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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地还林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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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地还林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林退发〔2018〕54号
2018年5月30日
发布机关:林草局
林草局网站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

林退发〔2018〕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新近出台的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措施以及我局2016年发布的《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相关规定,结合新一轮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工作实际需要,我局组织对2015年印发的《新一轮退耕地还林检查验收办法》(办退字〔2015〕111号)进行了修订,形成新的《新一轮退耕地还林检查验收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新一轮退耕地还林检查验收办法》(办退字〔2015〕111号)同时废止。

附件:新一轮退耕地还林检查验收办法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18年5月30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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