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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永樂大典06524.pdf/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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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錢。詞狀到事錢諸色助軍錢之類種種不一。乞將見科贍軍錢。以十分爲率。减免三分。令本州通勘應副今看詳逐項科取名色。皆是違法。雖稱

减免三分。若不盡除。誠恐未副朝廷寬䘏之意。欲下潭州將見令科取名色並罷。其見屯官兵歲計。止以本州係省財賦應副。如或違戾。委各路提刑

轉運司按劾。仍免樁减下一千人米糧錢。 三十年八月二十三日。户部侍郎。兼權樞宻都承㫖錢端禮言。諸路州軍闕額請給封樁。每季起綱納左藏庫。

具數申樞宻院注籍。每上下半年輪。都副承㫖。點檢得㫖。令户部拘催。乞自今令提刑司。於逐州各選職官一員。專行主管拘籍别庫樁納。月具闕額

軍分人數請給則例。并樁到錢物數。申提荆司。從本司檢察類聚。季具一路逐州都賬。供申樞宻院并户部叅照稽考如所委官隱漏失實。並依無

額上供法科罪。并從之。 十二月十五日。准東提刑司言。泰州額管禁軍兩指揮。昨爲累經兵火。所管人數。不及元額。自紹興十六年後來。每歲那撥係省錢

三百八十貫。米麥共五十六碩。變糶見錢。分作四季起赴行在送納。充禁軍闕額請受。承近降指揮。將禁軍闕額請給。盡數收樁。每年合樁錢米衣賜等。

共折計錢一萬七千六百餘貫。委實闕乏。難以依舊管軍額樁辦。乞但令本州依遞年所樁數目。按季解發。候將來户口增添。荒田遍墾。稅賦稍復舊日。依數樁發

詔從之。 三十一年五月六日。中書門下省言。淮南京西路州軍。及湖北路信陽軍。每歲合起禁軍闕額錢。緣户口全未如舊。理宜優䘏。内楚濛蔣州盱眙

軍安豐軍。已展元至紹興三十一年終。詔并與放免五年。内楚濠蔣州盱眙安豐軍。自紹興三十二年爲始照免。孝宗隆興二年。十二月十六日。德音赦楚滁廬光州

盱眙光化軍管内。并楊成西和州襄陽德安府信陽高郵軍。勘會逐州軍招填厢禁軍闕額請給錢物内。已有指揮免起年限。竊慮未能樁辦。可更

與放免二年。乾道元年二月三日。詔令諸路帥憲司。行下所部州軍。今後合起發封樁。厢禁軍闕額請給等。特與免行起發。其闕額須管措置招

填。 七年二月十日。知臨安府韓彦古言。本府崇節厢軍止管五百人。今管一千八百三十五人。揀點得元所管五百人。止有正身三百四十九人。

合行存留。其餘一千四百八十六人。不是正身。皆係逃軍詭名之人。已開落名糧。一歲省减衣賜糧來。共計七萬二千四百貫二百五十文。省除

於内截撥錢攴遣。添置重祿公人。請俸招刺厢軍五百人外。餘錢撥人樁管。聴候朝廷指揮。從之。六月二十四日。户部言鄂州荆南建康諸軍。已

差官點閲官兵。内有冒名承代。并虛請揀汰等。將來合减下錢物。乞指揮放行。詔各令總領所。令項樁管。非奉朝廷指揮。不得擅行攴用。月具减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