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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永樂大典08275.pdf/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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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曰六師及之。此周為六軍之見子絰者也。春秋傅曰。王使貌公命曲沃伯。以一軍為𣈆侯。此小國一軍之見於傅也。百人為卒。二十五人為兩。故

春秋傅曰。廣有一卒。卒偏之兩。䟽云。此皆據在郷時。為郷大夫州長黨正族師閭胥比長。時尊軍命數而言伍長。不言下士者。以衆為官軍。故畧

而不言。大國次國小國。皆以命數同者。軍數則同。則上公為大國。侯伯為次國。子男為小國。魯是侯爵。而魯頌言公徒三萬。注云。萬二千五百人為

軍。三軍。合三萬七千五百人。言三萬者。舉成數也。如襄公作三軍則是前無三軍。惟僖公盛時有之。又季武子為三軍。叔孫昭子不可。云我小侯也。

是伯禽大侯之時有之。楚之軍法。百人為卒。五十人為偏。二十五人曰兩。軍之戎分為二廣。廣有一卒為承。承有偏有兩。以證此絰。百人為卒。二十

五人為兩之意也。一軍則二府六史。胥十人。徒百人。盱江李氏曰。此則六郷為六軍。又按遂人職云。𥡴其人民而授之田野。簡其兵器。康成謂遂之

軍法。如六郷。則六遂亦為六軍。注䟽。謂天子六郷六遂。合有十二軍。而止六軍。何也。蓋六郷為正軍。六遂為副倅。至於大國之三郷三遂。次國之二

郷二遂。小國之一郷一遂。莫不皆然。但以王家迭用之。則常六軍尔。故止言六軍。此郷遂制軍之法。小司徒乃會萬民之卒伍而用之。至以令貢

賦。用。謂使民事之伍兩旅卒師軍皆衆之名。兩二十五人。卒百人。旅五百人。師二千五百人。軍萬二千五百人。此皆先王所因農事而定軍令者也。

欲其恩足相恤。義是相敕。服客相别。音聲相識。作為也。後功今之事。追逐𡨥也。春秋公追戎于濟。西胥伺捕盗賊也。䟴曰。五人為伍。即五家為比。

家出一人。在家為比。在軍為伍。五伍為兩。即五比為閶。閶二十五家。兩二十五人。四兩為卒。即四閭為族。族百家。卒百人。五卒為旅。即五族為黨。黨

五百家。旅五百人。五族為師即五黨為州。州二千五百家。師二千五百人。五師為軍。即五州為郷。郷萬二千五百家。軍萬二千五百人官子内政寄

軍令。在郷五家為比。以謍農事。比長領之。及其出軍家出一人。五人為伍。則伍長領之。在家閶胥領之。在軍則為兩司馬領之。在家為族帥。在軍為

卒長。在家為黨正。在軍為旅帥。在家為州長。在軍為師帥在郷為大夫。在軍為軍將。乃均土地。以𥡴其人民。而周知其數。至可任也者。家二人。均平

也。周。猶偏也。一家男女七人以上。則投之以上地。所養者衆也。男女五人以下。則投之以下地。所養者寡也。正以七人六人五人為率者。有夫有婦。

然後為家。自二人以至十為九等。七六五者。為其中可任。謂丁強任力役之事者也。出老者一人而巳。其餘男女強弱相半其大數。凡起徒卒者。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