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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宮人詔 (高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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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宮人詔
作者:李治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12

為國之道,必從簡惠;正家之義,允歸儉約。故知興替之本,得失之基,爰自六宮,刑於四海。既而西都之後,累葉驕奢;東漢之君,相繼淫佚。魏庭晉室,採擇無厭,水運倉積,選納逾廣。節文既廢,怨曠滋深,糜費極多,流弊忘反。朕以寡薄,嗣奉瑤圖,臨馭八埏,亭育萬類。向隅之念,每切於憂兢;納隍之心,實勞於夙夜。率由成訓,仰遵先旨。即位之初,備加寬貸。年老宮人,已令放出,椒掖之內,人數猶多。久離親屬之歡,長供掃除之役,永年幽閉,良深矜憫。又去年霖雨,頗傷苗稼,在於州縣,非無乏少,資給後庭,有妨國用,宜申茲大造更量放出宮人。可令官司料簡,具錄名帳。所司依狀散下,歸其戚屬。若無近親,任求配偶。所在官府,存心安置,勿使輕薄之徒,輒行欺誘,空有竊貲之弊,便無偕老之託,務加存恤,令遂所懷。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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