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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永樂大典13590.pdf/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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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盈溢。見絶於天人。在所必誅。而我文考之德。為上天之所命。其於義不可不誅紂。則我之所以爲此孟津之舉者。不惟其力之必勝。而其德與義。

亦皆紂之所不能敵也。紂之罪至於貫盈。而無悛革之心。故天命我國家徃誅之。苟釋之而不誅。則厥罪惟鈞。某於湯誥。夏王有罪。予畏上帝。不敢

不正。既詳論矣。夫紂之所以罔懲其侮者。大抵恃其有民有命故也。自武王觀之。受有臣億萬。惟憶萬心。則所謂有民不足恃也。商罪貫盈。天命誅

之。則其所謂有命者。不足恃也。天命已去。人心已離。而紂方且偃然自肆。罔有悛心。無有懲其侮者。武王纉文王之緒。適當天人之所歸。則其所豦

之勢。固不得不應天順人。以拯生民之命於塗炭之中。故子小子。夙夜祗懼。敕天之命。而不敢自寧。於是受伐紂之命于文考之廟。又且類于上帝。

宜于冡土。以伐紂之事。告于天地神祇而後行也。王制曰。天子將出。類于上帝。宜子社。造于稱。此言受命文考。即是。造子禰也。冡土。即社也。周官肆

師曰。類造上帝。鄭氏注曰。類。禮依郊廟而為之。盖古者𥙊于昊天上帝。則有郊祀之常禮。苟非常祀。而以其事告于天者。則其禮依郊祀而爲之。舜

受堯之禪。類于上帝。與此篇同。是皆以事告于天。而非郊祀之常禮也。王制謂天子將出。類于上帝。是亦非常禮也。是以其𥙊皆謂之類。既以類上

帝為依郊祀而為之。則宜于冡土。與王制宜于社。其曰宜者。亦當是非𥙊祀之常禮。權其事宜。以制其禮。則謂之宜也。紂既弗祀。夷居以失天人之

心。故受命文考。類于上帝。宜于冡土。則所以昭荅于天地神明之心。而遂與諸侯與夫御事庶士之衆。渡此孟津。而致天之罰於紂也。晋師曠曰。天

之愛民甚矣。便一人肆於民上以縱其滛。而棄天地之性。必不然矣。盖天之所以主君者。凡以為民而已。民欲以為君。天則必佑之。民不欲以為君。

天則必棄之。紂之居於民上。以縱其滛。而棄天地之性為已其矣。民之不欲以為君亦已乆矣。宜其爲天之所斷棄也。故武王於此篇之中尤致意

焉。篇首言惟天地萬物父母。惟人萬物之靈。亶聦明作元后。元后作民父母。言惟聦明之君。有以代天理物。然後人道盡。而化育之功成。於是遂數

紂之罪。以見其不足以爲父母矣。既論不足以為民父母者。於是又論其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師。惟克相上帝。寵綏四方。盖言紂既失君師之任

而天遂以之命我國家。則不可不克。相上帝。以寵綏四方也既言其不可不伐紂矣。於是又言天矜于民。民之所欲。天必從之。以見其伐之必克也。

其終始反覆之意。大抵言天之立君而託以民。紂不能副其所託。而又暴虐之。則其所以至於㓕亡者。皆其所自取非武王以私意而伐之也。惟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