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懋功县第二届各族人民代表会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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懋功县第二届各族人民代表会公约
1951年6月1日

第一条 :我们是人民的公仆,只能站在人民之中,全心全意为人民办事,并密 切地与群众联系。

第二条 :我们是人民的代表,要团结各族人民,坚决执行爱国公约,与匪特分 子作斗争。

第三条 :我们是人民的代表,必须积极宣传人民政府的民族政策,促进早日 实行区域自治和联合政府。

第四条 :我们是人民的代表,在执行人民政府的政策法令和各民族代表会议 上的决议,要起模范的带头作用。

第五条:随时揭露匪特谣言,宣传美帝国主义侵略罪恶,把抗美援朝爱国主 义的运动,普及到各个角落及每一个人民中去。

第六条 :经常倾听各族人民的意见和呼声,并及时地向当地清匪生产委员会 及县人民政府与民族协商委员会反映。

第七条 :发现各级清匪生产委员及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有错误和缺点时,应以 负责态度,帮助其改造,并向人民政府或民族协商委员会报告。

第八条 :努力学习人民政府的政策法令,不作违背人民政府政策法令和有害 各民族利益的事情。

一九五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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