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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弓矢驅鳥鳶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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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弓矢驅鳥鳶判
作者:元稹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652

詔賜蕃官宴,有司不以虧矢驅鳥鳶。御史劾之。詞云:非祭祀之事。

蠻夷麇至,潔牛羊以宴私;虧矢載張,備鳥鳶之鈔盜。苟饋食而則爾,豈薦饗之獨然。況乎要服在庭,舌人委體,方示懷於犒飲,胡廢職於毆除。且賓主恪恭,須防墜鼠之穢;牲牢備禮,寧無攫肉之虞。曾是闕於弦弧,複何徵於擊豕。《周禮》盡在,既專分鳥之司;陳力自乖,宜憚乘驄之劾。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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