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103991號令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5 月2 5 日
華總一義字第1 0 0 0 0 1 0 3 9 9 1 號
2011年5月25日
本作品收錄於《總統府公報 (民國100年5月25日)
總統府公報第6976號第6頁

茲增訂戶籍法第六十五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三十四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五條、第六十七條、第六十九條及第八十三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內政部部長 江宜樺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總統依據《公文程式條例》歷次條文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叫做「令」的總統令,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正式內容仍應以《總統府公報》公佈者作準。維基文庫不提供法律咨詢,而其收錄的內容,也不是中華民國政府機構認可的正式版本。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