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番記
時期 | 成書時間 | 書名 | 作者 | 卷數 | |
---|---|---|---|---|---|
年號 | 西元 | ||||
明 | 萬曆三十年 | 1603 | 《東番記》 | 陳 第 | 1 |
清 | 康熙三十九年 | 1700 | 《裨海紀遊》 | 郁永河 | 3 |
康熙六十一年 | 1722 | 《臺海使槎錄》 | 黃叔璥 | 8 | |
道光年間 | 《東瀛識略》 | 丁紹儀 | 8 | ||
《臺灣志略》 | 李元春 | 2 | |||
光緒二十一年 | 1895 | 《臺灣通志》 | 40 | ||
康熙二十八年 | 1689 | 《臺灣府志》系列 | 蔣毓英 | 10 | |
康熙三十五年 | 1696 | 高拱乾 | 10 | ||
康熙四十九年 | 1710 | 宋永清 | 未刊 | ||
康熙五十七年 | 1718 | 周元文 | 10 | ||
乾隆六年 | 1741 | 劉良璧 | 20 | ||
乾隆十二年 | 1747 | 范 咸 | 25 | ||
乾隆二十八年 | 1763 | 余文儀 | 26 | ||
日治 | 明治二十八年 | 1895 | 《臺灣史要》(日文) | 秋鹿見橘 | 1 |
明治三十年 | 1897 | 《臺灣事情》(日文) | 松島 剛 佐藤 宏 臺灣総督府 |
||
明治三十五年 | 1902 | 《臺灣志》(日文) | 伊能嘉矩 | 2 | |
大正七年 | 1918 | 《臺灣通史》 | 連 橫 | 36 | |
大正十一年 | 1922 | 《臺灣全志》 | 7 | ||
中華民國 | 民國十六年 | 1927 | 《臺灣》 | 袁克吾 陳 鐸 |
1 |
民國三十四年 | 1945 | 《臺灣概覽》 | 柯台山 陳民耿 |
1 | |
民國三十五年 | 1946 | 《臺灣史綱》 | 汤子炳 | 1 | |
民國三十六年 | 1947 | 《臺灣新志》 | 鄭伯彬 | 1 | |
民國三十七年 | 1948 | 《分省地誌:臺灣》 | 李震明 | 1 | |
民國七十年 | 1981 | 《臺灣四百年史》 | 史 明 | 1 | |
民國八十三年 | 1994 | 《重修臺灣省通志》 | 劉寧顏等 | 10 |
東番夷人不知所自始,居彭湖外洋海島中。起魍港、加老灣,歷大員、堯港、打狗嶼、小淡水、雙溪口、加哩林、沙巴里、大幫坑,皆其居也,斷續凡千餘里。種類甚蕃,別為社,社或千人,或五六百。無酋長,子女多者眾雄之,聽其號令。性好勇喜鬥,無事晝夜習走。足蹋皮厚數分,履荊刺如平地,速不後犇馬,能終日不息,縱之,度可數百里。鄰社有隙則興兵,期而後戰。疾力相殺傷,次日即解怨,往來如初,不相讎。所斬首,剔肉存骨,懸之門,其門懸骷髏多者,稱壯士。
地暖,冬夏不衣。婦女結草裙,微蔽下體而已。無揖讓拜跪禮。無曆日、文字,計月圓為一月,十月為一年,久則忘之,故率不紀歲,艾耆老髦,問之,弗知也。交易,結繩以識,無水田,治畬種禾,山花開則耕,禾熟,拔其穗,粒米比中華稍長,且甘香。採苦草,雜米釀,間有佳者,豪飲能一斗。時燕會,則置大罍,團坐,各酌以竹筒,不設肴。樂起跳舞,口亦烏烏若歌曲。男子剪髮,留數寸,披垂;女子則否。男子穿耳,女子斷齒,以為飾也(女子年十五、六,斷去唇兩旁二齒)。地多竹,大數拱,長十丈。伐竹搆屋,茨以茅,廣長數雉。族又共屋,一區稍大,曰公廨。少壯未娶者,曹居之。議事必於公廨,調發易也。
娶則視女子可室者,遣人遺瑪瑙珠雙,女子不受則已,受,夜造其家,不呼門,彈口琴挑之。口琴薄鐵所製,齧而鼓之,錚錚有聲,女聞,納宿,未明徑去,不見女父母。自是宵來晨去必以星,累歲月不改。迨產子女,婦始往壻家迎壻,如親迎,壻始見女父母,遂家其家,養女父母終身,其本父母不得子也。故生女喜倍男,為女可繼嗣,男不足著代故也。妻喪復娶,夫喪不復嫁,號為鬼殘,終莫之醮。家有死者,擊鼓哭,置屍於地,環煏以烈火,乾,露置屋內,不棺;屋壞重建,坎屋基下,立而埋之,不封,屋又覆其上。屋不建,尸不埋,然竹楹茅茨,多可十餘稔。故終歸之土,不祭。
當其耕時,不言不殺,男婦雜作山野,默默如也。道路以目,少者背立,長者過,不問答,即華人侮之,不怒。禾熟復初,謂不如是,則天不祐、神不福,將凶歉,不獲有年也。女子健作;女常勞,男常逸。盜賊之禁嚴,有則戮於社。故夜門不閉;禾積場,無敢竊。器有床,無几案,席地坐。榖有大小豆、有胡麻、又有薏仁,食之已瘴癘;無麥。蔬有蔥、有薑、有番薯、有蹲鴟,無他菜。果有椰、有毛柿、有佛手柑、有甘蔗。畜有貓、有狗、有豖、有雞,無馬、驢、牛、羊、鵝、鴨。獸有虎、有熊、有豹、有鹿。鳥有雉、有鴨、有鳩、有雀。山最宜鹿,儦儦俟俟,千百為群。
人精用鏢。鏢,竹棅鐵鏃,長五尺有咫,銛甚。出入攜自隨,試鹿鹿斃,試虎虎斃。居常禁不許私捕鹿。冬,鹿群出,則約百十人即之,窮追既及,合圍衷之,鏢發命中,獲若丘陵,社社無不飽鹿者。取其餘肉,離而腊之;鹿舌、鹿鞭(鹿陽也)、鹿筋亦腊;鹿皮、角委積充棟。鹿子善擾馴之,與人相狎習。篤嗜鹿,剖其腸中新咽草將糞未糞者,名百草膏,旨食之,不饜,華人見,輒嘔。食豕不食雞,畜雞任自生長,惟拔其尾飾旗;射雉,亦只拔其尾。見華人食雞雉,輒嘔。夫孰知正味乎?又惡在口有同嗜也?
居島中,不能舟;酷畏海,捕魚則于溪澗,故老死不與他夷相往來。永樂初,鄭內監航海諭諸夷,東番獨遠竄,不聽約,於是家貽一銅鈴,使頸之,蓋狗之也。至今猶傳為寶。始皆聚居濱海,嘉靖末,遭倭焚掠,迺避居山。倭鳥銃長技,東番獨恃鏢,故弗格。居山後,始通中國,今則日盛。漳、泉之惠民、充龍、烈嶼諸澳,往往譯其語,與貿易;以瑪瑙、磁器、布、鹽、銅簪環之類,易其鹿脯、皮角。間遺之故衣,喜藏之,或見華人,一著,旋復脫去。得布亦藏之。不冠不履,裸以出入,自以為易簡云。
野史氏曰:異哉東番!從烈嶼諸澳,乘北風航海,一晝夜至彭湖,又一晝夜至加老灣,近矣。迺有不日不月,不官不長,裸體結繩之民,不亦異乎?且其在海而不漁,雜居而不嬲,男女易位,居瘞共處。窮年捕鹿,鹿亦不竭。合其諸島,庶幾中國一縣。相生相養,至今曆日書契,無而不闕,抑何異也!南倭北虜,皆有文字,類鳥跡古篆,意其初有達人制之耶?而此獨無,何也?然飽食嬉遊,于于衎衎,又惡用達人為?其無懷、葛天之民乎?自通中國,頗有悅好,姦人又以濫惡之物欺之,彼亦漸悟,恐淳朴日散矣。萬曆壬寅冬,倭復據其島,夷及商、漁交病。浯嶼沈將軍往勦,余適有觀海之興,與俱。倭破,收泊大員,夷目大彌勒輩率數十人叩謁,獻鹿餽酒,喜為除害也。予親睹其人與事,歸語溫陵陳志齋先生,謂不可無記,故掇其大略。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