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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更定選曹事例表(同光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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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更定選曹事例表(同光四年三月)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63

諸道州縣,皆是攝官,誅剝生靈,漸不存濟。此蓋郭崇韜在中書日,未詳本朝故事,妄被閑人獻疑。點檢選曹,曲生異議,行矯枉過直之道,成欲益反損之文。其選人凡關一事闕違,並是有涉逾濫,或告赤欠少,或文字參差。保內一人不來,五保皆須並廢,文書一紙有誤,數任皆不勘詳。

且自天下亂離,將五十載,無人不遇兵革,無處不遭焚燒。性命脫免者尚或甚稀,文書保全者故應極少。其年選人及行事官一千三百餘員,得官者才及數十,皆以逾濫為名,盡被焚毀棄逐。遂令選人或斃踣於旅店,或號哭於行途,萬口一詞,同為怨酷。臣等頃曾商議,堅確不回,以致二年以來,選人不敢赴集,銓曹無人可注,中書無人可除。去年闕近二千,授官不及六十,乃致諸道皆是攝官,朝廷之恩澤不行,搢紳之祿秩皆廢。銜冤負屈,不敢申陳;列局分曹,莫非僥幸。且攝官隻自州府,多因賄賂而行;朝廷不知姓名,所司不考課績。皆無拘束,得恣貪殘,及有罪名,又不申奏,互相掩蔽,無跡追尋。遂使人戶流移,州縣貧困,日甚一日,為弊轉多。若不直具奏聞,別為條例,不惟難息時病,兼且益亂國章。

臣等商量,伏請特降敕文,宣布遠邇。明言往年制置,不自於宸衷;此日焦勞,特頒於睿澤。兼以選曹公事,情偽極多,中書條流,亦恐未盡。望以中書所條件及王鬆等所論事節,並與新定選格有輕重未盡處,並委銓曹仔細點檢酌量。但可以去其逾濫,革彼弊訛,不失本朝舊規,能成選曹永例者,務在酌中,以為定制。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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