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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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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 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武政〔1998〕60号
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
1998年5月27日
第五批
市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本作品收錄於《武汉政报/1998年/第7期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保护武汉地区重要文物,经研究核定凤凰潭(二墩)遗址等38处文物为市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予以公布,同时取消项英烈士故居等4处已不复存在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附后)。

我市具有悠久历史,拥有极为丰富的文物。保护和利用好这些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对于正确认识我市的发展历史、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传统、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有着重要意义。请你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湖北省文物保护管理实施办法》和《武汉市文物保护实施办法》的规定,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认真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使之为弘扬中华民族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


武汉市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共38处)

一、古遗址(5处)

凤凰潭(二墩)遗址 枫宸寨遗址 大墩(团墩)遗址 鲢鱼台遗址 磨元城遗址

二、古墓葬(1处)

戢岗古墓群

三、古建筑(2处)

灵港桥 三多桥

四、石窟寺及石刻(1处)

汉阳大别山摩崖

五、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9处)

阿列克桑德东正教堂(俄) 汉口上海路天主堂 汉口美国海军青年会旧址 汉口麦加利银行大楼 汉口商业银行大楼 盐业银行大楼 汉口美最时洋行大楼 汉口横滨正金银行大楼 汉口日清洋行大楼 景明大楼 汉口德国领事馆旧址 中国实业银行大楼 汉口美国领事馆旧址 西商赛马俱乐部旧址 汉口电话局旧址 汉口西门子洋行旧址 德明饭店 汉口大清银行旧址 汉口交通银行旧址 宋庆龄1927年汉口旧居 汉口水塔 第一纱厂办公楼旧址 太虚法师舍利塔 田桐墓 耿丹烈士墓 国民革命军第二十四师师部旧址 黎元洪墓 杨学诚烈士陵园 东西湖大堤纪念碑


武汉市取消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共4处)

项英烈士故居 日知会旧址 长虹桥 大革命失败后国民党反动派大屠杀时烈士就义处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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