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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国营企业工资改革准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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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国营企业工资改革准备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1985〕3号
1985年1月12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国营企

工资改革准备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198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85〕2号)已经下达。为了使各方面对政策规定理解一致,保证正确地贯彻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制订具体实施办法。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学习领会国发〔1985〕2号文件精神,深入调查研究,做好测算和各项准备工作。要在国家核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企业的全部工资总额、挂钩指标和随同经济效益浮动的比例以后,逐级核定企业的工资总额、挂钩指标和浮动比例,有计划有领导地分期分批组织实施,不要一哄而起,务必使这一重大改革顺利进行,取得预期效果。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五年一月十二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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