極可喜。但德徵氣宇軒然。不拘繩尺。是亦在渠爲好氣像。而他人效法。似不能無弊。昨於會日。欲抑這邊意思。敢及數語。未知彼能會意否耶。汝亦不可不知。故詳及之耳。上候續續馳報極可。

與涵兒[编辑]

聞汝舅子剛兄到邑云。然否。未知以何事來耶。或緣前日與人相詰之事耶。果爾則千不是萬不是。彼此曲直。雖非病蟄所可及聞。而白首尊高之年。豈是與人相較爭辨之時耶。其在私處。尙且不可。况質之官庭耶。雖得十勝。吾見其可羞而未見其爲快也。此兄以爲快乎。况聞官家以此爲不美之事。而諭以自平。此實可警可惕。而今反益激何耶。吾於此兄。素所敬畏。而頗有氣勝之病。故尋常奉規。今當氣衰之年。猶且不免耶。程叔子誦母夫人之言曰患其不能屈。不患其不能伸。願此兄之患其不能屈也。千懇萬懇。汝須極力善諫。且以此紙奉煩。但相愛之心。極欲止之。故言不知擇。或反遭觸激耶。可呵。

與涵兒[编辑]

無故行祭耶。無撼傷耶。此間依支。官廳稅米。頃日欲納。則監官以過數不捧云。汝須以每歲減貢。極自不安。而且米旣入庫。尤不當還受之意。委曲開陳于官前。以必聽爲期至可。固欲爲此送汝。而汝去時忘未及。雖有紛冗。不可遷稽也。下錄朱子說領之。

朱子論持敬工夫曰只大綱收斂。勿放逸。到窮理精後。自然思慮不至妄動。意甚婉轉。須勿泛然看過。而沉潛玩索爲可。朱子曰持身之要。大抵只是要得此心常自惺惺了了。卽未發時不昏昧。已發時不放縱耳。此一節極甚切緊。須當詳味而服膺也。

與涵兒[编辑]

近不廢讀耶。讀何書耶。淵丈偏倚之論。於汝意何如。士之於此等說話。須可商量也。有見謄示。領之爲可。

先生甞立北橋。忽市井游手數人悍然突過。先生斂衽橋側避。每閑行道間。左右或辟人。先生厲聲止之曰你管他作甚。先生卽朱子也。須要識得其氣像。

與涵兒[编辑]

卽聞儒䟽待會試時。云然否。遐裔不知首末之人。隨人附和。固可恥之甚。幸須十分量宜善處。至可至可。余意與其逐勢附和。寧守分見斥於時議也。玄辨領會否。朱子說一條錄于下。細視爲可。此最爲明白。已道破今日之惑。汝見如何。

朱子曰有是理而後有是氣。有是氣。必有是理。但稟氣之淸者爲聖爲賢。此如寶珠在淸泠水中。稟氣之濁者爲愚不肖。此如寶珠在濁水中。所謂明明德者。是就濁水中揩拭此珠也。物亦有理。又如寶珠在至汚處。然其所稟有些明處。上面便自不昧。如虎狼之父子蜂蟻之君臣是也。

所謂寶珠。卽非五常之理耶。在人在物。雖有水中汚處之別。而其寶珠却只是一箇寶珠。豈可以稟氣之不同。而疑物之不得此五常之理耶。

與涵兒[编辑]

出入塲中。無撼傷耶。廵使有覆書。而饋物太多。心深不安。糓則以當此一方嗷嗷之日。不敢獨活之意。辭而還納。須知此意以對。

答涵兒[编辑]

見書知好在。兵相意外捐舘。不覺驚慘。未知緣何病。而喪出於何日耶。在鏡民有地主之義。汝輩才聞喪報。而因留居接。恐似未安。未知僉意以爲如何。須當相議審處。曾聞罷接時有酒饌。此則决不可行。書中有罷接之語。故並及之也。

與涵兒[编辑]

聞以院享位次事。通簡於京有司云。然否。何其率爾耶。請定位次。是何等重事。而一二人所敢擅耶。書辭措語。亦當有僉議商量也。且農巖並享。雖云已定。而在村僉議。果未知盡同否也。若有他議於其間。則當初發論者。當受其咎。此非小事。雖未及時。姑且徐徐。以待一境僉議之洽。然後通于彼。豈非愼重之道耶。玆用通示。雖已付簡。亟可推還。决不可任便草率也。

與涵兒[编辑]

拜䟽事。細看有旨而更思之。此非親受之旨。旨下道臣。道臣又行關。則自有次第。自此直䟽。似有越次之嫌。來時以此詳議于城主宜矣。

與涵兒[编辑]

昨得十五日在北靑書。今早得十八日在咸興書。俱得平報。慰不可量也。但前程尙遠。未知終能利涉否。欝欝。寒泉前所質講說二紙。無浮沉否。以此更質於金執義如何。當先質於金。而金於平日。以此等事爲非學者急務。故不敢强煩。而相悉之間。又似不可終隱。此意當兼達也。亦欲示伯春。而憂遑中似不可煩。示濟大可轉示耶。

與涵兒[编辑]

有欲言數件事。而忘未面言可恨。玆用追煩。或可及於南行之前耶。生親行狀。業欲請於金。而並疊似難奈何。當觀勢而請爲可。碑文固願得來。而但無資難可久留。亦當觀勢。金之求鷹。恐於惜陰之意。似有怠放。而且君子一動。人所效法。甞欲因書規之而未及。汝以此意可言及耶。此待人以誠之道也。

與涵兒[编辑]

日寒非常。行事之際。想必大傷。爲慮萬萬。營給糓物太濫。心甚不安。而吾家還上。無以備納。在上似有周窮之道。在我似爲有名之饋。故初未敢辭。昨今更思。未納還上。則猶可諉之於前所言。而其已納者則决不可並受。以犯古人貨取之戒也。已納還上。監官已報于官。未知得題之如何。而不可並受之意。則余今已决。汝須以此意歷陳于官至可。千萬勿忽。

答涵兒問目[编辑]

栗谷曰人心道心。皆發於性。又曰情之揜乎形氣者人心。此說不能無疑。盖心之本體。一而已矣。而人心道心之界分。必自所發處始。發於形氣上者爲人心。發於性命上者爲道心。若曰發於性則似可爲道心。而着人字恐不得。且人心者。上智之所不無。而謂之情之揜乎形氣。則其於氣一邊。駄得不爲太重耶。

此二段果可疑。朱子曰以爲有人心道心之異者則以其或生於形氣之私。或原於性命之正。盖人之生也。有氣必有性。而氣主乎形。性主乎理。以其主形。故其發也私而易流於不善。以其主理。故其發也公而自無不善。此人心道心之所以分屬乎形氣性命之別也。今曰人心道心皆發於性。則是以性爲人心道心之原也。道心固原於性。而人心亦可謂原於性耶。且人心雖謂之危。而人莫不有是形。亦莫不有是心。故朱子曰人心未便是不好。又曰聖人不能無人心。於此可見人心之初非惡念邪思。而今以情之揜乎氣者爲人心。揜字或生字之誤耶則是氣已用事而情不得其正也。不可謂非邪惡。與朱子之說。似不合矣。如何。

與涵兒[编辑]

自得抵明書後。闕如無聞。欝懷何言。况炎氣如蒸。水漲頻頻。恐不免行李多艱。未知無撼傷否。金大諫去廿四過此留半日。今初三往溫泉寫墓文。二日畢役。而字畫甚正妙。極愜所望。幸莫大焉。墓文中有請改處。而迄未得報。固當停寫以待。而若失此機會則遠地人事。固難了期。玆未免依前本寫置。而若有改處則以追送字㨾以補寫之意。約于金大諫。事涉苟率。終覺未安。想汝已知其所改文字。若與金相値。則請寫而來至可。字㨾胎去矣。碑面大字。依禮則當書字。近見京來墓文皆書諱。而金亦以爲無書字之例云。故雖從其言書諱。而違禮從俗。於意不能無歉。禮小石碑註曰刻面如誌之盖。誌盖註曰某官某公之墓。無官則書其字曰某君某甫云云。原其禮意。雖於無官。殺禮書字。而猶不書諱者。重其諱也。以子孫立碑。而爲其示後明的。直書禮所不言之諱其可耶。以此質于寒泉宜當。大諫云表石則撰寫之人連書。不必作別行。此則便於地狹。從而書之。亦並質之。性命圖說可推還耶。俄還自溫泉。氣憊不能盡。

與涵兒[编辑]

豹兒讀孟子幾何。錄去二條示之爲可。渠若未詳。誦而曉之。

朱子曰讀孟子。非惟看他義理。熟讀之。便曉作文之法。首尾照應。血脉貫通。語意反覆。明白峻潔。無一字閑。人若如此作文。便是第一等文章。又曰此書不特是義理精明。又且是次第文章。某因讀亦知作文之法。

與涵兒時朴文秀爲道伯。廵到本邑。狀聞詆毁。而涵方在外。故有是書。[编辑]

聞兒輩之言。雖甚紛紛。而在我之道。但當內省。有則改之。無則加勉。此外可付之風雲也。汝性躁。每當此等外至之言。過爲動心。故如是及之。千萬愼之。守默以安。

與涵兒[编辑]

址遠所問事。未見的據。不敢質言。而忌日雖云喪之餘祭。實亦有間。或人之言。似不爲無理耶。然朱子論服中赴擧。而末復結之曰此等事。於心未安則不赴爲可。以此具告。使渠裁之。

與浣兒[编辑]

朝書得見否。文塲出入。雖非不好事。而其爲害心而失操則與趍利者固無二道。須當十分加意。而以收斂心身省約言動八字。爲操持之節度也。書不盡言。

答浣兒[编辑]

凡事惟求是處。不可循私任便。汝於近日。粗欲撿身。固可喜。而但此箇意思。多失於囂撓之地。須十分自戒。昨書悉此意。而聞失去。更煩耳。

不偏不倚之謂中。偏倚二字之義。或謂之同或謂之不同。二者孰得孰失。須可商量。

與浣兒[编辑]

安否。不廢日課耶。會友羣居固可樂。而然有損益二道。磨切相飭勵則爲有益。怠放事嬉戱則反有損。千萬自省。余之所望。不但在翰墨之間也。

與浣兒[编辑]

聞夜讀每到鷄鳴。篤勵可喜。而但汝新經大病。氣未充健。卒作刻苦工夫。恐或傷氣生病。須當量力勿迫。以爲久遠之功如何。

朱子曰讀書須見得有曉不得處。方是長進。又更就此。闕其疑而反復其餘。則庶幾得聖人之意。識事理之眞。而其不可曉者。不足爲病矣。

此大全文。而讀書之法極精密。故謄示。須十分體之。

與浣兒[编辑]

昨因李弁時華付書。得見否。去晦又得汝兄書。書云汝於十六過咸。而一行俱無事。深慰。前程更如何。而入城在何日。聞到洪。以刷馬督出事。見辱於吏輩。而汝徒步而去云。然否。艱辛跋涉。得無生病耶。極可念。而恐或先失道而致之耶。朝家於北士。待之過優。至給刷馬。實是非分。在士之道。固當蹙然有不安之意。而切不可恃此作氣勢也。戒之戒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