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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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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91 年 6 月 20 日 制定41條
中華民國 91 年 7 月 17 日公布1.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42260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41 條
中華民國 92 年 1 月 1 日施行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三十一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0910054773號令發布定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98 年 4 月 28 日 修正第2, 3, 21, 26, 28, 29, 31, 35, 37條
增訂第10之1, 25之1, 25之2, 28之1條
中華民國 98 年 5 月 20 日公布2.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121971號令修正公布第 2、3、21、26、28、29、31、35、37 條條文;增訂第 10-1、25-1、25-2、28-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 98 年 8 月 1 日施行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0980044212號令發布定自九十八年八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4960號公告第 3 條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中華民國 104 年 1 月 20 日 修正第3條
中華民國 104 年 2 月 4 日公布3.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12441號令修正公布第 3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 104 年 4 月 1 日施行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金字第1040013918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四年四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9 年 5 月 22 日 增訂第10之2, 40之1條
修正第10之1, 19, 26條
中華民國 109 年 6 月 10 日公布4.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900064271號令修正公布第 10-1、19、26 條條文;增訂第 10-2、40-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 109 年 8 月 1 日施行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七日行政院院臺金字第1090021932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九年八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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