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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森林乡村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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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森林乡村名单的通知
林生发〔2019〕126号
2019年12月25日
发布机关:林草局
林草局网站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布第一批

国家森林乡村名单的通知

林生发〔2019〕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推进森林乡村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我局组织开展了国家森林乡村创建工作。根据《国家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办法(试行)》,在各地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推荐、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评审公示的基础上,经审查,我局评价认定了第一批3947个国家森林乡村,现公布其名单(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国家森林乡村建设是示范带动乡村绿化美化,推进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充分认识建设国家森林乡村对于加快乡村绿化美化,促进提升村容村貌,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推进森林乡村建设和乡村绿化美化,促进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出积极贡献。

二、为提高国家森林乡村的知晓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国家森林乡村建设和乡村绿化美化的良好氛围,我局征集评选了国家森林乡村标语标识(见附件2)。被认定为国家森林乡村的单位可按照统一标识制作和使用国家森林乡村牌匾等。

三、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国家森林乡村的好经验好做法,更好地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积极传播和深化生态文明理念,推动国家森林乡村创建工作始终健康有序持续发展,不断迈上新的台阶,进而达到更高的水平。

特此通知。

附件:

1.国家森林乡村名单

2.国家森林乡村标语标识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12月25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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