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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永樂大典08275.pdf/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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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黨州郷之民也。六郷實有此家數。則六軍實有此兵籍也。若未丘甸之法。合五百十二家。共出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是謂一乘乃七家出一

人也。是六郷之家。悉可以為卒。而不盡。調以為兵。兵籍雖具於六軍。而謂發止從丘乘之法。一是兵籍全數。一是調發抽數。不可合看。又曰郷遂之

法。溝洫以授田。貢以制賦。比伍以調兵。考之遂人云。夫間有遂。遂上有径。至萬夫有川。川上有路。此溝洫之法也。而以什一貢法制賦。至調兵之法。

考之小司徒云。五人為伍。至五師為軍。又云凡起徒役母過家一人。則是一家出一夫。一郷出一軍。此比伍之法也。都鄙之法。井田以授田。助以

制賦。丘乘以調兵。考之小司徒云。九夫為井。至四縣為都。此井田之法也。而以九一助法制邦賦至調兵之法。考之司為法云。甸方八里。實六十四

井。出兵車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為四匹牛十二頭。此丘乘之法也。溝洫長連盡去。井田方方積去。溝洫以十起數。井田以九起數。丘乘以

田起兵。比伍以家數起兵。大約丘乘法。是七家出一人。比伍法。是一家一人。只緣都鄙兵有征戍事。故用民少。郷遂兵止衛王幾不調發。故用民多。

要之郷遂雖重而實輊。都鄙雖輊而實重。近世諸儒。乃欲合溝洫井田為一法。殊不知請野九一而助。國中什一使自賦。孟子巳分作兩法。不可合

也。巳上永嘉陳氏說。愚按陳氏之說。與前朱子之說。可謂互相發明矣。但於都鄙。調兵引司馬法云云。然司馬法。但言通十為成。出車一乘士十人。

徒二十人。小司徒。四丘為甸。亦不言車乘之數。特班固漢志言之耳。此失之不詳也。抑愚於朱陳之說。又有疑焉。若謂郷遂與丘乘各是一法。則六

郷六遂以溝洫授田。而不為井田矣。然周禮載師。鄭氏註云。王幾内方千里。積百同。九百萬夫之地。三分去一。餘六百萬夫。却是因都鄙井田法而

推廣之也。如此。則王幾内所統六郷六遂。與夫采地。皆在百同之中矣。安得謂郷遂用溝洫法。而不用井田法耶。鄭氏於小司徒。九夫為并。四井為

邑之註。謂此造都鄙采地制。井田異於郷遂是又與載師所註自相乖違。小司徒之所註者是。則載師之所註者非矣。文獻通考周官大司馬。凡制。

軍萬有二千五百人為軍。至伍皆有長。軍師旅卒兩伍皆衆名也。伍一比。兩一閭。卒一族。旅一黨師一州軍一𡖖家所出一人。按司馬法。二十五人

為兩。四兩為卒。百人也。五卒為旅。五百人也。五旅為師。二千五百人也。五師為軍。萬二千五百人也。萬二千象十二月五百象閏也將帥長司馬者。

其師吏也。言軍將皆命𡖖。則凡軍帥。不特置選於六官六𡖖之吏。自𡖖以下德任者。使兼官焉。春秋傅曰。成國不過半天子之軍。詩常武曰。整我六師。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