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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潭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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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潭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制定机关:湄潭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湄潭县自然资源局、湄潭县统计局
2022年2月16日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我县“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执行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作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村、乡、县、市、省5级质量管控体系,历时3年,200多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20.47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

全县“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现状,从国土利用的角度反映出我县近十年来城镇化发展、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脱贫攻坚、生态建设等方面取得的重大成绩,以及下一步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等面临的挑战。现将湄潭县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全县主要地类数据

(一)耕地38316.05公顷(574740.75亩)。其中,水田13392.08公顷(200881.20亩),占耕地的34.95%;旱地24923.97公顷(373859.55亩),占耕地的65.05%。黄家坝街道、石莲镇、永兴镇、新南镇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县耕地的39.04%。

位于一年两熟制地区的耕地38316.05公顷(574740.75亩),占全县耕地的100%。

全县耕地均位于年降水量800mm以上地区。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2201.17公顷(33017.55亩),占耕地的5.74%;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6880.41公顷(103206.15亩),占耕地的17.96%;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5395.74公顷(230936.10亩),占耕地的40.18%;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8772.75公顷(131591.25亩),占耕地的22.90%;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5065.98公顷(75989.70亩),占耕地的13.22%。

(二)林地104954.37公顷(1574315.55亩)。其中,乔木林地92334.56公顷(1385018.40亩),占林地的87.98%;竹林地1252.89公顷(18793.35亩),占林地的1.19%;灌木林地11129.01公顷(166935.15亩),占林地的10.60%;其他林地237.91公顷(3568.65亩),占林地的0.23%。石莲镇、西河镇、高台镇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县林地的32.15%。

(三)草地83.47公顷(1252.05亩)。全部为其他草地83.47公顷(1252.05亩),占草地的100%。主要分布在黄家坝街道、湄江街道、西河镇、洗马镇、马山镇。

(四)湿地4.54公顷(68.1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我县主要为内陆滩涂4.54公顷(68.10亩),占湿地的100%。主要分布在黄家坝街道。

(五)城镇村及工矿用地9494.31公顷(142414.65亩)。其中,建制镇用地1525.42公顷(22881.30亩),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16.07%;村庄用地7707.38公顷(115610.70亩),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81.18%;采矿用地194.70公顷(2920.50亩),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2.0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66.81公顷(1002.15亩),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0.70%。

(六)交通运输用地3686.85公顷(55302.75亩)。其中,公路用地1800.32公顷(27004.80亩),占交通运输用地的48.83%;农村道路1886.53公顷(28297.95亩),占交通运输用地的51.17%。

(七)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436.16公顷(51542.40亩)。其中,河流水面2320.56公顷(34808.40亩),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67.53%;水库水面370.32公顷(5554.80亩),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10.78%;坑塘水面537.23公顷(8058.45亩),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15.64%;沟渠176.41公顷(2646.15亩),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5.13%;水工建筑用地31.64公顷(474.60亩),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0.92%。

二、全县专项调查数据

全县5000亩以上耕地坝区共3个,坝区内耕地面积2903.99公顷(43559.85亩),其中,坡度在6度以下(含6度)耕地面积2645.80公顷(39686.96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6.91%。5000亩以上耕地坝区主要分布在黄家坝街道、天城镇和永兴镇,其中永兴镇坝区内6度以下(含6度)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县5000亩以上坝区对应面积的52.85%。

全县石漠化耕地共84.44公顷(1266.60亩)。西河镇石漠化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县石漠化耕地的24.74%。

全县51.86%的土地坡度在25度以上,15.97%的土地坡度在15~25度(含25度),21.41%的土地坡度在6~15度(含15度),7.95%的土地坡度在2~6度(含6度),2.81%的土地坡度在2度(含2度)以下。6度以下(含6度)相对平缓的土地主要分布在永兴镇,占全县6度以下(含6度)土地的17.20%。

三、有关说明

城市、建制镇、村庄用地指其辖区内的商业服务业、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还包括其范围内的其他各类用地(如耕地、种植园用地、林地、草地、湿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水利设施用地等)。

我县“三调”成果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全县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全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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