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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祭侯判〈得甲祭侯辭曰:「強飲食。」御史糾非息宴之禮。不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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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祭侯判〈得甲祭侯辭曰:「強飲食。」御史糾非息宴之禮。不伏。〉
作者:魏兼柔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57

揖讓而升,發彼以祈爾爵;正鵠苟失,必也反求諸身。甲主張三侯,是供五射。簋貳以薦,初陳強飲強食之辭;金奏既動,間以采蘩采蘋之節。屬九圍有截,五兵載櫜,宜習禮於澤宮,可觀德於相圃,下綱不及於地武,中掩以待於手弓。惟若寧侯,則抗而祝也;所以擇士,乃與之祭焉。稱非息宴,妄為柱史之糾;觀其守職,未失梓人之規。無咎可徵,甲免夫戾。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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