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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明确新华社香港分社地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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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明确新华社香港分社地位的函
国办函〔1998〕20号
1998年3月28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明确

新华社香港分社地位的函

 
国办函〔1998〕20 号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新华社香港分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工作机构。请据此并在香港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为其提供适当便利。

特此函告。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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