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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祖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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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祖實錄
作者:李翱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638

公諱楚金,諮議詔第二子。明經出身,初授衛州參軍,又授貝州司法參軍。夫人清河崔氏,父球,兗、鄆、懷三州刺史。公伯兄惟慎,太原府壽陽縣丞。性曠達樂酒,不理家產。每日齎錢一千出遊,求飲酒者,必盡所齎然後歸。其飲酒徒,善草、隸書張旭其人也。公事壽陽如父在,每事必請於壽陽。壽陽曰:「汝年亦長矣,若都不能自治立然,每事必擾我何為?」公曰:「不請,非不能為此也,不滿乎人心。」其請如初。及在貝州,刺史嚴正晦禁官吏於其界市易所無,公至官之日,養生之具皆自衛州車以來,又以二千萬錢入,曰:「吾食貝州水而已。」及正晦黜官,百姓舊不樂其政,將俟其出也,群聚號呼,斃之以瓦石,揚言無所畏忌。錄事參軍不敢禁,懼謂公曰:「若之何?」公曰:「錄事必不能當,請假歸,攝錄事參軍斯可矣。」乃如之。公告正晦曰:「若以威強不便於百姓,百姓俟使君行,加害於使君。使君更期出,其為使君任其患。」於是集州縣小吏得百餘人,皆持兵,無兵者持樸,埋長木於道中,令曰:「使君出,百姓敢有出觀者,杖殺大木下。」及正晦出,百姓莫敢動。或曰:「刺史出,可作矣,如李司法何?」貝州震恐。後刺史至,委政於公,奸吏皆務以情告不敢隱,貝州於是大理。壽陽之夫人鄭氏,賢知於族,嘗謂壽陽曰:「某觀叔賢於君,某之質不敢與叔母較高下,君之家和,子孫必有興者。」壽陽之第二子為戶部侍郎。初戶部氏兄弟五人,妹一人,其喪母也皆幼。公每日必抱置膝上,或泣而傷。諸侄之安於叔父也,如未失母時。有子三人,曰某,祗承父業,不敢弗及。夫人清河崔氏,能以柔順接於親族,其來歸也。皆自以為己親焉。翱生不及祖,不得備聞其景行,其貝州事業,親受之於先子,其餘皆聞之於戶部叔父。伏以皇祖之為子弟時,若不能自任也,及蒞官行事,則剛勇不回也如此,其行事皆可以傳於後世,為子孫法。蓋聞先祖有善而不知,不明也,知而不傳,不仁也。翱欲傳,懼文章不足以稱頌道德,光耀來世,是以頓首願假辭於執事者,亦惟不棄其愚而為之傳焉。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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