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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泉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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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泉法施行細則
沿革
制定机关:中華民國經濟部命令

  1.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二十六日經濟部經水字第0940460541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9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二十一日經濟部經水字第09904606140號令發布刪除第 8 條條文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命令,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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