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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治貪污條例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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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中華民國法規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可参见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貪污條例
懲治貪污暫行條例 懲治貪污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廢止法律
廢止,貪污治罪條例

中華民國 32 年 6 月 30 日制定公布
中華民國 35 年 1 月 3 日修正公布第 1條、第 2條、第11條及第14條條文
中華民國 37 年 1 月 1 日國民政府令施行期間,著自37年 1月 1日起延長一年
中華民國 37 年 7 月 24 日 立法院延長施行期間一年
中華民國 37 年 11 月 11 日 修正第14條條文
中華民國 37 年 11 月 25 日公布
中華民國 38 年 12 月 29 日修正公布第14條條文
中華民國 39 年 5 月 19 日 修正全文17條
中華民國 39 年 6 月 2 日公布
中華民國 41 年 5 月 27 日 立法院延長施行期間一年
中華民國 41 年 5 月 31 日總統令施行期間自民國41年 6月 2日起延長一年
中華民國 42 年 5 月 29 日 立法院延長施行期間一年
中華民國 42 年 6 月 1 日總統令施行期間,自民國42年 6月 2日起再予延長一年
中華民國 43 年 5 月 7 日 立法院廢止17條
中華民國 43 年 5 月 25 日總統令於43年 6月 1日施行期滿後,予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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