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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蝗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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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蝗詔
作者:李隆基 
(唐玄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27

今年蝗蟲暴起,乃是孳生。所繇官司,不早除遏,任蟲成長,閑食田苗,不恤人災,自為身計。向若信其拘忌,不有指麾,則山東田苗,掃地俱盡。使人等至彼催督,其中猶有推讬,以此當委官員責實。若有勤勞用命,保護田苗,須有襃貶,以明得失。前後使人等審定功過,各具所繇州縣長官等姓名聞。此蟲若不盡除,今年還更生子,委使人分州縣會計,勿使遺類。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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