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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德明四廟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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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德明四廟議
作者:薛昭緯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819

伏以禮貴從宜,過猶不及。祀有常典,禮當據經。謹按德明追尊,實為遐遠。徵諸曆代,莫有其倫。自古典禮該詳,無逾周室。後稷實始封之祖,文王乃建極之君。且不聞後稷之前,別議立廟。以至二漢則可明徵劉累,梁魏則近有蕭曹。稽彼簡書,並無追號。迨於興聖,則事非有據。蓋以始王於涼,遂列為祖。類長沙於後漢之代,等楚元於宋高之朝。悉無尊祀之名,足為憲章之驗。重以顯祖懿祖,皆非宗有德而祖有功。親盡宜祧,禮當毀瘞。遷於二廟,亦出一時。且武德之初,議宗廟之事,神堯聽之,太宗參之。碩學通儒,森然在列,而不議立皋陶涼武昭之廟,蓋知其非所宜立也。尊太祖代祖為帝,而以獻祖為宣簡公,懿祖為懿王,卒不加帝號者,謂其親盡則毀明矣。春秋左氏傳,孔子在陳,聞魯廟災,曰其桓僖乎?已而果然。蓋以親盡不毀,宜致天災。炯然之徵,不可忽也。據太常禮院狀,所引至德二載克複後,不作宏農府君廟神主。及晉韋宏屋朽乃已之議,頗為明據,深協禮經。其興聖等四室,請依禮院之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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