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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塾正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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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學

一不敬蒙師。此誤也,吾鄉之俗,往往於師之課舉業者,謂之教大書先生,於師之課童子者,謂之教小書先生,而禮貌之輕重因之。不知先生豈有大小之分?況子弟幼小之年誌向未定,可善可惡,如草木初生,可直可曲。培植後來根基,全在此時。世稱讀書之家其子弟成就多異人,且成就甚早者,無他,從幼得其教也。人觀於蒙師所係之重,為蒙師之不易宜,何如敬之乎。

一子弟魯鈍便不加意培養。此誤也,天與人的道理彼此皆同,故人非下愚,無不可造之材,但功深者得其深,功淺者得其淺耳。今見其資質魯鈍,正宜因其性之所近,設法教導,則下等者可變為中等,中等者亦不至流為下等。若聽其廢棄,何貴有賢父師乎!今人亦知此意,而教之多未得其道,此與不教者相去幾何!人甚勿徒責子弟。

一子弟入塾,能上進者所望僅在進學、中舉、會進士,不能上進者所望僅在識字。此誤也,讀書原為明白道理,明白道理原為辦日用倫常之事。三代盛時,不但士子知學,即農夫商賈無人不聽講論,無人不知道理,所以風俗醇厚。今則似讀書全為求名求利用者,此念在初入學時即差,直差到老。何怪今之讀書者無論愚敏,多半無實行可觀乎。

一年年更換先生。此誤也,師非久於其任必難見功,況今之為師者教法各異,後之師往往不求其是,徒求異於前師,以為見長之地,前後互換,徒滋紛擾。師既視為傳舍,我徒送故迎新,欲子弟從容造就難矣。即彼此教法皆同,而一送一迎之間,已須多棄時日。少知愛惜子弟者,未嚐不悉此病。而不能不年年更換者其故有二:一在不謹之於始,當其延聘之初,未能細心體訪,及至教導無狀,勢不得不勤更換;一則我之待先生者不足以留先生,或館穀太廉,或敬禮不至,彼先生豈肯枉己以徇我哉。凡此,皆我之道未盡,人能察於二者之間則了然矣。

一不習禮儀。此誤也,欲令弟子遵守書理,必先自習禮儀。始鄉村子弟未入塾時,喧亂鄙野,無規矩可觀。一入塾,則心誌收斂,身體頓有檢束意。此理甚顯,若更得其教之之道,不且更進乎。今粗揭數則,以與同誌者共守。始入學,先師位前、師前行跪拜禮畢,次同學友相對行禮如儀;每日早起,先師位前三揖,師前一揖,日暮亦如之;朔望至先師位前、師前行禮,如始入學,次同學友以齒序東西對立,各三揖;尋常出館,或有故他出,皆一揖,揖畢拱立師側,命出,然後出,歸亦如之;師他出經時歸,必起立離坐,經宿必就揖,尋常出入則否;每臘月散館,俱行跪拜禮,如始入學;會坐、會立、會出、會入,必以齒揖,必屈身低首;至立要直、坐要正、行要穩、視要平、聽要專、語言要寡要詳緩。皆養德之方,在為師者隨時規正,參以朱子《童蒙須知》、屠提學《童子禮》,自無大過。其餘居家居鄉雜細禮儀,皆隨時講解,而其要在為父兄師長者能以身先之,則為弟子者自不令而從。

一不讀《弟子規》、《廣三字經》、《小學》。此誤也,《弟子規》、《小學》,此兩種書皆是作人之基,且淺近易曉,讀過即可照辦,而《廣三字經》所收極為醇備。今俗隻讀《三字經》、《百家經》、《名賢集》、《幼學須知》等書,不知《三字經》不醇不備,《百家姓》止於識字,《千字文》語澀而意晦,《名賢集》失之鄙俚,《幼學須知》失之駁雜,誠能以讀彼者讀此,工夫則同,受益則大。今後子弟不能久讀書者,隻令專力在此三種書與《四書》上用功,不必貪讀《易》、《書》、《詩》、《禮》,有工夫則多溫多講,但能於此四種書多講三兩遍,遠勝於多讀一兩部不求解之經書也。又俗於讀《四書》朱注,往往於全節中勾去一二句,並某氏曰皆不讀,此誠可怪,同誌宜反此弊。

一讀書貪多,且不多誦遍數。此誤也,弟子有十行,聰明者,隻宜授五行,使其綽有餘功,自不畏難色阻,但使日無曠廢。經書雖多,數年可盡。又書須逐段分讀,小段看讀百遍,背讀百遍,然後合讀二三十遍。工夫似迂,實則可以終身精熟。程氏《分年日程》之法最為切要,願取觀之。而課讀之法之備莫善於《養正遺規》,主人、先生皆當各有一編者也。

一熟書不按一本溫習。此誤也,書忌紛雜,若每日每本拆讀數篇,搭湊溫習,枝枝節節,聯貫實難。必須就一書之生熟,定篇數之多寡,畢此然後及彼。書少者數日即可一周,書多者不過一月,亦可一周,自不致遺忘矣。

一不隨讀隨講,即講亦不拍到弟子身上說。此誤也,俗於讀經書時始講書,謂之開講。不知彼凡讀至《四書》即已者,豈非徒費此一番功夫,終身不知書是何物、讀書是為何事乎!即謂童稚無知,亦宜隨將所讀之書粗說大義,懂得一句,勝似多讀十行。且講至某處,即問曰:“爾能照辦否?”即非其目下之所能,亦宜告以將來全要照此去行,所以今日才讀才講。則其明理作事之根,已基於此矣。又講書時間,或引而不發,設端問難,一則防其聽講心馳,一則驗其見解所至,就其所答,迎機啟發,此法得力尤多。

一每日不就所讀之書考察其言動。此誤也,每日弟子清晨入學,即宜照弟子所讀《弟子規》、《小學約略》,問以昨日在家在外所行照此有錯誤否?照此能實辦否?弟子以次實對,先生隨加誨諭。又每日將事之有關於孝、弟、忠、信、禮、義、廉、恥者,不拘今古,作俗話講說,令其牢記,有暇則令試說。如此,則每日不過破一二刻工夫,而彼已漸知實行矣。

一字畫不講。此誤也,字雖末事,然為六藝之一,自不得苟且。初學寫字,即宜辨明俗寫字,使之一從正寫,此亦養正之一術。至認字背寫書,吾鄉率能行之。但於其違誤時,莫如罰令習禮或背誦書數遍,勝似罰跪受責也。書必求其印極清真者,雖少費,受益多矣。又有一寫生書法,其法須童子已能離格寫字時,每日減寫仿一半,寫所應讀生書一百字,上下寫之。第一日照本,即令其成誦,次日則離本,或三日一換五日一換,夾熟書中溫之,積久,獲益不少。此亦本大字旁夾小字之法,有誌者可酌行之。

一不拆開筆畫判字。此誤也,一字之工,全在上下左右搭配得法。若為童蒙判字,隻就字之全體囫圇圈點批抹,彼焉知其優劣在某筆乎?須將筆畫拆開細判,彼自有所遵循。為師者又宜於童蒙習字時,勤就案頭看寫,隨時指點握筆運腕,即告以心正則筆正之理,則彼亦知習字亦學也。至於鄉間多不工書,須購印出仿格用之,十日一易,用忌模糊。迨稍知用筆,即截其字格,另紙分粘以為空格,即俗所謂跳影也。上下相比,臨摹更易。

一立冬散館。此誤也,子弟讀書,一年之中本不可無故荒廢一日。俗於歲暮正初,例不讀書。不知天下豈有一定不讀書之時乎!然此弊已深,一時難矯。惟為師者中秋如不預定明年之館,則立冬必即散館。使此後子弟數月荒廢,則尤俗例之誤人者也。且使以前逢節歸家之日過多,或更有事回裏,則此一年十二月之中,不過讀七八個月之書。而此七八個月之中,除去初入學時先溫舊書、臨散學時先期惰廢外,不過有四五個月工夫可以真正讀書。而此四五個月之中,或遇子弟患病,或遇主人有事,又去若干曠廢之日。此子弟讀書所以易於退廢,而難於長進也。今願同誌力挽此習,入學定在正月二十日以前,至於散學,無論次年已否定館,定以臘月二十日為斷。中間歸家,清明約以三四日,端陽、中秋各約以十日。如另有要事歸家,則即酌減端陽、中秋回裏之期。為主人者亦概不得於冬間另行延師,即已預辭先生,先生欲援俗例早歸,主人不妨酌增冬書之費,留其課至年盡,或更為留心薦館,則先生亦豈肯汲汲辭歸乎。總之,為主人者專為子弟起見,為思所以善處先生;為先生者專為子弟起見,則主人必不至舍此他求,即先生亦不必年年擇主而處也。

一偏於嚴偏於寬。此誤也,過嚴則弟子身心拘迫,血脈不能疏暢,因而作疾者有之矣;過寬則放縱驕惰,難完功課。必外寬而內嚴,或外嚴而內寬,而又必視我與弟子之性情如何。我親愛不力行,不學文,反複警戒。嗣後遇學徒行事有合於孝弟等項者,則指其合於書中某句,而對眾稱之。如有所犯,則指其不合於書中某句,而對眾責之。如此,則講一章書即受一章書之益,即知即行,始基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