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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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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武三年秋七月丁亥朔,續修《元史》成,計五十有三卷:“紀”十、“誌”五、“表”二、“列傳”三十六。凡前書未備者,悉補完之,通二百一十二卷。

翰林院學士宋濂率諸儒以進,詔刊行之人賜白金二十兩,文綺、帛各二授儒士張宣等官,惟趙勛、朱右、朱廉乞還田里,從之。

  ○是日,大風。

  ○戊子,上謂皇太子曰:“天子之子與公、卿、士、庶人之子不同,公、卿、士、庶人之子,系一家之盛衰,天子之子,系天下之安危,爾承主器之重,將有天下之責也!公、卿、士、庶人不能修身齊家,取敗止於一身一家,若天子不能正身修德,其敗豈但一身一家之比?將宗廟、社稷有所不保,天下生靈皆受其殃,可不懼哉?可不戒哉?”

  ○禮部尚書崔亮奏,定皇太子以下及群臣賜坐、上坐墩之制,參酌《宋典》,各為等差。

其制:

皇太子,以青為質,繡蟠螭雲花為飾,親王亦如之。

宰相及一品,以赤為質,飾止雲花。

二品以下,蒲墩無飾。

凡大朝會賜宴,文官三品以上、武官四品以上上殿者,賜坐墩。

其朝退燕閑及行幸之處,則中書省、大都督府官二品以上,臺官三品以上及勛舊之臣、文學之官賜坐者,仍加絨罽繡褥。

命其如式制之。

  ○辛卯,命編置直隸、應天等十八府州及江西九江、饒州、南康三府《均工夫圖冊》。每歲農隙,其夫赴京供役,歲率三十日遣歸。田多丁少,以佃人充夫,其田戶出米一石資其費用。非佃人而計畝出夫者,其資費則每田一畝出米二升五,合百畝出米二石五斗。

  ○詔中書省“開平王常遇春所食正祿,及優給一千六百石,並與之”。

  ○詔建諸王府,工部尚書張允言:“諸王宮城,宜各因其國擇地。請秦用陜西臺治,晉用太原新城,燕用元舊內殿,楚用武昌靈行竹寺基,齊用青州益都縣治,潭用潭州玄妙觀基,靖江用獨秀峰前。”

上可其奏,命以明年次第營之。

  ○以古北口山外雲州、興州隸北平府。

  ○壬辰,置水軍等二十四衛,每衛船五十艘,軍士三百五十人繕理,遇征調則益兵操之。

  ○詔“於午門外擇空地立亭建碑,刻國家政事,可為定式”,及“凡為政令之善者,著以為法”。

  ○乙未,禮部尚書崔亮奏:“每月朔望祭旗纛禮煩而瀆,非所以示誠敬,請止於當祭之月祭於旗纛廟。”從之。

  ○翰林學士宋濂、待制王祎坐失朝,降為編修。

  ○寶源局火。

  ○丙申,以太常卿魏觀為翰林侍讀學士,唐肅為翰林應奉。

  ○以應天府同知蘭以權為知府。

  ○故元參政脫火赤等自忙忽灘來歸,詔賜冠服。置忙忽軍民千戶所,隸綏德衛,以脫火赤為副千戶,仍賜襲衣、靴襪、銀碗諸物,及其從人衣服有差。

  ○詔定各行省行都督府官與按察司官會見位次:凡諸道按察司官與行省及行都督府官公會,按察使、副使、僉事俱坐於參政都督之下、省郎中府經歷之上,按察司經歷坐於省員外之下、府都事之上,按察司知事坐於省府都事之下,其各衛指揮司官與按察司官、各府州官皆依品從。

  ○丁酉,享太廟。

  ○以禮部主事黃肅為本部侍郎。

  ○御史臺奏:“明州府虧鹽凡五千四百引,宜令官吏償之。”

上曰:“彼固有罪,然必欲其償鹽,則不惟殃及小民,而在官之弊浸生矣。”命悉免之。

  ○監察御史王鉉言:“太平府官吏建公廨稽緩,多舍於外,請以違制論。”

上曰:“力未足耳,姑容之。”令趣完。時定制天下省府州縣官皆建公廨以居,太平府未就,故鉉言之。

  ○置軍儲倉,時在京衛多積糧以巨萬計,而廩庾少,無以受之,乃命戶部設軍儲倉二十所,各置官司其事,自一至第二十,依次以數名之。

  ○己亥,以殿中侍御史尋適為廣西按察使,監察御史王子啟、胡子祺為僉事,上諭之曰:“廣西地控諸蠻,民未熟化,況兵戈雕瘵之餘,未遂生業,恐有司不能撫恤,又從而蠹害之,茲特命爾等往司風憲,須嚴明以馭吏,寬裕以待民。如有奸貪、強暴、虐良善者,爾等就逮其人鞠問審決,然後以聞。若俟聞而後決,道里遼遠,往復不無淹滯。”

適等皆頓首受命,上又曰:“凡為治者,無責近效,若官守職、民安業,爾等但安靜以撫之。”

  ○禮部尚書崔亮等言:“在外文武官凡遇正旦、冬至慶賀行禮,以本處指揮司官為班首,如指揮司止有副使、僉事守禦者,職皆四品。而按察使、知府皆三品,其秩雖高,而指揮、副使、僉事統制軍民,守鎮一方,合居左,按察使、知府居右,仍以武官為班首。如千戶守禦,其品秩在知府同知之下,宜以知府同知為班首,如無知府同知,則以千戶為班首。其府通判及知州與千戶品秩等者,則以千戶居左為班首。”從之。

  ○定功臣守墓人戶,各以封爵官品之差等給之,其合用石碑、石獸之類,亦命有司俱依品秩成造。

  ○詔定《朔望升殿百官朝參儀》。

禮部尚書崔亮奏:

凡朔望,上皮弁服御奉天殿,百官公服於丹墀,東西對立,俟引班引合班北面立,再拜。班首詣前,同百官鞠躬,唱“某官臣某起居”,贊禮唱“聖躬萬福”,班首平身、復位,同百官皆再拜,引班引百官分班仍對立。

省府臺部官諸衙門有事奏者,由西階升殿奏事。畢,降自西階,引班引百官以次出。如無事奏,則侍儀由西階升殿跪奏知之,俟侍儀降階,引班導百官出。

凡具公服朝參者,毋舉手,行私揖禮。

其朝覲、進表箋及謝恩,皆公服。如面除而不及具服即時謝恩者,勿拘。

凡入午門,毋相跪拜,拱揖入朝。

官坐、立,毋越其等,毋談笑宣嘩、指畫窺望,行則容止端莊、步武相連,立則拱手正身、毋輒穿越。如有故出班既退,從原立班末入本位。

凡近侍御前,毋咳嗽、吐唾,如有舊患齁喘一時病發者,許即退班,或一時眩暈及感疾不能侍立者,許同列官掖出。

凡侍班奏事,依舊儀含雞舌香。如賜坐,即坐,不許推讓。既坐之後,或被顧問,最先一次起立奏對,畢,即坐。若復有所問,不必更起,同列侍坐。或被顧問,一人奏對,餘皆靜聽,毋攙言剿說。如各有所見,俟其人言畢,方許前陳。

凡諸儒官於御前奏事,或進呈文字,恐有口氣、體氣,須退立二、三步,毋輒近御案。

凡立,須於東西隅,不得直前。

其入朝或賜宴,俱不得素服。

制可。

  ○夜五鼓,有星大如盂,青白色,起自東北雲中,徐徐東北行,光明照地約長四丈餘,散作碎星沒於雲中。

  ○辛丑,享太廟。

  ○革察言司。

  ○壬寅,賜文武官朝服、公服。先是,命省部官會弘文舘學士劉基等參考歷代制度為之,至是成,始給賜。

  ○甲辰,明升遣使以香楠木來獻,詔賜升與其國相戴壽、知院向大亨及來使文綺紗羅有差。

  ○禮部尚書崔亮言:“禮,所以辨上下、防奢僣也。今喪葬之禮,自公、侯、卿、大夫至於士庶,各有等第。然其間儀制,上得以兼下,下不可以僣上,力雖有餘,不許過度,力不及者,稱家有無,不拘常例。”從之。

  ○乙巳,以太常司(影印本寫作“寺”)少卿陳昧為太常卿,任以忠為少卿,杜環為司丞。

  ○賜吏部尚書吳琳致仕。琳,黃州人,甲辰夏,召為國子監愽士,遷浙江按察僉事,轉兩淮都轉運鹽使司同知,入為起居註、吏部尚書。至是,上憫其老,令致仕還鄉里。

  ○河南府奏“田間生斑猶蟲食麻豆”,命有司捕之。

  ○以福建行省參政蔡哲為御史臺侍御史。

  ○命戶部增故元威順王妻子及三大王力只哈帖木兒家屬脫火思公主等,月給糧米。

  ○庚戌,降禮部侍郎黃肅為工部郎中,尋復以為工部侍郎。

  ○命戶部榜諭天下軍民:凡有未占籍而不應役者,定期許自首。由是,應天府首籍者得戶六百二十三,命軍發衛所、民歸有司、匠隸工部。

  ○辛亥,自癸巳至是日,不雨。

  ○壬子,上諭中書省臣曰:“北方已定,將班師,馬數繁多,芻草宜預備。”

於是定議:應天、寧國等六府地近京師者,各輸束草,每重租田一頃十六束,輕租田倍之;池州、安慶十六府地遠者,輸剉草,重租一頃八包,輕租倍之。

  ○命平章胡廷美往河南開封等府招集故元王保保所部亡散士卒,凡占籍在洪武元年者,聽為民,二年以後者,收入兵伍。

  ○以江仲海為禮部侍郎,張亨為兵部侍郎,劉崧為職方郎中。

  ○甲寅,以翰林應奉陶凱為禮部尚書。

凱,字中立,臺之臨安人,博學、善屬文,仕元為教官。國初,薦入朝,與修《元史》,選教皇太子書,授翰林應奉。至是,擢為尚書。

禮官奏:“自今遣官祭太歲、風雲、雷雨、嶽鎮、海瀆、山川、城隍諸神,春用驚蟄後三日,秋用秋分後三日,獻官及陪祀執事官皆前期齋戒三日。至日清晨,上服皮弁服御奉天殿降香,中嚴,升御座以待。祭畢,獻官回奏,解嚴,還宮。”從之。

  ○丙辰,賜崇禮侯買的里八剌母、妃以下鍍金銀首飾凡六十副,副九事,紗、羅、布衣服凡六十襲,襲七事。

  ○山東自五月至是月,不雨。

  ○青州蝗。

  ○明升將吳友仁寇興元,守將金興旺出兵擊卻之。

明日,友仁復來攻,興旺與戰,面中流矢,拔矢復戰,斬首數百級。時城中守兵才三千,友仁兵三萬,興旺以力寡斂兵入城,遣使間道走寶雞取援兵。友仁乃圍城決濠填塹,攻益急,興旺嬰城拒守,發巨砲擂石,敵兵多死傷者。

時大將軍徐達在西安,得報即率師還屯益門鎮。先令傅友德領兵三千徑趨黑龍江,夜襲木槽關攻斗山寨,下令軍中人持十炬燃於山上,友仁軍見列炬起,大驚,乘夜遁去。

  ○以中書省右丞楊憲為左丞,尋以罪伏誅。

憲,字希武,賜名“畢”,太原陽曲人,少從父宦寓江南。丙申歲,上克金陵,憲上謁,上與語,悅之,令居幕府。

憲美姿(影印本寫作“資”)儀,通《經》、《史》,有才辨。嘗使蘇州張士誠還,稱旨除博士廳諮議,擢江南行省都事。時軍國多事,征調日發,文書常委積,憲裁決明敏,人稱其“能”。然為人深刻意忌,有不足於己者,輒以計中傷之。

久之,出為浙東行省郎中,復往諭方國珍於四明,還升按察使,遷中書省參議。又出為江西行省參政,召入為司農卿。未幾,參政中書省,尋改河南行省參政。

洪武二年,調山西。是年,召為中書省右丞,至是,遷左丞。

憲在上左右既久,熟於典故,而市權要寵,輕視同列,人莫敢與抗。

上未即位時,嘗上書頌功德,因勸行督責之政,以求親幸,上曰:“是欲使我失人心也!”不聽。

憲與張昶同在中書,忌昶才出己右,欲構害之。

時東南尚未定,元都號令猶行於西北,昶嘗閑暇與憲言:“吾故元臣也,勉留於此,意不能忘故君,而吾妻、子又皆在北方,存亡不可知。”

憲因鉤摘其言,謂昶“謀叛”,且出昶手書訐之,昶遂坐誅。

憲自是益無所憚,專恣日盛,下視僚輩,以為莫己。及又喜人佞己徇利者,多出其門下。

憲為司農卿時,浙西初平,憲以其民富實,欲厚斂以資國,因增其賦:畝加為二畝,倍征其稅。民不堪其苦,皆怨之。

上初不之知,有陳敦禮者,揚州人,善滑稽,號憲加賦為“楦田”。

其自山西入中書也,欲盡變易省中事:凡舊吏,一切罷去,更用己所親信。陰欲持權,乃創為《一統山河》,花押示僚吏,以觀其從違。附己者即不次超擢,否者逐去之,人莫解其意。

一日,翰林編修陳桱入謁,憲以押字示之,桱即賀曰:“押字大貴,所謂只有天在上,更無山與齊者也。”憲大喜。後數日,即奏除桱為翰林待制,其專恣不法多類此。

既又刺求汪廣洋陰事,令侍御史劉炳、鄯某等劾奏之,廣洋因免官還鄉里。憲猶不以為慊,使炳奏徙之海南,上不從。又教炳誣奏刑部侍郎左安善入人罪,上始覺其誣,下炳獄。炳不能隱,盡吐其實。

太史令劉基並發其奸狀及諸陰事,上大怒,令群臣按問,憲辭伏,遂與炳等皆伏誅。

  ○上閱內藏,慨然謂臣下曰:“此皆民力所供蓄積,為天下之用,吾何敢私?茍奢侈妄費,取一己之娛,殫耳目之樂,是以天下之積為一己之奉也!今天下已平,國家無事,封賞之外,正宜儉約,以省浮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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