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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行动》白皮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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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行动》白皮书的通知
办生字〔2019〕158号
2019年11月7日
发布机关:林草局办公室
林草局网站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办生字〔2019〕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有关司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2018年,我局和地方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国国家自主贡献》《“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及《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行动要点》《林业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2016—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政策保障,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创新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进一步宣传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方针政策,充分展示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成效,积极营造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良好氛围,我局组织编制了《2018年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行动》(见附件)白皮书。现印发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

特此通知。

附件:2018年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行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19年11月7日


附件

2018年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行动

2018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各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国国家自主贡献》《“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政策保障,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创新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加强宏观指导,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根据《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行动要点》《林业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2016—2020年)》和《省级林业应对气候变化2017—2018年工作计划》,制定印发了《2018年林业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与分工方案》(办造字〔2018〕58号),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积极探索建立生态产品购买、森林碳汇等市场化补偿制度,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共同印发《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发改西部〔2018〕1960号),明确将具有生态、社会等多种效益的林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优先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乡村振兴提供政策支持。

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完成《“十三五”省级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修订,强化了“生态系统碳汇增加情况”方面的考核目标,并参与实施。

二、积极培育森林资源,不断增强碳汇功能

不断加强林木种苗培育。将86处国家种质资源库纳入了林木良种培育补助范围;中央投资新建续建27个林木种质资源库,全国新增阔叶树良种生产面积8940亩,全年生产林木种子2700万公斤,培育苗木434亿株,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为高质量开展国土绿化奠定了良好种苗基础。

持续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充实了全国绿化委员会组成单位和人员。印发《全国绿化委员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积极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的意见》(全绿字〔2018〕5号),确定了到2050年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的主要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召开全国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现场会,对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创新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机制,深入推进“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试点,试点区域已拓展到山西等10个省。印发《全国森林城市发展规划(2018—2025年)》(林规发〔2018〕38号),确定了到2025年森林城市群、森林城市建设的目标任务。已有22个省开展了森林城市群建设,18个省开展了省级森林城市建设。2018年北京市平谷区等29个城市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全国“国家森林城市”达166个。召开全国乡村绿化现场会,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乡村绿化美化工作。深入推进公路、铁路、河流、机关庭院、部队营区、校园、矿区绿化,部门(系统)绿化呈现全面、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

继续实施重点生态修复工程。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扩大到14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254.1亿元,完成造林848.8万亩。京津风沙源治理和石漠化综合治理两大工程安排中央投资41亿元,其中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完成营造林284.2万亩,工程固沙9.5万亩;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完成营造林394万亩。2018年,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完成造林767.87万亩,修复退化林分和灌木平茬复壮122万亩;长江流域、珠江流域、沿海地区、太行山地区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完成造林383.3万亩,退化林修复46.6万亩。继续实施退牧(耕)还草、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等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安排39.73亿元,完成草原围栏建设3107万亩,退化草原改良369万亩,人工种草387.2万亩。

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快推进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18〕57号)、《县级森林经营规划编制规范》(办造字〔2018〕23号),推进省级和县级森林经营规划编制、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加快建设全国森林经营规划体系。在全国实施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项目,深入开展森林经营样板示范建设。2018年安排中央基建投资4.9亿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8.15亿元,实施了第一批18个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项目,启动了第二批30个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项目。各地建立省、市、县级森林经营示范基地975个,探索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经验模式。印发了《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2018—2035年)》,提出了到2035年国家储备林建设的目标任务。2018年落实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贷款近70亿元,完成储备林建设任务1011万亩。

2018年全国共完成造林1.09亿亩、森林抚育面积l.30亿亩,均超额完成年度计划的任务,全国森林面积和蓄积持续增加,森林质量稳步提升,生态状况进一步改善,碳汇等生态功能不断增强,我国已成为全球绿化面积贡献最多的国家。

三、全面加强生态保护,有效减少碳排放

积极推进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参与审定山西等16个省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加快构建国家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强化林地保护,深入落实《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林函规字〔2010〕181号),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依法审核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总量控制。创新森林资源督查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常态化监督执法机制,首次应用遥感技术与地面现地核验相结合的方法,完成对3043个县级单位森林资源管理情况的督查,及时发现并查处了一批非法改变林地用途、采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减少了资源损失。

全面保护天然林和草原资源。2018年落实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资金453.4亿元,19.44亿亩天然乔木林得以休养生息,完成公益林建设和后备森林资源培育577万亩,完成天然林抚育2630万亩,天然林保护水平不断提升,质量和生态功能稳步提高。深入推进古树名木保护,完成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在6个省开展了古树名木抢救复壮试点。强化草原用途管制,严格审核矿藏开采、工程建设项目征占用草原,严厉打击非法征占用草原、非法开垦草原行为。全面落实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制度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全国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面积分别稳定在12亿亩和26亿亩,重点天然草原牲畜超载率下降到10.2%。

加强湿地保护恢复。《湿地保护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相关工作正在抓紧进行。完成《长江经济带退耕还湿工作方案》编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起草。认真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国办发〔2016〕89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严厉查处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着力加强湿地保护修复。2018年,安排湿地保护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3亿元,在黑龙江等9省实施了12个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项目;安排中央财政湿地补助资金16亿元,实施了一批湿地保护与恢复、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等项目,全国恢复退化湿地107万亩,退耕还湿30万亩,112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通过验收,6个城市获得全球首批“国际湿地城市”称号,云南等13个省已发布省级重要湿地541处。

加强荒漠植被保护。认真落实《沙化土地封禁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林函沙字〔2016〕167号),制定了《在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修建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监督管理办法》(林沙规〔2019〕2号),对相关建设活动及监督管理作出了规定。加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2018年落实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资金2亿元,新增封禁保护区6个、封禁保护面积12万公顷,全国沙化土地封禁保护面积累计达到166.38万公顷。开展了全国沙区天然植被状况调查,评审通过国家沙漠(石漠)公园16个。

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印发了《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50号)。2018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林业基本建设投资和能力建设补助资金6.4亿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力度继续加大。贵州省梵净山成功获准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我国世界自然、自然文化遗产总数达到17处;成功申报世界地质公园2处,我国世界地质公园总数达37处。国务院批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1处,全国共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1.18万处,保护面积为全国陆地面积的18%,其中自然保护区总数达到2750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达到474处。

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开展了《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等法规规章修订、制定工作。发布了黑熊繁育利用技术等规范标准。拟定了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规定。继续推进第二次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编制《极度濒危野生动物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规划(2019—2025年)》,提出了到2025年的保护目标。督导各地开展濒危物种野外种群巡护及其栖息地维护。加大资金投入,建设野生动物救护繁育基地、野生种质基因库。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植物和非法贸易活动,有效保护了野生动植物资源。

认真实施《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年)》(林规发〔2016〕178号),指导26个省印发省级森林防火规划。2018年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17亿元,实施各类森林草原防火基本建设项目近140个,建设维护森林草原边境防火隔离带1.2万公里,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能力进一步提高,火灾数量和损失明显降低。科学处置了四川雅江、内蒙古大兴安岭汗马、黑龙江呼中等重特大森林火灾,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安全。

强化有害生物防治。制定印发《林业有害生物国家级中心测报点管理办法》(林造发〔2018〕94号)《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疫区管理办法》(林造发〔2018〕64号)《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行政许可事项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林造发〔2018〕53号),修订印发《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18〕117号)《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林生发〔2018〕110号),防治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实施了一系列更加严格管用、科学的防治措施,确保了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2018年,全国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面积1.42亿亩,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5‰以下;全国防治草原生物灾害面积1.9亿亩,草原鼠害、虫害面积比上年减少。

通过全面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的保护,有效减少因人为和自然干扰导致的碳排放,增强了森林等陆地生态系统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为实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四、加强行业节能减排管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实施《林业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通过培育扶持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显著、示范作用和辐射能力强的林业产业示范园区,积极推进经营集约化、产品系列化、产业一体化发展,提升区域经济规模效益,带动全国林业产业节能减排。2018年,认定了河北省曹妃甸林业产业园区等15家园区为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

狠抓局机关节能减排工作,巩固节能示范单位创建成果。认真落实《国家林业局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办法》(林节能办〔2014〕2号)和《国家林业局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实施方案》(林节能办〔2013〕8号),印发《关于2018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的通知》(林节能办〔2018〕3号),做好全年节能工作部署和实施。结合局机关大楼改造工程,建设了局机关节能基础设施和节能监控体系,在单位内部停车场配建8个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为新能源汽车使用创造有利条件。

五、加强政策研究,促进顶层制度设计

密切跟踪《巴黎协定》及国际气候谈判进程,紧密结合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重点领域和热点问题,组织开展了“《巴黎协定》中涉林议题的未来国家对策”“森林认证与《巴黎协定》中国林业目标主要实现路径的关键政策”“气候变化问题与土地退化、湿地缩减、森林景观恢复”、“中国森林可持续经营与融资机制”、“林业碳汇补偿的政策、机制和途径”、“我国草原减缓与适应气候变化研究成果分析”等研究项目,取得了一批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全年编印《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和荒漠化问题动态参考》16期,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对气候变化决策提供了咨询。

六、不断加强科技创新,提升支撑能力

印发了《国家林业和草原长期科研基地规划(2018—2035年)》(林规发〔2018〕74号),确定建设首批50个长期科研基地。涉及林业和草原行业的国家陆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研究站总数升至190个,形成了基本覆盖全国主要生态区的观测研究网络。开展了气候变化背景下大兴安岭林区火险期动态格局与趋势、气候变化对森林生态系统水碳相互作用过程的影响机制、高寒湿地植被物候和生产力动态对气候变化的响应关系、西南高山区林线树轮与气候响应的时空变异规律及其发生机制、病虫害对生态系统健康影响与风险、树种混交对亚热带人工林土壤碳稳定性的影响、珍贵树种大径材培育和针叶人工林近自然化改造模式、应对气候变化森林经营技术与模式研究及示范、桉树人工林应对气候变化响应等一批科学研究项目,为我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灌木林虫灾发生机制与生态调控技术、林业病虫害防治高效施药关键技术与装备创制及产业化研究项目荣获2018年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发布了《2018年重点推广林业科技成果100项》(办科字〔2018〕80号),指导各地加快良种及丰产栽培技术、森林经营技术、生态修复与病虫害防治等一批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

七、加强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印发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办造字〔2018〕90号),全面部署了年度碳汇计量监测工作。加强碳汇计量监测技术标准建设,完成了《森林生态系统碳库调查技术规范》《全国优势树种木材基本密度标准》《林业碳汇计量监测术语》《林业碳汇监测技术指南》《林业碳汇计量监测指标体系》等5项标准的制订。开展了我国竹林主产区竹林类型生物量计量参数的收集,进一步完善主要竹种、竹林类型碳汇计量的数据库,《竹林碳计量规程》和《竹产品碳计量规程》2项标准已通过专家评审。启动了林业碳汇计量监测土地分类、湿地碳汇计量技术规范、湿地碳库建模调查技术规范、灌木生物量碳含率、收获木质林产品碳计量方法等行业标准的制定。完成《第一次全国林业(LULUCF)碳汇计量监测成果报告》,测算了2013年全国林地及森林植被碳储量等数据成果,制作了全国森林植被碳储量分布图。在北京等12个省开展第二次全国林业碳汇计量监测,进行碳汇监测样地区划、碳汇调查和活动水平数据收集、汇总和审核等工作。按照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的部署,组织编制了气候变化第三次国家信息通报和第二次两年更新报告中林业(LULUCF)温室气体清单。

八、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挑战

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协调对发展中国家森林部门实施减缓行动相关活动的支持包括制度安排”等议题的谈判。参与《巴黎协定》实施细则、国家自主贡献特征和内容中涉林议题讨论。参与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相关工作,推荐专家参与了《气候变化和陆地特别报告》和《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2019年修订版》编写工作;组织评审了《全球1.5℃增暖特别报告》《气候变化和陆地特别报告》两份IPCC第六次评估特别报告。

积极推进中国与中东欧、日本、韩国、波兰等国家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合作交流。中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美国林务局共同商定了《中美气候变化与森林倡议实施计划(2018—2019年)》,确定了在林业应对气候变化交流合作的领域和相关活动。

深化森林防火国际合作,认真落实中俄、中蒙森林火灾联防协定,加强边境地区森林和草原火灾紧急情况的处置。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等地方层面与俄方、蒙方建立了森林防火合作机制。

参加《湿地公约》第十三届缔约方大会,首次提出的“小微湿地保护”决议草案获得大会通过。举办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8年年会“湿地修复与全球生态安全”主题论坛,全方位深化拓展湿地国际合作。积极争取全球环境基金等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做好“一带一路”沿线、“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国家湿地保护与修复技术援外培训项目。

全面深化与《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秘书处的合作,充分发挥我国作为主席国的作用,顺利完成公约2018—2019年度第一次主席团会议任务,引导将一系列全球重点履约工作落实落地。促成在中国西部地区共同建设国际荒漠化防治知识管理中心,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南南合作基金”荒漠化防治项目。召开“一带一路”防治荒漠化合作机制专家研讨会,交流共享了中国经验。

积极搭建我国林业援外培训平台,组织有关单位承办了26期林业草原援外培训班,主题涉及林业管理与发展、森林可持续经营、荒漠化防治、湿地保护、竹产业加工和利用、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与管理等领域,与发展中国家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分享了我国林业建设和生态保护方面政策与经验,凝聚了共识,增强了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与保护国际基金会(CI)和大自然保护协会(TNC)合作,在内蒙古、广东、四川、云南、青海等省,实施了9个林业应对气候变化项目,投入资金约456.5万元,开展退化土地森林植被恢复、湿地恢复与自愿减排碳交易、红树林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的试点示范,宣传应对气候变化最新理念,推广实用技术。

九、积极开展培训宣传,着力营造良好氛围

认真落实国家林业局2018年度培训计划,着力加强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及碳汇项目开发等方面的人才培养。举办了第12期全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管理培训班,培训各省和四大森工(林业)集团公司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气候变化主管处室负责同志和碳汇计量监测单位技术骨干96名。举办了林业碳汇交易与项目管理培训班,培训28个省从事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的业务骨干232人。加强对地方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交易工作指导,选派专家为地方举办的林业碳汇管理培训班授课。启动了《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知识读本》编写工作。

参与编制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8年度报告》。印发了《2017年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与政策白皮书》(办生字〔2018〕186号),展示了我国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新进展、新成效。在中国植树节、国际森林日、世界湿地日、世界防治荒漠化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以及中央领导义务植树、共和国部长义务植树、国际森林日植树、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一带一路”生态治理国际论坛、亚太地区森林恢复国际会议、世界竹藤大会、第四届世界人工林大会等重大活动中,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报道,宣传我国林业和草原建设在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推进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主张和行动成果。

在联合国气候大会期间,联合有关机构成功举办“多重效益碳汇交易促进绿水青山变金山银山”中国角边会、“陆地生态系统和极地海洋生态系统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与挑战”联合国气候大会边会,共同研讨如何实现绿水青山变为金山银山,交流林业、草原、农业和海洋四大生态系统应对气候变化具体实践和经验。应邀参加在美国旧金山举行的2018年全球气候行动峰会,展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林业建设取得的巨大成果及增汇减排的重要贡献。

在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负责同志在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学习时报、光明日报等媒体发表了《改革开放40年林业和草原建设回顾与展望》《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为美好生活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等多篇署名文章,全方位展示林业和草原建设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应对气候变化中的伟大成就和未来设想。开展了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40周年、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20周年主题宣传系列活动,以中央宣传媒体为主平台,以自办新媒体账号为辅助平台,多形式、多视角全面反映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的典型经验、巨大成就。

在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林业网等网站,人民网、中国林业网、新浪网等官方微博,及时发布林业草原生态建设和应对气候变化相关信息,普及科学知识,解读最新政策,展示行动进展。组织开展第八届“绿化祖国•低碳行动”植树节系列活动,做好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宣传,在中国绿色时报刊发“新时代 林草业应对气候变化再启程”专版,向各有关单位发送张贴2018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画,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降碳,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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