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誅吳元濟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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誅吳元濟詔
作者:李純 
(唐憲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60

吳元濟豺狼醜類,敢悖天常,不知覆露之恩,輒輒猖狂之計。拒捍成命,焚劫鄰封,詿誤我平人,殘傷我赤子,縣邑黎庶,號呼屢聞。朕為人父母,得不興愧?亦嚐告諭,曾靡悛心,稔慝挻災,日滋月甚。所以命貔貅之旅,致原野之誅。雷霆所當,巢穴盡覆。獲此凶豎,正其刑書,與眾棄之,茲為國典。宜準法處斬,其餘支黨,並從別敕處分。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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