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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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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1988〕36号
1988年8月11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

引进国外智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1988〕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对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外国专家局,不另增编制。

国务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领导小组由下列同志组成:

组 长:陈俊生(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

顾 问:张劲夫(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成员兼秘书长)

副组长:赵东宛(人事部部长)

    刘忠德(国务院副秘书长)

    张 寿(国家计委副主任)

成 员:滕 藤(国家教委副主任)

    朱丽兰(国家科委副主任)

    刘积斌(财政部副部长)

    沈觉人(经贸部副部长)

    王 迺(外国专家局局长)

特此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八年八月十一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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