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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給地過數判〈甲給地過數,科所由。曰更耕之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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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給地過數判〈甲給地過數,科所由。曰更耕之田。〉
作者:張濯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446

八政交修,桑農為本;六官致理,富教居先。將取地財之生成,須辨夫家之沃塉。惟甲率是吏職,行乎周禮。我疆我理,爰受授於三農;如京如坻,佇陳陳於九穀。足使丁壯盡力,汙萊合宜。何斯有功,輒欲加罪?若也閭閻櫛比,煙火星繁。占天子之牛田,廢將軍之馬埒。則當惟辨布政,求弊是圖。況今邊鄙不聳,流庸適至,宜翦荊棘,俾生稻粱。勸農既任其易耕,給地何限於過數?庶從行古,未可非今。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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