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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鄧琬等禁係狀(太和五年十月度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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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鄧琬等禁係狀(太和五年十月度支)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74

據屯田郎中唐扶、鄧州內鄉行市黃潤、兩場倉督鄧琬等,先主掌貞元二年湖南江南運到糙米至浙江,於荒野中權造囤盛貯,差鄧琬等交領。除支用外,六千九百四十五石,多年壞爛,已成灰塵。準度支牒,徵原主掌所由。從貞元二十年以後,所由鄧琬父子兄弟至元孫,相承禁係,經今二十八年,前後禁死九人,追孫及元孫等四人,見枷禁。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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