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對禫服鼓琴判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對禫服鼓琴判
作者:張鼎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364

〈得鄒人告孔叢子居親,禫服鼓琴而作樂。叢子曰此是子輿梁山之琴曲古器,不伏。〉

地惟洙泗,人參鄒魯,闕里之詩書斯在,奄中之禮樂不渝。孔叢子風樹搖悲,寒泉動思,霜露雲惕,日月其除。是以君子為難,子皋親喪而永慕;先王制禮,孟獻禫懸而不樂。既祥絲屨,見孔父之深議;行奏綺琴,聞子輿之雅操。且恩懷罔極,五日樂禁於成聲;哀貫終身,逾月禮通於作樂。去順效逆,魯史稱其速禍;朝祥暮歌,鄒人據而興誚。節哀順變,雖殊念始之心;以今況昔,未悖送終之禮。欲加之罪,其如詞乎?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