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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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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書
作者:程顥

百家謹案:橫渠張子問于先生曰:「定性未能不動,猶累于外物,何如﹖」先生因作是篇。

所謂定者,動亦定,靜亦定,無將迎,無內外。苟以外物為外,牽己而從之,是以己性為有內外也。且以己性為隨物于外,則當其在外時,何者為在內﹖是有意于絕外誘,而不知性之無內外也。既以內外為二本,則又烏可遽語定哉!

夫天地之常,以其心普萬物而無心;聖人之常,以其情順萬物而無情。故君子之學,莫若廓然而大公,物來而順應。《易》曰:「貞吉,悔亡。憧憧往來,朋從爾思。」苟規規于外誘之除,將見滅于東而生于西也,非惟日之不足,顧其端無窮,不可得而除也。

人之情各有所蔽,故不能適道,大率患在于自私而用智。自私,則不能以有為為應迹;用智,則不能以明覺為自然。今以惡外物之心,而求照無物之地,是反鑑而索照也。《易》曰:「艮其背,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孟氏亦曰:「所惡于智者,為其鑿也。」與其非外而是內,不若內外之兩忘也。兩忘,則澄然無事矣。無事則定,定則明,明則尚何應物之為累哉!聖人之喜,以物之當喜;聖人之怒,以物之當怒。是聖人之喜怒,不繫于心而繫于物也。是則聖人豈不應于物哉﹖ 烏得以從外者為非,而更求在內者為是也﹖今以自私用智之喜怒,而視聖人喜怒之正,為何如哉﹖夫人之情易發而難制者,唯怒為甚。第能于怒時遽忘其怒,而觀理之是非,亦可見外誘之不足惡,而于道亦思過半矣。

劉蕺山曰:此伯子發明主靜立極之說,最為詳盡而無遺也。稍分六段看,而意皆融貫,不事更端,亦不煩詮解。今姑為之次第:首言動靜合一之理,而歸之常定,乃所以為靜也。是內非外,非性也;離動言靜,非靜也。「天地之常」以下,即天地之道以明聖人之道不離物以求靜也。「人之情」以下,言常人之情自私用智,所以異于聖人而終失其照物之體也。「《易》曰」以下,又引《大易》、孟子之言以明自私用智之必不然也。「聖人之喜」以下,又即聖人應物之情以明外物之不足惡。而「夫人之情」以下,又借怒之一端,于極難下手處得定性之法如此,又以見外物之不足惡也。合而觀之,主靜之學,性學也。「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動,性之欲也。」聖人常寂而常感,故有欲而實歸于無欲,所以能盡其性也。常人離寂而事感,離感而求寂,故去欲而還以從欲,所以自汩其天也。主靜之說,本千古祕密藏,即橫渠得之,不能無疑。向微程伯子發明至此,幾令千古長夜矣。

百家又案:嘉靖中,胡柏泉松為太宰,疏解《定性書》,會講于京師,分作四層:「一者,天地之常,心普物而無心,此是天地之定。二者,聖人之常,情順物而無情,此是聖人之定。三者,君子之學,廓然大公,物來順應,此是君子之定。四者,吾人第于怒時遽忘其怒,觀理是非,此是吾人之定。吾人希君子,君子希聖人,聖人希天地。」是日,天下計吏俱在京,咸會于象房所,約五千餘人。羅近溪、耿天臺、周都峰,徐龍灣並參講席,莫不飽飫斯義。

《宋元學案》卷十三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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