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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永樂大典14707.pdf/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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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亂而不親其法。故明主之治國也。明賞則民勸功。嚴刑則民親法。勸功則公事不犯。親法則奸無所萌。故治民者禁姦於未萌。而用兵者服戰於

民心。禁先其本者治。兵戰其心者勝。聖人之治民也。先治者强。先戰者勝。國事務先而一民心專。舉公而私不從。賞告而姦不生。明法而治不煩。能

用四者强。不能用四者弱。夫國之所以强者政也主之所以尊者權也。故明君有權有政。亂君亦有權有政。積而不同。其所立異也。故明君操權而

上重。一政而國治。故法者王之本也。刑者愛之自也。夫民之性惡勞樂佚。佚則荒。荒則不治。不治則亂。而賞刑不行於天下者必塞。故欲舉大功而

難致力者。大功不可幾而舉也。欲治其法而難變其故者。民亂不可幾而治也。故治民無常。唯治爲法。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故民樸而

禁之以名則治。世知維之以刑則從。時侈而治不易者亂。能治衆而禁不變者削。故聖人之治民治法與特移。而禁與能變。能越力於地者富。能起

力於敵者强。强不塞者王。故王道在所聞。在所塞。塞其姦者必王。故王術不恃外之不亂也。恃其不可亂也。恃外不亂而治立者削。恃其不可亂而

行法者興。故賢君之治國也。適於不亂之術。貴爵則上重。故賞功爵任而邪無所關。好力者其爵貴。爵貴則上尊。上尊則必王。國不事力而私學者。

其爵賤爵賤則上卑。上卑者必削。故立國用民之道也。能閉外塞和。而上自恃者王可致也。







永樂大典卷之一萬四千七百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