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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驗與智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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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驗與智識
作者:惲代英
中華民國6年(1917年)10月15日
1917年10月15日
公布於東方雜誌1917年14卷第10期
本作品收錄於《東方雜誌

  曩作『結婚問題之硏究』。謂『經驗與智識逈不相涉』。傖父先生。以爲立言未妥。若但就字面言之。立言誠未妥也。惟吾原意。本非從學理上論經驗與智識之關係。不過謂一般自稱有經驗之人。於所更之事。多不能詳察其原因結果。故於其智識初無絲毫之益耳。蓋欲詳述經驗與智識之關係。決非片言之所可盡。然嘗思之。吾國人不明經驗與智識之眞正關係。其害中於國家社會者。初不止結婚問題之一端。如政界用人之重經驗而輕學問也。學子論學之徒尙理想而不顧事實也。其弊莫不由此而生。進而政治腐敗。學術衰微。則又前二者之結果也。竊嘗謂欲救中國政治方面學術方面之危亡。不可不闡明經驗與智識之眞關係。茲就個人所見及者。爲具體的敍述。非徒與傖父先生辨駁前言也。傖父先生如能更進而敎之乎。尤所幸矣。

  (一)智識未有不從經驗中得來者也。凡可名爲智識者。或由吾人簡單之經驗而認識之。或由吾人複雜之經驗而推知之。前者如聲色臭味之辨別。後者如各種學術之原理。總之凡可稱爲智識者。非直接從經驗中得來。卽間接從經驗中得來。舍吾人一切經驗以外。欲求一種可稱爲智識者。蓋渺不可得也。惟如吾人各種之感覺。例如美之感覺。苦樂之感覺。則生而有之。不能指爲從經驗中得來。然此感覺Emotion而非智識Intelligence不足以破智識皆從經驗中得來之說也。

  (二)古人所謂天啟之智識可分別之爲二種。哲學家固多主持天啓之說者。與經驗派常相對峙。然今日神說旣衰。科學日盛。天啓云云。揆之於理。斷不能合。竊謂凡所謂天啓之智識。應分別之爲二種。(一)不正確的妄執偏見。於論理旣不可通。則惟有託之天啓之說以欺世人。此天啓智識中之完全不正確者屬之。(二)由不自覺的經驗或推理。Nnconacionsexperienceorinference而得之智識。此智識從不自覺的心理方面或譯『在潛意識』忽然湧出。吾人自身亦復不知其所以然。於是詫爲神奇。歸之天啓。此天啓智識中之完全正確或一部分正確者屬之。夫統各種之天啓智識。皆以爲謬妄者。非也。然如除去由吾人自覺或不自覺之經驗或推理而得之智識。以外則雖斷言更無所謂正確之智識。宜不爲過。(美人WilliamWalkêrAtkinsou新著一書。名TheInnerConscionsness卽闡明在潛意識之理。擬譯之。)

  (三)徒堆積經驗而不加以硏究者於智識無益。智識雖未有不從經驗來者。然以爲智識(指正確智識言)卽經驗之又一名詞。則大不可也。無論如何富於經驗之人。苟於其各種經驗。不能將其原因經果。一加硏究。卽於智識無絲毫之益。何以明之。如奈端見蘋果墜而知引力。此蘋果之墜。宜見之者無慮億萬人也。而引力之智識。僅奈端一人能得之者。惟奈端硏究。而餘人不硏究也。瓦特見壺水沸而知汽力。此壼水之沸。宜見之者尤無慮億萬人也。而汽力之智識。僅瓦特一人能得之者。惟瓦特硏究。而餘人不硏求也。此外凡發明家所據以爲發明之根本原理。無一非吾人習焉不察之經驗。故經驗多不得以爲智識多。明矣。此所以俗雖謂老成之人。智識較廣。而按之事實。殊不見然。此又所以吾人以爲舊官僚經驗較富。故較宜於從政。而究之彼等之荒唐昏憒。幾無異於一般浮薄無知之少年也。吾國言政治言學術而注重經驗者。試平心一審度此言。

  (四)單純之經驗每不正確。經驗之所以必待硏究。而後成其爲智識者。蓋因單純之經驗。每不正確故也。吾人單純之經驗。幾未有可稱爲正確者。譬如吾人見白色之日光。卽以日光爲白色。此卽不正確之單純經驗也。經物理學家研究。然後知日光非白色。而爲七色所合成。又如吾人持重量之物品。卽以物品爲有重量。此又不正確之單純經驗也。經物理學硏究。然後知物品本無重量。而爲地心引力所影響。其他類此之事。所在多有。如以爲經驗卽爲智識。必將以此不正確經驗。而誤以爲正確之經驗矣。烏乎可哉。然則經驗雖爲一切智識之源。而經驗又不可遽信爲智識矣。

  (五)學問者反覆經驗所得較正確的智識之傳授也。然則單純之經驗。旣非正確之智識。吾人安從得正確之智識乎。曰是惟從學問爲可得之。就學理上言。學問者。卽由自有人類以來。反覆經驗。反覆硏究。自不正確的智識。而進於正確的智識者也。謂吾人學問。卽爲完全正確。固未免言之過情。然其較不正確的單純經驗爲可恃。則不待遲回而可以立決。如不恃學問而恃經驗。是必非智者所爲也。吾人之智識。是否可以由遺傳性傳之於子孫。至今人類學者。以爲疑問。竊謂智識當可傳之子孫。惟無論其所傳者爲全部或一部。要當存留於子孫心理之不自覺的方面。其偶然發現者。卽吾人所稱爲天才Talent是也。(遺傳於人之承受性。Capacity卽普通人所謂天資。亦有關係。此爲遺傳與精神方面之又一關係。)然吾人普通所謂智識。與其謂由家庭遺傳中得來。不如謂由社會數千萬年互相傳授之學問中得來。觀之書契旣興。而人智大啓。印刷術發明。而文化亦陡然增進。可知學問之傳授。其方法愈進步。人類之智識。卽愈進步。然則學問之關係於人之智識。至重且大。吾人欲求較正確的智識。或他日進而求完全正確的智識。舍求之於學問而何由。

  (六)吾人之信學問乃較經濟而較安全之方法也學。問與經驗。(指單純之經驗)雖在今日無絕對的善惡可言。然學問爲較經濟而較安全則有可斷言者。譬如深山之中。崎嶇曲折。往者輒迷其途。或至誤入虎穴。墮死崖谷之下。於是後之行者。樹之木標。以示途徑。吾人之學問。譬之此等示途徑之目標也。設使入此山者。熟視此標。等於無有。仍復師心自用。以爲凡非己身有所經驗。卽世界無可恃者。是必至仍迷其途。至於誤入虎穴墮死崖谷矣。其爲不安全何如哉。卽令如天之福。不至誤入虎穴。墮死崖谷。以喪其生命。然亦必輾轉奔走。忽前忽卻。其不經濟亦未爲合算也。然則人之不信學問而信經驗者。其爲愚拙甚矣。夫徒恃一己之經驗。以爲智識。雖一生之中。艱苦備嘗。其所得多不及由學問中得來者萬分之一。而此萬分之一。其果爲正確之智識否。其果比之由學問中得來者有較正確之價値否。卽讓一步有同一正確之價値否。皆絲毫無把握之事。而今人曰。經驗貴也。學問賤也。夫學問之可貴。證之已經經驗之事實。幾無可疑。而仍以爲經驗較學問爲可貴。卽此一端。可見世人於經驗已經證明之事實。多不注意。卽此可見經驗之可貴。至有限矣。

  (七)學問如尙不及經驗之可恃則不得謂之學問。世人以爲學問不及經驗之可恃。吾亦聞其說矣。如讀書人。所稱爲有學問之人也。使之處事。恆不如工農商賈。又如作八股者。能中狀元。而不能治一縣之事。又如高等學生。中學生。其在學校中。視甲等第一爲其囊中之物。然出校門。恆有衣食不給。窮餓以終身者。此皆學問不足恃之明證也。然試問凡稱爲讀書人者。果皆爲有學問之人乎。作八股能中狀元。學校學生之能屢試而名列甲等第一者。果卽足爲其有學問之憑證乎。以此證學問之不足恃惑矣。吾人卽不遽謂彼等爲毫無學問。試問卽令彼讀書人爲有學問。彼之學問。固所以學爲工農商賈者乎。卽令作八股者爲有學問。彼之學問。固所以學爲縣知事者乎。卽令高等學校中學校之學生爲有學問。彼之學問。固所以學生活技能者乎。夫以彼素未涉足之學問勉強之。不能勝任。則以爲學問爲無益。可謂謬矣。鄕農之意見。有以讀書人爲萬能者。所謂一竅通百竅通也。然而證之事實。斷無此理。彼讀書者。止知讀書。中狀元者。止知中狀元。屢試列甲等第一者。止知爲甲等第一之考試耳。安可因以而責其萬能。一如鄕農之見哉。吾觀今之言政治者。恃數場考試以求從政之良吏。今之言敎育者。恃若干普通學校。以求專門擅長之學者。不能得。則以爲此學問不及經驗之鐵證。嗚乎。此學問之所以不興。人才之所以不出。舊勢力之所以瀰漫於社會也。

  (八)學問中不正確之智識賴世人硏究其經驗以補救矯正之。在今日言學問。雖比之往古。已正確之處多而不正確之處少。然其尙不乏不正確之處。無論何人。固不容不承認之也。惟此等不正確之處。決非人人之所能見。如吾人以單純之經驗。與學問相比。而發見其異點時。多爲經驗不正確。而非學問不正確。若學問之不正確者。惟能細心硏究其經驗者。爲足以發現之。亦卽惟彼等爲足以補救矯正之。今人據其甚淺不足道之經驗。動欲推翻數千年相傳之學說。亦可謂不愼重之至矣。總之。求正確智識者。不可盲從學問中之智識。然亦不可不經詳愼之研究。而遽然抛棄之。以學間與單純經驗比。學問固較正確。就學問自身言。則固尙有不正確之處。以待逐漸補救矯正。而進於完全正確。此則學問之眞正價値矣。

  就上八端而綜論之。學問者。乃較安全而較經濟之方法也。然謂之較安全而較經濟。並非謂其最安全而最經濟。亦非敢斷言其卽無不安全不經濟之處。此所以吾人雖謂智識較經驗爲可信。而於智識方面。又不能不冀世人研究其經驗。以補救矯正之也。故謂智識不由經驗來者非。謂經驗卽智識者非。謂學問與經驗無關係者非。謂學問不及經驗之可恃者非。謂經驗最可恃或學問最可恃者皆非。總之最正確之學問卽最正確之經驗。卽最正確之智識。於此三者之眞關係。豁然了解。所解決者。將不僅一結婚問題也

  吾願敎育家讀吾此言。當力求改進各種學問。務洗學問不及經驗之可恃之恥。吾願政治家讀吾此言。當力求利用各種眞學問之人才。無徒恃有經驗而無智識之老官僚。以自誤國事。吾非敢蔑侮老成人。國家之應敬愛。較老成人之應敬愛尤甚。吾等且將有棟榱模崩僑將壓焉之懼。故有鹿死不擇音之言也。

  吾上所言。乃泛論經驗與智識之眞關係。吾之所非難者。傖父先生。初亦未主張之也。然由以上所言亦可知吾所以主張結婚學傳授之主要原因矣。現時坊間出版之結婚學。若以供講堂之傳授。固似不可。(最妥之法聚能研究有思想之人。共著一結婚學。以爲學校之用。)然不確實之智識。與不確實之經驗。就學理言之。價値相等。而就事實言之。旣操觚而爲結婚學之著作家。則其思想其研究其智識至少終應加常人一等。故即以供講堂之傳授。亦較普通人之經驗爲可恃。此卽學問常較單純經驗爲可恃之理也。至傖父先生終以爲使有經驗之人。參考此種智識。較爲穩妥。此誠意見不可強同之處。惟吾意除一般有思想能研究之人外。普通之經驗。如正確者。至少應可由結婚學中完全得之。如能編纂一最完善之結婚學。則普通經驗所不可得者。亦可由此得之。則使有經驗人參考此種智識。與使無經驗人服從此種智識。毫無較穩妥與較不穩妥之區別。如有較穩妥者。恐非傖父先生之說。蓋一則如吾前說所云。更事多而常流於頑固。有不能承受此種智識之傾向。一則傖父先生僅云以爲參考之用。亦未免略近於藐視此種之智識也。至傖父先生以衣食住之須求縫工廚師建築家。因謂結婚雖男女自身之事。然不宜令男女自主。果如此言。則應使社會有一種人。專爲一般男女選擇良耦。方爲最妥。爲父母者之不足勝此任。亦由男女自身之不足勝此任也。然結婚之智識。初非甚深難解。苟有結婚學之傳授。男女自身之足以勝此任。亦猶爲父母者之足以勝此任也。且結婚後之關係。雖非戀愛二字所能包盡。然亦非於戀愛二字。毫無影響。而戀愛之事。本非父母所能干涉。故吾意終以男女自由主婚爲最妥也。至生殖之事。今人固多以爲人類之責任。惟推究根本言之。決不見人所以有此責任之理由。不過今日遽謂人類生殖。猶如一切鳥獸之生殖。初無所謂責任。一般人或不樂聞。惟竊信眞理則然耳。吾國社會不至於流動無定。傖父先生以爲此不孝有三無後爲大一語之良效果。然吾國社會之此等情狀。有其優點。亦有其劣點。竊謂居於今日之世界。宜溝通中西文明之優點。以造成吾國之新精神。此等有害之學說。因其有關吾人文明。遂不忍割愛。竊亦未敢贊同也。連類書之於此。雖與題不相涉。或傖父先生所樂聞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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