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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九日登高墜腳判〈楊甲九月九日登高,墜腳致跛。乙告為不孝,科不應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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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九日登高墜腳判〈楊甲九月九日登高,墜腳致跛。乙告為不孝,科不應為。〉
作者:馮真素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46

楊甲溺誌妙賞,開襟季月。探幽仙術,既播美於銷災;賾彼禮經,複傳芳於作賦。萸房辟惡,插鬢徒存。菊花泛樽,傷足旋及。下堂之懼,空負子春之懷;登階與言,方貽婦人之笑。窮其孝道,雖則致於毀傷;校彼刑章,豈有涉於情故?乙誠妄告,甲乃無辜。輒賜片言,能符至理。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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