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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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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函保字〔2021〕843号
2021年9月16日
发布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知识产权局网站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函保字〔2021〕8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福建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各地要全面、准确把握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判断标准,做好行政处罚、行政裁决与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衔接,严格履行规定程序,与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积极引导当事人信用修复,用好信用监管工具,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强大合力,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

过去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相关政策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应以本文件为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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