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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863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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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862(2009)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863(2009)号决议
2009年1月16日安全理事会第6068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864(2009)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关于索马里局势的各项决议,尤其是第733(1992)号第751(1992)号第1356(2001)号第1425(2002)号第1519(2003)号第1725(2006)号第1744(2007)号第1772(2007)号第1801(2008)号第1811(2008)号第1814(2008)号第1831(2008)号第1844(2008)号决议,以及安理会主席声明,尤其是2006年7月13日(S/PRST/2006/31)、2006年12月22日(S/PRST/2006/59)、2007年4月30日(S/PRST/2007/13)、2007年6月14日(S/PRST/2007/19)、2007年12月19日(S/PRST/2007/49)和2008年9月4日(S/PRST/2008/33)的主席声明,
重申对全面持久地解决索马里局势的承诺,
重申尊重索马里的主权、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和统一,
还重申《吉布提和平协议》是解决索马里冲突的基础,强调必须通过一个最终包容各方的政治进程,建立基础广泛并具有代表性的体制,
欣见《吉布提和平协议》各签署方于2008年11月25日商定的指导原则,特别是设立一个团结政府和一个包容各方的议会,
确认所有各方都需要为强化政治进程出力,呼吁《吉布提和平协议》的索马里各签署方履行该协议为其规定的义务,注意到各签署方要求联合国授权并部署一支国际稳定部队,
欢迎非洲联盟驻索马里特派团(非索特派团)对实现索马里持久和平与稳定的贡献,表示赞赏乌干达和布隆迪两国政府在索马里问题上的持续承诺,谴责任何针对非索特派团的敌对行为,并强调重建、训练和保留索马里安全部队的重要性,
欢迎秘书长提议索马里各方、联合国、非索特派团和其他国际伙伴之间建立一种伙伴关系,以制定一个协助建立索马里安全能力的方案,
重申严重关切索马里境内人道主义局势的不断恶化,呼吁所有会员国响应当前和未来的人道主义联合呼吁,提供捐助,
确认在目前索马里境内持续不断的冲突中发生了针对平民的严重罪行,重申必须消除有罪不罚现象,
注意到非洲联盟分别于2008年12月10日和2008年12月22日发表的声明和5点公报,其中非洲联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吁请在索马里境内部署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之前,派驻一支临时稳定部队,以接替非索特派团,为该国的长期稳定和重建提供支持,
认定索马里局势对该区域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 欢迎非洲联盟决定,非索特派团将继续驻留索马里至2009年3月16日,非洲联盟继续在索马里部署非索特派团,并加强这一部署,以帮助使非索特派团的兵力达到最初核定人数8000人,从而使该特派团具备更强的能力来执行其任务,保护摩加迪沙的关键设施,包括机场、海港和其他战略要地;
2. 决定授权非洲联盟成员国继续在索马里维持一个特派团,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多为期六个月,该特派团有权为执行第1772(2007)号决议第9段所述任务酌情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尤其强调非索特派团有权酌情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保障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并在其能力和现有任务授权范围内应要求帮助创造提供人道主义援助所需的必要安全条件;
3. 呼吁索马里各方和其他利益攸关方维护《吉布提和平协议》的各项原则,停止敌对行动,毫不拖延地确保人道主义援助畅行无阻地送达索马里人民,终止一切武装对抗行为,就永久停火机制达成协议,并诉诸联合安全委员会解决在军事问题上出现的争端;秘书长就如何改善《吉布提和平协议》的执行,包括关于举行一次有地方、区域和国际行为体参加的国际和平会议的备选方案,提出报告;
4. 表示打算在索马里设立一个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作为非索特派团的接替部队,但需安全理事会至迟于2009年6月1日作出进一步决定;
5. 秘书长至迟于2009年4月15日提出一份关于部署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报告,其中载述索马里局势的各种发展、全面部署和加强非索特派团以便向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过渡方面的进展、政治进程的进展以及当地的安全条件,从而在安全理事会作出上文第4段所述决定之前提出他的评估意见供参考,便于快速进行部署;
6. 又请秘书长在这份报告中提出关于此一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任务授权的建议,其中应考虑到拟在摩加迪沙及其周围地区执行的下列任务:
(a) 为人道主义援助提供便利并使人道主义救援更加便捷,包括保障重要人道主义基础设施安全以及与《吉布提和平协议》及其后相关协议的所有签署方保持联系,此外协助向境内流离失所者、儿童和其他受影响人员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b) 协助保障政治进程参与者的行动自由、通行安全和人身保护,为重要的政治基础设施提供安全保障,保护并协助未来的团结政府各机构,帮助它们履行其各自职能;
(c) 在力所能及范围内监督依照《吉布提和平协议》停止敌对行动的落实情况以及其后一切停火安排和经联合安全委员会商定的联合安全安排的执行情况,与联合安全委员会联络并为其履行各项职能,包括为调查违反停火行为,提供技术协助,并且向监察组提供一切相关信息,为监察非法武器贩运行为提供支持;
(d) 保障联合国人员的安全和行动自由,并为其人员、设施、装置、装备和特派团提供保护;
(e) 协同区域和国际捐助伙伴及其他各方,协助切实重建、训练和保留包容各方的索马里安全部队,包括军队、警察和司法队伍;
7. 确认第1772(2007)号决议第11和第12段的规定仍然适用;
8. 秘书长设立一个信托基金,以便为非索特派团提供财政支持,直到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部署到位,并协助重建、训练和保留第1744(2007)号决议第4段(c)所规定的包容各方的索马里安全部队;又请秘书长尽早举办一次捐助方会议,以便为这一信托基金募集捐款;还请非洲联盟与秘书长协商,向这个信托基金提交预算请求;呼吁会员国向信托基金捐款,并指出,信托基金的存在并不排除为支助非索特派团而订立直接双边安排;
9. 强调需要创造条件,使秘书长特别代表能够继续在政治进程上取得进展;
10. 欢迎秘书长2008年12月19日关于加强非索特派团的信(S/2008/804)中所载的建议;回顾安全理事会对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负有主要责任,而且与区域和次区域组织的合作能够改善集体安全;还回顾安理会在其第1772(2007)号决议中要求为可能部署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以接替非索特派团进行规划,并在其第1744(2007)号决议中注意到,非索特派团的作用是协助进入初步稳定阶段,它有可能逐步转变为一个联合国行动;在这方面欢迎秘书长提议在联合国埃塞俄比亚和厄立特里亚特派团(埃厄特派团)清理结束后立即转让资产,以实物来加强非索特派团;秘书长为了便于非索特派团部队并入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向非索特派团提供一揽子联合国后勤支助,其中包括秘书长所提建议(S/2008/804)第7和第8段中述及的设备与服务,但不包括向非索特派团调拨资金,直至2009年6月1日为止,或直至作出上文第4段所述决定为止,以较早者为准;
11. 秘书长监督提供上文第10段所述的援助;还请秘书长不迟于1月30日报告所提供的确切设备和服务,此后每隔30天向安全理事会报告这些物品和服务的部署进展;
12. 非索特派团确保联合国依照本决议提供的所有设备和服务均透明而有效地用于既定目的;还请非索特派团按照拟在联合国与非洲联盟之间一项《谅解备忘录》中详订的方式,以适当的内部管制程序为基础,向秘书长报告此类设备和服务的使用情况;
13. 秘书长为组建非洲联盟部队的努力提供支持,继续通过秘书处驻亚的斯亚贝巴规划小组支助非洲联盟的规划和部署筹备工作,并与非洲联盟密切合作,继续规划组建部队及订立后勤、行政、财务和其他必要安排,以便从非索特派团向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过渡;
14. 呼吁会员国向非索特派团提供人员、装备和其他资源;鼓励会员国为此与非洲联盟、联合国、部队派遣国和其他捐助方密切合作;
15. 呼吁所有各方全面配合非索特派团的部署和行动,尤其是保证非洲联盟和联合国人员及其相关人员在索马里全境的安全保障和行动自由,并全面履行其根据包括国际人道主义法、人权法和难民法在内的国际法所承担的义务;
16. 秘书长通过其索马里问题特别代表,协调联合国系统在索马里境内的所有活动,为在索马里境内建立持久和平与稳定的努力提供斡旋和政治支持,并动员国际社会提供各种资源和支助以促成索马里的近期恢复和长期经济发展;决定联合国索马里政治事务处(联索政治处)和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应继续通过执行《吉布提和平协议》,促进索马里的持久和平与稳定,并且帮助协调国际上对这些努力的支持;秘书长立即为在索马里境内部署联合国办事处和机构进行应急规划;
17. 要求该区域各国不要采取任何可能加剧索马里或非洲之角区域不稳定的行动,并重申打算采取措施打击那些企图阻挡或妨碍和平政治进程者、或以武力对政治进程的参与者进行威胁者、或破坏索马里或该区域稳定者;
18. 呼吁会员国响应当前和未来的人道主义联合呼吁,提供捐助;
19. 重申其关于妇女、和平与安全的第1325(2000)号第1820(2008)号决议以及关于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的第1674(2006)号第1738(2006)号决议,强调索马里境内所有各方和各武装团体均有责任根据国际人道主义法、人权法和难民法采取适当步骤,保护该国境内的平民,尤其是避免在居民区滥用或过度使用武力;
20. 重申其关于儿童与武装冲突的第1539(2004)号第1612(2005)号决议,并回顾安全理事会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工作组后来所作的关于索马里境内武装冲突各方的结论(S/AC.51/2007/14);
21. 呼吁索马里各方在成立联合过渡安全部队方面取得进一步进展,该部队最终将承担在索马里境内提供安全保障的全部责任;
22. 秘书长从速告知他已实施哪些计划,以协助过渡联邦政府和索马里再次解放联盟(索再解放联盟)通过负责索马里问题的秘书长特别代表,酌情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署)、其他国际捐助方、会员国和非索特派团一道制订并协调执行一套有关指挥与控制、培训及设备的连贯一致战略和计划,以便按照其2008年12月19日信(S/2008/804)中的设想并按照过渡联邦政府/索再解放联盟联合安全委员会的建议,建立索马里的联合过渡安全部队和警察,使其编制达到预期的大约15000人,同时也告知有关法治和惩教设施以及索马里各方所确定的其他关键领域的情况;此外呼吁会员国为这一揽子计划出力;
23. 呼吁会员国按照秘书长2008年12月19日信(S/2008/804)中的想法,支持加强并建设索马里政府在联邦、州和地方一级的能力,特别是在体制发展、人力资源开发、公共财政管理和问责进程以及帮助提供服务等方面;
24. 欢迎秘书长2008年12月19日建议(S/2008/804)在联索政治处内设立一个专门单位,这个单位将配备警务和军事培训以及未来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活动及安全部门改革活动规划方面的知识专长,并设有法治和惩戒部门;
25.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6068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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