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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進化史/第二篇/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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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社會進化史 第二篇
第六章 祕魯及印度之村落社會
第七章 

  上面所說的,不過是槪舉一些已知的村落情形,以爲血族集產社會的完全模型。這樣完全的模型,只可視爲長期存在和長期演進的結果,決不是各民族集產村落初形成時便驟然達到了這樣的境界。現在試述一低級形態的村落社會以爲例證:

  祕魯在被征服的時候,土著的印加人(Incas)是原來統治祕魯的種族,他們初入村落集產的階段。他們土地的三分之二名義上都是屬於太陽神,其實便是印加人的共同財產。住在村落裏面的各家族,每年在耕種以前接受分地,他們是共同爲太陽神的土地耕種的。一切收穫物,經過祭祀用費之後,由印加人公衆管理,以爲普通一般的公益及全體居民之用;分配標準是以他們的需要爲原則的。豐富的駱駝毛與種滿各大平原的棉花,也是一樣分配的,每個家族全體人員要幾多材料做衣穿,便可充分的取得幾多。他們的共同勞動是很有快樂的社會情趣的:農事開工的時候,每日黎明便有人站在高崗的塔子上召集全村的居民;然後男男女女並且攜帶一些穿花衣的小孩子跑起去,一羣一羣的共同工作;一面還要高唱頌祝印加族的山歌。

  印加人對於共同土地的耕種,以及收穫物的管理,比從歐洲出來的文明西班牙人要完善得多。西班牙的移民,大都是些間日而食的窮鬼、乞丐、娼妓、盜賊……如此等等的文明人竟紛紛不絕的在一塊倉廩充實(貯著豐富的玉米子),沒有窮鬼乞丐娼妓盜賊的「野蠻」地方登岸!登岸之後,用砲火破壞印加人的天國而變成爲文明人的殖民地,然後文明人還要口口聲聲宣傳印加人的「兇惡」和「野蠻」!美國歷史家普勒斯哥(Prescott 他著有 History of the conquest of peru)曾得一個征服祕魯的兵士李奇斯曼(Lejesema)的記錄,據說印加人是很善治理的民族,其中沒有盜賊,沒有怠惰者,沒有嫖客。也沒有賣淫婦……。山林鑛山牧場獵地以及一切財產都管理得很智慧,並分配得很智慧,他們各得一份使用的財產,絕不知道怕人偷竊,他們之間也絕不有口角的事體;他們看見西班牙人的住居常關門閉戶或加以鎖鑰,他們只以爲西班牙人是怕印加人殺害,他們絕夢想不到是防偷竊;假若他們發見西班牙人中有盜賊或引誘婦女之男子,他們對於西班牙人便看不起了。

  祕魯共產天國的各種公衆工程的廢址,也如古代共產的埃及遺下來的廢址一樣,能使近世的藝術家工程師驚歎不置。橫貫孔第綏縣(Condesuyu)的水道,有六至八個基羅米突長,用以幫助自然的湖澤及山中的貯水池以引水。從基多(Quito)至居斯哥(Cusco)的通路,長約二千五百至三千基羅米突,每距十五基羅米突有些堡壘及用極大直徑的石牆包圍的軍事草棚。道路寬約七尺,上面鋪以大石,某幾處曾覆蓋一種極堅硬的西門汀土。在一個萬山之中的地方,許多的瀑布與深谷上面都架有木橋。亨博樂(Humbololt)在十九世紀初年遊過祕魯,對於印加人的各種工程發了下列的贊歎:「這樣大石頭鑲成的道路,很可與我在意大利法蘭西西班牙看見的羅馬道路比美,……印加人的道路是極有用的工程,同時也是人力做出的極偉大的工程。」然而這種偉大的工程竟是不知使用鐵器,和還沒具有家畜的共產民族完成的。

  此外我們更看外力高壓下面的印度村落社會:據英國印度總督梅特加夫(Metcalf)一八三二年的報告,各村落社會都是一些小共和國,他們都能生產他們所需要的東西,幾乎完全脫離外界而獨立。無論朝代怎樣變換,革命怎樣頻仍(如 Hindous,Patans,Mogals,Mahratta,Sicks和英國人輪流爲他們的主人),但村落社會還是常常一樣的。到了危亂的時候,他們也武裝起來,並築堡自衛;但敵人的軍隊如果要橫過國境,他們只好收集家畜關於屋子裏面,讓敵軍過去,以免招惹。假若敵軍對於他們大肆刦掠,而其勢力又不可抵抗時,他們便遠天遠地的逃走,或跑到別的村落去避難;等著刦掠經過了,他們又復跑囘家來。然若慘劇連續幾個年頭,把他們的地方破壞不堪居住了,全村人民只有散亡在外;但一旦可以居住的時候,他們便要立刻歸去的。子孫歸去復占了祖先的田地,那末,村落一切情形又要恢復如從前一樣。這樣的遷徙很不是容易的事,他們常常要堅持久長的歲月,經過各種的危險與擾亂,才得制勝敵人的刦掠與壓迫。梅特加夫更憂悶的歎息道:「這樣外部的打擊到還無傷,只有我們的法律與法庭却容易破壞這些村落社會!」

  俄羅斯的村落也都是獨立自主的;他們都能在自己的村落裏面生產他們所需要的東西以自給;他們之間,不過在一種很不完全的狀態下發生一點關係。有時似乎有點聯合,也常常容易被俄政府所壓息。印度也是一樣的,英國只用五萬人的軍隊便統治了一塊比俄羅斯人民更多的廣大土地;印度各村落之間因爲沒有聯合,所以不能有絲毫的抵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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