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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紀事本末/卷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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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王之立 宋史紀事本末卷一百九
文謝之死
 

帝昺祥興二年二月,厓山破,張弘範等置酒大會,謂文天祥曰:「國亡,丞相忠孝盡矣。能改心以事宋者事今,將不失爲宰相也。」天祥泫然出涕曰:「國亡不能救,爲人臣者,死有餘罪,況敢逃其死而貳其心乎?」弘範義之,遣使護送天祥赴燕。道經吉州,痛恨不食,八日猶生,乃復食。

十月,至燕。館人供張甚盛,天祥不寢處,坐達旦,遂移兵馬司,設卒守之。旣而丞相孛羅等召見於樞密院,天祥入長揖。欲使跪,天祥曰:「南之揖,北之跪,予南人行南禮,可贅跪乎?」孛羅叱左右曳之地,或抑項,或扼其背,天祥不屈,仰首言曰:「天下事有興有廢,自古帝王以及將相,滅亡誅戮,何代無之?天祥今日忠於宋氏,以至於此,願早求死。」孛羅曰:「汝謂有興有廢,且問盤古帝王至今日,幾帝幾王?一一爲我言之。」天祥曰:「一部十七史,從何處說起?吾今日非應博學宏詞、神童科,何暇泛論!」孛羅曰:「汝不肯說興廢事,且道自古以來,有以宗廟、土地與人而復逃者乎?」天祥曰:「奉國與人,是賣國之臣也。賣國者有所利而爲之,必不去,去者必非賣國者也。予前辭宰相不拜,奉使軍前,尋被拘執。已而有賊臣獻國,國亡當死,所以不死者,以度宗二子在浙東,老母在廣故耳。」孛羅曰:「棄德祐嗣君而立二王,忠乎?」天祥曰:「當此之時,社稷爲重,君爲輕。吾別立君,爲宗廟、社稷計也。從懷、愍而北者非忠,從元帝爲忠。從徽、欽而北者非忠,從高宗爲忠。」孛羅語塞,忽曰:「晉元帝、宋高宗皆有所受命,二王立不以正,篡也。」天祥曰:「景炎乃度宗長子,德祐親兄,不可謂不正。登極於德祐去位之後,不可謂篡。陳丞相以太皇命奉二王出宮,不可謂無所受命。」孛羅等皆無辭,但以無受命爲解。天祥曰:「天與之,人歸之,雖無傳授之命,推戴擁立,亦何不可?」孛羅怒曰:「爾立二王,竟成何功?」天祥曰:「立君以存宗社,存一日則盡臣子一日之責,何功之有?」曰:「旣知其不可,何必爲?」天祥曰:「父母有疾,雖不可爲,無不下藥之理,盡吾心焉,不救則天命也。今日天祥至此,有死而已,何必多言!」孛羅欲殺之,而元主及大臣不可。弘範病中亦表奏天祥忠於所事,欲釋勿殺,乃囚之。

元至元十九年十二月,殺宋丞相文天祥。先是,天祥留燕三年,坐臥一小樓,足不履地。時帝求南人有才者甚急,王積翁薦之,帝卽遣積翁諭旨,欲用之。天祥曰:「國亡,吾分一死耳。倘緣寬假,得一黃冠歸故鄕,他日以方外備顧問可也。若遽官之,非直亡國之大夫不可與圖存,舉其平生而盡棄之,將焉用我?」積翁欲令宋官謝昌言等十人請釋爲道士,留夢炎不可,曰:「天祥出,復號召江南,置吾十人於何地?」事遂寢。帝知其不可屈,議將釋之,有以天祥起兵江西事爲言者,乃不果釋。至是,有閩僧言土星犯帝座,疑有變。未幾,中山有狂人,自稱宋主,有衆千人,欲取文丞相。京城亦有中山薛保住上匿名書,言:「某日燒蓑城葦,率兩翼兵爲亂,丞相可無憂者。」朝廷疑之,遂撤蓑城葦,遷瀛國公及宋宗室於上都。疑丞相爲天祥,乃詔天祥入,諭之曰:「汝移所以事宋者事我,當以汝爲相矣。」天祥曰:「天祥爲宰相,安事二姓?願賜之一死,足矣!」帝猶未忍,遽麾之退。左右力贊從其請,遂詔殺之於都城之柴市。天祥臨刑,從容謂吏卒曰:「吾事畢矣!」南向再拜,死,年四十七。其衣帶中有贊曰:「孔曰成仁,孟曰取義,惟其義盡,所以仁至。讀聖賢書,所學何事?而今而後,庶幾無愧!」其妻歐陽氏收其尸,面如生。

天祥爲人豐頤,兩目炯然,博學善論事,作文未嘗起草,尤長於詩,居獄四年,忠義之氣,一著於詩歌,累數十百篇。至是,兵馬司籍所存上之,觀者無不流淚悲慟。有得其一履者,亦寶藏之。尋有義士張毅甫者,負其骨歸葬吉州,適家人自廣東奉其母曾夫人之柩,同日至城下,以爲忠孝所感云。

初,天祥開督府,置僚屬,一時知名者四十餘人,而遙請號令稱幕府文武士者不可悉數,然皆一念向正,至死靡悔。廬陵鄧光薦曰:「天祥奉詔勤王,獨行其志,屢躓而愈奮。故其軍日敗,勢日蹙,而歸附日衆,從之者(沈)[亡]家(亡)[沈]據《續綱目》、薛《鑑》改。族而不悔。雖人心向中國,思趙氏,亦由天祥之神氣意度足以感悟之也。」

史臣曰:自古志士欲信大義於天下者,不以成敗利鈍動其心,君子命之曰仁,以其合天理之正,卽人心之安耳。宋[至]據《宋史》四一八《文天祥傳》補。德祐亡矣,文天祥奉兩孱(主)[王],據《宋史》四一八《文天祥傳》、《續綱目》改。崎嶇嶺海,以圖興復,兵敗身執,終不可屈,而從容伏鑕,就死如歸,是其所欲有甚於生者,可不謂之仁哉!
許有壬曰:宋養士三百年,得人之盛,軼漢、唐而過之。及天命已去,文天祥萬變不渝,一旦就義,光明俊偉,俯視一世,[顧]據《續綱目》、薛《鑑》補。膚敏祼將之士,不知爲何物也。宋之亡,守節不屈者有之,未有有爲若天祥者,事固不可以成敗論也。

二十五年夏四月,徵故宋江西招諭使謝枋得。初,枋得遁入建陽,時程鉅夫至江南訪求人才,薦宋遺士三十人,枋得亦在列。枋得方居母喪,遺書鉅夫曰:「大元制世,民物一新。宋室孤臣,只欠一死。枋得所以不死者,九十三歲之母在堂耳。罪大惡極,天不憖厥命,而奪其所恃以爲命,枋得自今無意人間事矣。當執事薦士時,豈知枋得有母之喪,衰絰之服,不可入公門。稽之古禮,子有父母之喪,君命三年不過其門,所以敎天下之孝也。傳曰:『求忠臣必於孝子之門。』爲人臣不盡孝於家而能忠於國者,未之有也。枋得親喪未克葬,持服未三年,若違禮背法,從郡縣之令,順執事之意,其爲不孝莫大焉。語曰:『人豈不自知?』枋得自知不才久矣。『亡國之大夫,不可以圖存。』李左車猶能言之,況稍知《詩》、《書》,[頗]據《續綱目》、薛《鑑》補。識義理者乎!淳祐甲辰,丞相史嵩之父沒,天子詔起復,嵩之雖不來,太學生叩閽而攻之,其詞曰:『天子當爲國家扶綱常,爲天地立人極。奪情非令典,起復非美名。』朝臣惟徐元杰上疏主正論,力勸君父宜令嵩之終三年喪,人心天理,不可泯滅。咸淳甲戌而後,不復有禮法矣,賈似道起復爲平章,徐直方起復爲尚書,陳宜中起復爲宰相,劉黼起復爲執政。三綱、四維,一朝斷絕,此生靈所以爲肉爲血,宋之所以爲肉爲血也,豈非後車之明鑒乎!忠臣論事,必識大體,君子取人,先觀大節。執事不可稱匪其人,而孤大元求才之意,枋得不可進不以禮,而誤執事知人之明。」旣而留夢炎亦薦之,枋得復遺書夢炎曰:「江南[無]據《宋史》四二五《謝枋得傳》、《續綱目》、薛《鑑》補。人才,未有如今日之可恥。春秋以下人物本不足道,今欲求一人如呂飴甥、程嬰、杵臼廝養卒,不可得也。紂之亡也,以八百國之精兵而不敢抗夷、齊之正論,武王、太公凜凜無所容,急以興滅繼絕謝天下,殷之後遂與周並立,使三監、淮夷不叛,武庚必不死,殷命必不黜。夫女眞之待二帝亦慘矣,王倫一狎邪無賴,市井小人,謂梓宮可還,太后可歸,終則二事皆符其言。今一王倫且無之,則江南無人才可見也。今吾年六十餘矣,所欠一死耳,豈復有他志哉!」終不行。

二十六年夏四月,福建參知政事魏天祐執宋謝枋得至燕,不屈,死之。初,天祐見時方以求才爲急,欲薦枋得爲功,使其友趙孟𨓴誘枋得入城。與之言,坐而不對,或嫚言無禮。天祐不能堪,乃讓曰:「封疆之臣當死封疆,安仁之敗何以不死?」枋得曰:「程嬰、公孫杵臼二人皆忠於趙,一死於十五年之前,一死於十五年之後,萬世之下,皆不失爲忠臣。王莽篡漢十四年,龔勝乃餓死,亦不失爲忠臣。司馬子長云:『死有重於泰山,有輕於鴻毛。』參政豈足知此!」天祐怒,逼之北行。枋得以死自誓,自離嘉興卽不食,二十餘日不死,乃復食。旣渡采石,惟茹少蔬果,積數月,困殆。是月朔日,至燕,問太后攢所及瀛國所在,再拜,慟哭。已而疾甚,遷憫忠寺。見壁間曹娥碑,泣曰:「小女子猶爾,吾豈不汝若哉?」留夢炎使醫持藥雜米飲進之,枋得怒,擲之於地。不食五日,死。子定之護骸骨,歸葬信州。

枋得天資嚴厲,雅負奇氣,風岸孤峭,不能與世軒輊,而以天時人事,推宋必亡於二十年後。每論樂毅、申包胥、張良、諸葛亮事,常若有千古之憤者,而以植世敎,立民彝爲任,富貴貧賤,一不動其中。初,枋得之北行也,貧苦已甚,衣結履穿。人有嘗德之者,賙以金帛,辭不受。又爲詩別其門人、故友,時以爲讀其辭見其心,慷慨激烈,眞可以使頑夫廉,懦夫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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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明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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